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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5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1-08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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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5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2015年寒假、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妥善安排好假期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持续巩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局面,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保障师生安全

      各学校、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我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市教育两委《2015年寒假及春季开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提示》要求,深挖细查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强化底线思维,立查立改,立行立改,绝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突出抓好重点场所排查。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检查。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行车,不超载运行,严防因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影响师生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要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和家长书信等途径,宣讲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要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

      二、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真情实意帮助困难师生排忧解难

      各学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主动深入一线,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离退休教职员工当中,真心实意地把关怀和温暖送到师生心坎上。要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注意倾听师生意见,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做深做透思想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春运工作,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部门的联系,要为学生返乡及节后返校提供便捷的票务服务。要安排好留校师生特别是内地民族班留校学生寒假春节期间的学习生活,改善学校节日伙食,保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后勤保障,做好雨雪冰冻强降温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学校冬季供暖。

      三、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开展假期活动,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

      各学校、各单位要对寒假安排做出精心谋划,利用春节这一最主要的中华传统节日,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作用,因地因校制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鼓励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师生在寒假春节返乡期间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培养学生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开展主题健康形式多样的网络活动,引导师生健康上网,传递正能量。

      四、厉行勤俭节约,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各学校、各单位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政过节的各项规定,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按照市教育两委《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津党教〔2014〕156号)、市教委《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84号)等规定要求,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个不准",以身作则,切实防止节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预防和纠正节假日期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坚决拒绝"节日腐败"。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

      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外出请假审批报备制度。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快速、精准、有针对性地向市教育两委值班室(或办公室)报送信息,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六、加强工作检查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寒假春节工作,尤其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极其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

      市教育两委将在寒假前和开学前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电话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通知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 月8日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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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2014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

    2014-10-16


      说明
      为便于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及时掌握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市教委选取2013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部分指标编写了《2013/2014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其中技工学校数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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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4-09-17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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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公司教委: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4〕8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
      2014年,教育部修订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基础教育部分新增"政府购买学位数"、"校舍建筑面积中:租借面积"、"租借基础教育公办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等三个指标,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高等教育部分对有关研究生的部分指标内容进行了调整(见附件1)。
      二、报表及系统下载
      按照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对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培训课件将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发布,请自行登录下载。
      三、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杜绝错误数据
      历年数据审核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数据质量问题源于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不够准确,掌握不够全面及工作疏漏;或个别学校出于某种目的,填报了一些不真实的数据。为此,市教委汇总了部分重点统计指标,并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影响数据质量因素的指标,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2014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填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各高等学校填报有关报表,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归口统计学校开展报表填报工作。请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填写《2014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3),于9月26日前发送至市教委发展规划处邮箱tjsjwfgc@sina.com。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阶段。
      1.10月20日前,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前完成数据填报和自审。
      2.10月21-26日,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将通过自审的电子报表发送至市教委财管中心进行数据预审。
      3.10月27日至10月31日,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报表进行集中汇总审核。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于专家组集中汇总审核时上报最终纸质报表及电子报表。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至市教委财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各级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及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教育发展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进入国家数据库中长期保存。请各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要有书写历史的使命感,增强责任心,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布置、收集、审核、填报等项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各学校统计人员要准确理解每个统计指标含义,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预审,严把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附件:1.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
       2.2014年部分重点统计指标解释说明
       3.2014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2014年9月17日
       
