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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05-15
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制定印发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2022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是明确了工作安排。对小学阶段入学、初中阶段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监督问责,确保平稳有序。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小学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初中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有哪些?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六、如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八、严肃招生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监督问责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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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4-18
一、《天津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我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进展,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构建了在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将有效规范我市非学科类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3年6月底,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3个部分,明确了完善设置标准、明确底线要求、全面对标整改、制定清单目录、明确准入程序、规范培训内容、严格培训时间、加强收费管理、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预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健全执法机制、严查违规行为、推进信息化管理、监管信息交流共享、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等20项重点任务。
四、《实施方案》印发后,如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答:一是全面系统部署,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三是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双减”工作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指标,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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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一图读懂)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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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4-07
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加快推进我市“十项行动”落地落实,市教委联合6家相关单位制定并印发《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中的重点内容进行集中解答。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各项创新创业赛事蓬勃发展,优质创新创业成果不断涌现。为推动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提升天津创新策源能力、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培养更多企业家后备力量,充分激发全市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力,《通知》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的新举措,从8个方面制定了27条“硬核”举措,建立新型学生创新创业培养体系,整合凝聚多部门创新创业政策合力,搭建符合学生特点的多层次创业平台,与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紧密衔接,更好服务区域发展。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通知》。
三、《通知》的研究、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通知》起草初期,市教委面向17家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举措,整合全市各类资源,形成文件初稿。面向高校征求意见,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不断优化文件内容。成稿后,向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10轮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通知》。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聚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强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建立校外双创导师机制,与天开高教科创园联合开展赛事活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二是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有效发挥国有企业作用,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完善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障机制。
三是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校内双创实践平台建设,推进校外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双创培育平台。
四是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落实落细国家和我市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五是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
六是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双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优秀双创比赛项目落地。
七是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赛事。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效发挥大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积极作用。
八是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通知》的特色创新点是什么?
一是健全完善学生创新创业培养体系。完善创业课程体系,构建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批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特色课程。建强双创导师队伍,在全市高职院校全部实行驻校企业家制度,鼓励高校自主设置岗位,引进优秀企业家担任双创导师。加强双创载体建设,遴选一批天津市双创导师培训基地,打造一批天津特色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打通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解除教师后顾之忧。
二是整合凝聚多部门创新创业政策合力。统筹全市各部门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形成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一揽子政策体系。共享科技资源,支持科研院所的大型仪器、实验室、图书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加强供需对接,国有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需求清单,以“揭榜挂帅”方式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落实帮扶政策,面向大学生发放创业房租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三是搭建符合学生特点的多层次创业平台。在创业孵化器方面,建强“高校众创空间”,毕业5年内大学生均可免费入驻,帮助学生不出校门即可开展创业孵化。在财税减免方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成果转化方面,发挥大学科技园和各类双创基地作用,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落地提供支持。在赛事路演方面,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马拉松”大赛等专业赛事作用,为学生提供“真刀真枪”的实战演练机会。
四是与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紧密衔接。加强研究协同,支持高校与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申报“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课题”,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研究。加强教学协同,鼓励高校教师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举办讲座,开展创新创业教学培训,将创新创业课程讲到创业实践一线。加强资源协同,支持高校教师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要求高校主动联合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建立稳定的培养实践基地,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市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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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专家解读
2023-01-1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民生,近年来,天津市连续实施学前教育两年行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有效改善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需矛盾。近日,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着力做大做强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蛋糕”。扩大高中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是建设天津教育高质量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普通高中教育需求。
《行动方案》在充分调查现有高中学位情况、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学龄人口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普通高中资源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总体要求,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制定了可量化评估的具体目标,即到2025年,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为完成上述目标,提出了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等4大方面12条具体任务,同时通过强化区级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督导考核等,有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操作性非常强。
(何岸,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天津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天津功能定位及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证教育事业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高中阶段学龄人口不断增加。为有效缓解我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压力,加快促进优质特色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行动方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供了一剂强心剂。
