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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第1批)
2024-06-12
根据《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元赛杰等4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公务员局反映。联系电话: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21;天津市公务员局:022-83605105。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附件: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拟录用人员情况表(第1批)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拟录用人员情况表序号招录单位招录部门招录职位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1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机关处室一综合管理/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元赛杰男039078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2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机关处室一综合管理/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姜伟佳男092935北京晟讯科技有限公司3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机关处室二综合管理/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王梦美女097492北京贝邦尼服装有限公司4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机关处室二综合管理/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陈雅岚女092364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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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24-01-22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和条件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月23日8:30至1月29日18:00。资格审查时间:1月23日8:30至1月30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集中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23日8:30至1月31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月30日8:30至1月31日18:00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无需网上缴费。退费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3月11日8:30至3月17日9:30。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三、考试科目和时间(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含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和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时间:3月16日、17日3月1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月1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3月17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和部分市属高校;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三)调剂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4月中旬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调剂结束后予以公布。(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调剂结束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前,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五)面试面试于4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及时告知体检结果。考察人选按照计划考察人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考察人选超出计划考察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五、公示和录用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对招考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或新的用人需求组织补充录用。六、暖心服务在坚持严格严肃、规范有序招考的基础上,天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各招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笔面试等重要节点,加强交通、商务、文旅、卫生、市场等方面的服务管理,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暖心服务。届时,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七、报考咨询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政策指南》等,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3314295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咨询时间:1月23日至1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特别提示:1.为帮助报考人员准确、便捷了解报考政策,天津市公务员局对近年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络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政策指南》,请认真阅读。2.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为准。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天津市公务员局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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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示公告
2023-12-01
按照《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王福友等4名同志已通过笔试、综合评价、面试、考察等程序,拟遴选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反映。联系电话:8321512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附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情况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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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3-08-25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和乡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乡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职位。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公开遴选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所属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央驻津机关处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区级机关所属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4.除选调生外,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应已完成2年基层锻炼;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一般应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个别急需紧缺的职位允许符合提拔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职务职级层次人员报考;6.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县处级副职或三级、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正职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7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副职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6.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公开选调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驻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资格条件,可报名面向全市范围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 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 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一般应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个别急需紧缺的职位允许符合提拔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职务职级层次人员报考;4.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 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县处级副职或三级、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正职的,年龄在37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副职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各区乡科级正职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乡科级副职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及以下;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7.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8.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9.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 被开除公职的;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程序步骤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24日起,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00至8月31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详细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提交报名。因资格条件不符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遴选选调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一般应减少职位计划人数或取消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2日9:00至18:00。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二)笔试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题目形式为党的创新理论测试、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满分为100分。3.成绩查询。9月18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调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三)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9月18日至9月27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的本人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等。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2.综合评价。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报告,采取集中面谈、业务水平测试以及查看资料、向报考人员原单位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四)面试1.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14日,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五)确定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测评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10月2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六)考察和体检1.组织考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素质、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2.体检。公开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公开选调机关应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七)公示和任职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专题网站、遴选选调机关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调动任职。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办理调任审批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和登记手续。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经遴选选调机关研究可以空缺。四、考试安全报考人员应当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服从考试有关安排。必要时,市公务员局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五、报考咨询报考人员需咨询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时,请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遴选选调机关的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12333、23394926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3605105集中咨询时间:8月24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天津市公务员局2023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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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示公告
2023-03-03
按照《天津市2022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李金秋等3名同志已通过笔试、综合评价、面试、考察等程序,拟遴选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8321512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附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情况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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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2-11-01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天津市2022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级及以下机关副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所属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中央驻津机关处级及以下单位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符合资格条件也可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选调生外,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应已完成2年基层锻炼;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驻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资格条件,可报名面向全市范围的职位。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