      (联系人:刘春泉,郭福生;联系电话:83215295,8321528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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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08-23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3〕12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公司教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把握教育部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改革内容
      2013年,教育部修订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规范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更新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一) 修订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教育部在上年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对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涉及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多张表格,新增了部分统计指标,修订了部分指标的概念解释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二) 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建立三项新的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一是先确认后入库制度,二是年度发布制度,三是季度更新制度(详见附件2)。
      (三) 更新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研发了"报表批量导出"、"报表打印"等功能模块,优化、更新了数据录入、汇总、校验、上报、接收等功能模块,增加和修改了2000余条校验公式。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代码年度发布"、"季度数据更新"等功能模块,研发了"学校(机构)经纬度核查"功能模块。
      二、2013年学校(机构)代码修订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安排
      2013年我市学校(机构)代码修订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参加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熟悉统计工作要求,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该阶段工作已于7月完成。
      第二阶段:学校(机构)代码修订阶段。7月中旬至9月15日,组织开展学校(机构)代码修订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代码管理工作新要求,于9月1日前将《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和《学校(机构)年度变化情况表》各一份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教委财管中心,并按要求进行本级备案。
      第三阶段:报表填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1日,各高等学校填报有关报表,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归口统计学校开展报表填报工作。请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填写《2013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统计表》(附件3),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电子报表于10月11日前上报至市教委财管中心。
      第四阶段:数据审核阶段。10月12日至10月31日,市教委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于10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上报至市教委财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报表。
      第五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1月上旬,市教委将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工作。
      2. 规范代码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本年度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新要求,及时更新代码信息,坚持"先进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的原则,建成不重不漏、准确可靠的学校(机构)代码库。
      3.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预审,严把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各单位、各学校要深入挖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资源,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水平,更好服务科学决策。
      附件:1.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
       2.2013年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新要求
       3.2013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2013年8月23日
      (联系人:郭福生;联系电话:832152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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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3-06-08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3〕8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法依规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切实保障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进行教育决策的基础,对于正确分析和准确反映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保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成效显著,在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毋庸讳言,目前我市教育统计数据仍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今年,教育部组织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对有关省市直接进行抽查。为此,市教委决定对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力求提升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二、核查的范围与方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应对各级各类学校按10%的抽样比例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市级和区县级。市级核查的组织者为市教委,负责组织抽查和自查;区县级核查的组织者为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和重点抽查。
      三、开展核查工作的单位
      (一)市教委组织的抽查和自查
      依据《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附件1),市教委确定对统计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相对较大的单位进行抽查和自查,其中市教委组织抽查的单位为:东丽区、宝坻区。
      接受市教委抽查的区县,应配合市教委专家组做好核查工作。
      市教委要求进行自查的高等学校有: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区县教育局组织的核查
      1.各区县应参照《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见附件1),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含行业办归属区县进行统计的中职学校)各抽取10%比例,组织学校进行自查,具体学校由区县确定。
      2.参照《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见附件1),结合本级教育统计工作情况,各区县需对本级及学校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对疑似存在问题的学校,组织专人实地进行重点抽查。
      四、核查的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和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两方面情况。
      区县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1,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2。
      区县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3,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2表4,表5,表6。
      五、核查的程序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进入所抽查的区县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主要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进行数据抽查,并将深入学校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对区县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数据的准确性做出判断。
      各区县应结合统计核查内容所列指标,搜集、汇总有关支撑材料,便于专家核查过程中随时调阅。
      各区县、有关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进行核查,但核查的内容应与市教委要求的内容一致。
      六、核查结果的处理
      开展自查的有关区县、高校应形成核查工作报告,连同附件2中相应的核查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全市核查结果汇总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教育部。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视情况采取约谈、督办、限期整改、通报等措施;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市教委专家组将于6月中旬对有关区县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开展自查工作的区县和高校应于6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电子文档发送至tjsjwfgc@sina.com。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
      2.讲究方法,务求实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的精神实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抽查比例,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不出假数、真实可信、规范完整"的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按时完成核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于晓伟;电话:83215120。
      附件:1. 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
       2-1.表1 XX区(县)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表
       2-2.表2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表
       2-3.表3 XX区(县)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4.表4 基础教育学校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5.表5 中等职业学校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6.表6 高校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 量核查表
       