《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为保障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目标明确具体,量化评估清晰明了,为下一步的资源建设行动提供了正确引导。
《行动方案》坚持行动导向。为实现“十四五”期间的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目标,《行动方案》在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等四大方面综合施策,并配套“优化学校布局、盘活现有资源、共享优质资源、落实建设标准、建设专用教室、打造数字校园、补充配齐师资、提升专业能力、优化管理机制、拓宽经费渠道、落实奖补政策、建立补偿机制”等12项具体措施,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彰显了天津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的决心和魄力。《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强化各区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督导考核等保障措施,为确保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行动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加强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的目标及举措,对有效扩大我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吸引更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来到天津、留在天津、建设天津、发展天津,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刘小鹏,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行动方案》在开篇的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485间学科教室、254间创新实验室、402个社团活动室,打造100所数字校园”,明确了通过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四大主要任务,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天津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信心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行动方案》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通过补充配齐师资、提升专业能力和优化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来盘活编制资源、强化岗位设置,特别是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作为普通高中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行动方案》中提出了打造数字校园,升级改造教育基础设施环境,有效支持网络备课、网络教学、移动学习、移动办公的多项举措,突出数字资源的共享共用,着力打造教育数字化新生态,能够有效满足教育转型升级提质赋能需求。
《行动方案》明确了推进落实的制度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市区两级、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狄建成,北辰区第47中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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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视频解读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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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图片解读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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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 天津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
2023-01-12
市政府近日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到 2025 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 2.6 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建设 485 间学科教室、254 间创新实验室、402 个社团活动室,打造 100 所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扩大资源供给
加快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普通高中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投入使用。
支持各区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改造现有普通高中校舍,增加学位数量。支持各区优化重组教育资源,将搬迁腾空后的非普通高中校舍提升改造为普通高中。支持各区盘活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采取置换等方式改建为普通高中。加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腾出由小学或初中借用的普通高中校舍。
改善办学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中建设标准及其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标准,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进一步改善食宿等生活条件。规范普通高中班额标准及学校规模控制标准,防止出现 " 大班额 " 和大规模学校。
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支持普通高中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满足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特色课程需求,推出一批建设样板。严禁占用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专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辅助用房。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占用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普通高中教师。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盘活编制岗位资源,及时补充师资。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作为普通高中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引导教师聚焦学科核心素养,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发展学生关键能力。加强教师信息化素养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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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09
一、《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本市中小学生源持续增加,普通高中资源面临巨大压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普通高中资源建设的目标任务。《行动方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改造现有普通高中,增加学位数量,优化重组教育资源,能够有效缓解普通高中学位压力,提升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学位,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支持普通高中建设一批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打造一批数字校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三、《行动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扎实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投入使用;二是采取改建、扩建、搬迁、置换等方式,盘活教育资源,增加学位供给;三是采取集团化办学、合作共建等方式,增强学位富余区生源吸附能力;四是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占用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专业教室和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辅助用房;五是推进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建设,打造数字校园;六是补充配齐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水平。
四、《行动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为推动工作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区属地责任;二要落实部门职责,合力推进项目实施;三要强化督导考核,狠抓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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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12-31
《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津教政〔2022〕20号)已于2022年12月30印发执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指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及健康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哪些幼儿园可以享受生均补助?
1.属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户监管的有关要求,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生均经费补助等政府扶持资金;
3.使用保教费、举办者投入等资金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生均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市教委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各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等级评定工作;
2.各区教育局按照申报要求,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认定申报工作;
3.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申报表》;
4.各区教育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评审,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
5.市教委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6.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相关材料,确定当年各区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于9月30日前批复当年资金预算;
7.市教委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四、生均经费补助额度为多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
五、生均补助资金的市区分担比例是多少?
按照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主要为各区财政事权,生均经费所需资金主要由区级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2023年—2025年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50%、40%、30%。
六、生均补助资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一)各区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批复后,根据上年已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在园幼儿数等情况,按50%的比例将区级补助资金先行拨付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拨付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幼儿园运转所需部分支出。
(二)区财政局收到当年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补助资金连同区级应负担的剩余资金一并拨付区教育局。预算安排存在剩余的,由市、区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预算安排不足的,在下一年预算中据实核定结算。
七、生均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支出?