      201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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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3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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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2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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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1-08-0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1〕10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公司教育处,各行业所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1〕1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内容,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011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报表制度改革主要涉及报表内容、指标解释、报表体系三个方面,具体为:
      (一)关注教育公平,细化了学前教育、民族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指标;
      (二)重视教育质量,新增了师资培训、学生体质、学校卫生、医疗保健等与教育质量相关的指标;
      (三)回应社会关注和领导关切,增加了学校安全、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等相关统计指标;
      (四)重新梳理了教育统计标准,修订和完善了教育统计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同时增加了统计指标的国际可比性;
      (五)依据新编制的学校(机构)代码,将原来的幼儿园(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基础教育等7套相互独立的统计报表整合为一套报表,实行以主体校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数据的填报,避免数据的重复填报和漏填。
      二、做好学校(机构)代码更新工作
      教育部将在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中首次应用新版学校(机构)代码。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的申请、登记和更新工作,以确保9月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取得代码的学校(机构)将不纳入统计范围,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也将不纳入本年度统计内容。
      三、行业所属中专学校变更统计上报渠道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全国教育事业统计软件的编制要求, 2011年起,我市行业所属中专学校变更统计上报渠道,从报市教委变为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
      四、认真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培训工作
      教育部新研制开发的教育事业统计软件,将在今年教育事业统计中使用。为提升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顺利完成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于8月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培训或自主培训。市教委将组织直报单位和区(县)教育局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已制作教学课件,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提供课件下载。各区(县)教育局可自行登录网站,下载相关课件用于组织学习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一)请各区县教育局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学校(机构)代码申请、登记和更新工作;各高等学校于8月10日前将代码变动信息反馈至市教委财管中心。
      (二)2011年10月,我委将汇总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教育事业统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工作。
      (二)今年是调整中专学校统计上报渠道的第一年,各行业办中专学校应在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切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各中专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及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委发展规划处将另行通知。
      (三)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软件内容调整较大,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附件:1.2011/2012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2.《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统计 学校 通知
      (共印15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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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011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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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报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2007-07-0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7]32号
      关于填报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布置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做好2007/2008学年初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教育部今年对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和计算机应用程序进行了适当修改,主要变化是增加了 “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部分指标。同时对高等教育报表均有不同的指标增加和统计口径的变化。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的表式及相关指标解释的详细内容,请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
      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和调整涉及面广(涉及到除幼儿园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政策性强,统计数据质量要求高。为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我委将在暑假期间组织有关统计人员到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教育统计培训中心进行报表填报和软件使用的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为准确掌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市合作办学的情况,请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填报附表中的各项数据,届时一并上报。
      三、做好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坚决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扰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管理,加强核查,不断提高统计质量,仍是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主题。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委将执行以下统计管理制度:一是继续执行“教育统计数据重点核查制度”。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二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互查和抽查。三是建立逢改必查、举报必查制度。全市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结束后,对要求变动数据的单位,我委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被举报统计数据失实的单位和学校,我委要派员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通报。四是从今年开始,每年教育统计数据都作为安排下一年学校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今年的《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计算机应用程序将随后下发。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中所列事项认真进行填报。10月为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各类教育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进行周密部署,如实填写,按时上报。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由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一负责,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联系人: 李国权
       联系电话:  022-23145906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教育 事业 统计 通知
      (共印15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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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报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2006-07-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6]39号
      关于填报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布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6〕125号)要求,为了做好2006/2007学年初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在调查研究、征求专家和基层统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对现行的教育统计报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计算机应用程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的表式及相关指标解释的详细内容,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教育报表填报要求》和《统计程序使用说明》,随计算机应用程序下发。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报表填报要求》中所列事项认真进行填报。10月为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各单位要进行周密部署,如实填写,准时上报。
      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和调整,涉及面广,统计数据质量要求高。为确保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我委将在暑假期间组织有关统计人员到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教育统计培训中心进行报表填报和软件使用的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规范管理,加强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仍是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主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委将执行以下统计管理制度:一是继续执行“教育统计数据重点核查制度”。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二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互查和抽查。三是建立逢改必查、举报必查制度。全市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结束后,对要求变动数据的单位,我委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对被举报统计数据失实的单位和学校,我委要派人员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服务职能。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认真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在做好事业年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服务职能,认真开展分年度的“十一五”规划执行监测工作,编写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并抄报我委。