(一)生均经费补助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所需基本支出,包括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保障教职工待遇支出不低于70%。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园舍租金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借款、回报举办者、大型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如何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立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分析通报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三)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套取补助资金或未将补助资金用于幼儿园运转和发展等行为,市财政局、市教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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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12-09
一、《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行业信用建设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一直积极探索在民办学校领域内建立信用监管制度。2020年,市教委指导东丽区作为试点,制定印发了《东丽区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为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作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有效经验。
《暂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将有效丰富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内涵、提升监管效果。
二、《暂行办法》的研究、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在起草《暂行办法》之初,市教委就得到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科院、市公共信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还吸收采纳了教育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和各区教育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价标准与等级、评价结果应用、附则、附件等5个部分,共17条。《暂行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信用监管的实施流程、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和不同等级的分类监管措施。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共设28个指标,满分1000分,依据信用评价分数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和E级(差)共5个等级。
四、《暂行办法》印发后,如何确保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答:《暂行办法》印发后,市教委将指导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等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示。在实施的过程中,市、区教育部门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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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残疾儿童多元支持空间 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2-09-17
近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天津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在天津市的第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对“十四五”期间天津市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进行的战略部署。
《实施方案》更全面更科学地部署了天津市如何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在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前提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受教育者即残疾儿童少年为中心,保障他们最大限度地得到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是教育发展还应是身心的发展,明确了特殊教育的总目标是使残疾儿童少年成为国家有用之才。在这个总目标下,《实施方案》对政府、政策、公平性、教育资源、特殊教育体系和具体实施做出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秉承科学的态度要求一切措施要遵行特殊教育规律,也就是遵循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施教。《实施方案》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对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这为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会促进特殊教育高水平全面发展,受益于残疾儿童少年。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融合教育在推进新时代特殊教育中被提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实施方案》专门在措施中用了三大部分的篇幅进行了融合教育的安排,即“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及“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专门提到了“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孤独症谱系障碍(简称孤独症)病因未明,近年孤独症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常规学校中常见,但我国适于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面临着挑战。《实施方案》对孤独症儿童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行了布局,创建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和幼儿园,要求试点学校和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康复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和融合,并促进孤独症研究的常态化。另外,医教结合中吸引大专院校对孤独症儿童随班入学能力和康复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以及数字教学的研究和开发,指导融合教育的内容及方法改革。相信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使天津市融合教育的水平尤其是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在“十四五”期间有一个质的飞跃,并形成天津经验。
(张欣,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施方案》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目标分解和任务划分,细化为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8项主要任务23条具体措施。任务措施涉及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的个性化、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推动天津特殊教育进一步优质融合发展。
同时,多项关键任务均规定了2025年必须实现的具体目标,数据指标清晰明了,量化评估,彰显了天津推进特殊教育高水平发展的决心和魄力。如,到2025年,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是当前推进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实践方向,国家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作为办好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并指出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实施方案》明确了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的天津路径,以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融合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等3项主要任务推动普特融合、多元融合,促进医教、康教、科教融合,助力天津特殊教育更优质发展。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实施方案》在推动职业教育融合方面,指出“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依托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立天津市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切实解决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与就业衔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林晓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学研究中心 教研员)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特殊教育学校有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优势,普通学校有残疾儿童发展需要的环境与资源。残疾儿童进入到普通学校融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我们每支持一个孩子的重大意义在于:一个孩子的成长与改变,带动的是班级、学校、家庭乃至社会整体生态的改变和良性发展。真正的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活动、自然的融入一定会面临着诸多困难,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环境适应、规则学习等都可能造成不同的融合困境。想要打破这些困境,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需要通力合作,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共同建设融合教育生态,给残疾儿童更多发展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快更适宜的发展平台。
《实施方案》在开篇的总体要求中就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规划”。我们清晰看到《实施方案》真正从残疾儿童需求出发,助力每个孩子在各个学段都享有公平、优质、适宜的教育支持,在普特融合之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成为《实施方案》中政策亮点,提出了实习实训基地、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多条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其核心是探索出一套能帮助残疾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职业转衔服务模式,“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帮助其走向社会,获得社会融合的敲门砖。专业的融合支持将更好的促进残疾儿童群体从学生到就业的过度,实现残疾儿童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愿望,满足了残疾阶段儿童家庭对幸福生活的向往。
《实施方案》引领着各部门形成合力探索出适合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发展的全程支持服务体系,整合与协调各方资源,真正为其身心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营造一种全纳、和谐的融合氛围势在必行。
(赵明珠,天津市北辰区特殊教育需求服务指导中心 巡回督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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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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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09-1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特殊教育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据了解,《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8项主要任务23条具体措施,包括: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此外,《方案》从组织实施层面,提出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强化督导评估,将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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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