      四、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事业统计 通知
      (共印2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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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报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2005-08-1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5]41号
      关于填报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填报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5〕73号)要求,为了做好2005/2006学年初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对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和计算机应用程序进行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增加了“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学校属性代码”、“高中在校生分年龄学生数”等指标和内容,并对“电子图书(册)”、“幼儿园(班)办别”等指标进行了调整。这次基础教育统计报表的修改,涉及到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影响面广,工作要求高,我们将在统计工作开始前,组织报表填报和软件使用培训。
      二、为维护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完整性,自今年起我市统一使用教育部《幼儿园(班)基层统计报表》,不再填报《天津市托幼园所学年初统计报表》。为保证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比较全面地反映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部《幼儿园(班)基层统计报表》基础上,吸收《天津市托幼园所学年初统计报表》中的合理成分,增加了2张附表,作为教育部《幼儿园(班)基层统计报表》的补充,请予认真填报。附表填报工作由市教委学前教育处统一布置。
      三、中等职业教育的统计报表及应用程序维持不变。为减轻基层单位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职业高中统一使用教育部编制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上报数据,不再手工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同时,为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加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内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决定对各区县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
      四、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表式不变,应用程序及部分指标口径有所变动。在填报高等学校基层统计报表时注意,普通高职高专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统计用)》填报,成人专科及网络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仍沿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报。各有关高等学校可到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和平区湖南路燕安里6号)领取《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统计用)》。
      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教育报表填报要求》和《统计程序使用说明》,随计算机应用程序下发。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报表填报要求》中所列事项认真进行填报。10月为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各单位要进行周密部署,如实填写,准时上报。
      根据市教委内设处室职能分工和近期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安排,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仍由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一管理,由新组建的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附件:《教育部关于填报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5〕73号)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廉 军; 电话:23145619
      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 李国权,王光廷; 电话:23321045
      主题词:教育 事业统计 通知
      (共印1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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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4-07-1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4]4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填报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4]158号)要求,为了做好2004/2005学年初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统计是反映教育事业发展与运行状态的基本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教育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部对教育统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日前,根据2003年教育事业统计结果,教育部对26所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高校公开亮出“黄牌”,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委也要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的监督职能,依法对我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计监督,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校、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及有关办学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要认真执行《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管领导负责制,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或配备得力人员,要重视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重视统计干部的专业学习和培训考核,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根据《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具体指导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在校(院)长办公室配备综合统计干部,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校(院)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布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做好统计分析、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规范化等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层综合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市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指导。
      三、确保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教育部《通知》中明确,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统计报表及应用程序延续2003年的有关规定,不做调整;高等教育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应用程序做了部分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学生均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毕业生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教育报表填报要求》和《统计程序使用说明》,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报表填报要求》中所列事项认真进行填报。10月为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单位要进行周密部署,如实填报,准时上报。
      联系人:王光廷、王峥    联系电话:87893956
      附件:1、学前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2、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3、中职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4、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事业统计 通知
      (共印4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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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报200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2003-07-18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3]35号
      关于填报200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校、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有关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做好2003-2004学年初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教育
      (一)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统计报表,今年不做大的调整,只对2002年统计报表应用程序存在问题进行部分修改。
      (二)今年职业高中已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职业高中、普通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其他单位(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班,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
      (三)学前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
      (四)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一)教育部在原《普通中等专业统计报表》、《成人中等专业统计报表》、《职业高中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开发了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统计报表》及应用程序,2003年在全国推广使用。职业高中部分继续由各区县布置汇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统计报表,以磁介质下发,不再单独印发,填表单位可用计算机直接打印出基层报表。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见附件3。
      (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统计报表》今年将采用新的表式,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三)《成人基础教育统计报表》今年将采用新的表式,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三、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统计报表表式没有变动,填报方法与2002年基本相同,但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校代码由原来的9****改为6****。系统已将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代码第一位由“9”改为“6”,后四位不变。同时程序也有改进,学校级用户须到网上下载更新包,对原系统进行更新。有关事宜见附件4。
      附件1:学前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附件2: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3: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培训工作及有关事宜。
      附件4: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有关事宜。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年报 统计 通知
      (共印4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7月18日印发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