4.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报考市级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以及区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步骤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日起,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详细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天津市2022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提交报名。因资格条件不符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选调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减少职位计划人数或取消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11月9日9:00至18:00。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16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题目形式为党的创新理论测试、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12月2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调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2月3日至12月11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2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的本人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等。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报告,采取集中面谈、业务水平测试以及查看资料、向报考人员原单位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四)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12月17日,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形式为主,也可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其他形式,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测评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12月2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素质、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公开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公开选调机关应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公示和任职
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报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调动任职。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和登记手续。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空缺。
四、疫情防控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按后续发布的《天津市2022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报考咨询
报考人员需咨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时,请直接与报考机关联系。报考机关的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12333、233949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3605105
集中咨询时间:11月1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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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第一批)
2022-08-12
根据《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辛月祺等3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公务员局反映。
联系电话: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22;
天津市公务员局:022-8360510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拟录用人员情况表序号招录单位招录部门招录职位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1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网络运维/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辛月祺女040333天津大学2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工作处综合管理/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陈圣达男105081天津大学3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安全稳定处安全监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李毅男053496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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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22-02-22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可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月23日8:00至2月28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23日8:00至3月1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月24日8:00至3月2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于3月22日8:00至3月25日18:00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笔试不得入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与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进行分类测试,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和区级以下机关职位进行分级测试,专业技术类职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相同。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科目不设考试大纲。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3月2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27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所需证明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5月6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时间:5月7日8:00至5月8日18:00。调剂资格审查时间:5月9日8:00至5月10日18:00。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于5月12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5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考生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可在5月17日8:00至5月20日18:00期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疫情防控所需证明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也可采取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时(需体能测评职位在体能测评结束时),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人选按照计划考察人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采取等额考察。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考察人选超出计划考察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报考咨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3314295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2月23日至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及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天津市公务员局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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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示公告
2021-11-17
按照《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苗兰兰等5名同志已通过笔试、综合评价、面试、考察等程序,拟遴选到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3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83215122;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附件: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情况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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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2021-09-14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天津市2022年度计划定向招录380名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把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集聚到天津各项事业中来,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和结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入“源头活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高素质干部人才支撑。
二、选调职位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分为两类(共380个名额):
1、单独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共80个名额。
2、重点定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共300个名额。高校名单如下(共36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不可报考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招录的职位),包括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不可报考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招录的职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于2021年10月7日(含)之前,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团支部、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研究生应届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组织宣讲、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关于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政策指南、报考须知、报名表填写说明等信息,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rsks.hrss.tj.gov.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10月14日18:00(共7天)。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10月16日18:00。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报考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00至15:00。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相关内容,一经报名成功,视为对表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经所在院系盖章后,尽快交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推荐。高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其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社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10月20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交团市委学校部。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卡)参加选调生考试。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或已办理了减免考试考务费手续)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4:00开始至10月22日18:00结束。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2021年11月2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与体能测评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笔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小于2:1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选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在面试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首先按照体能测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不足3:1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录用人员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一般不予支持。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在体检及后续环节,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产生职位空缺的,选调单位一般应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选调单位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
调剂方式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应确定为调剂职位。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职位,只能接收同一性别的调剂人选。
调剂应先在两类职位(定向清华、北大职位和定向36所重点高校职位)内部分别开展。当同一类职位内部无调剂人选时,方可从报考另一类职位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调剂职位过程中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对于放弃调剂的考生,选调单位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其放弃声明。递补、调剂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违反诚信要求的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292
2、市人社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022-23312010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附件:1.天津市2022年度定向36所重点高校选调计划表
2.天津市2022年度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调计划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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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1-08-23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和区级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级及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所属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应为我市统一招录的选调生,目前按全市统一安排正在基层锻炼期间的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报名人员从2021年8月23日起,登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专题网站(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进行报名提交。
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3日9:00至16:00。
报名结束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分别确定笔试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并统一对外公布,同时视情况调整职位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9月8日9:00起,登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分别命题,公开遴选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公开选调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简述与对策性文章,满分均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9月22日9: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全市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9月23日至9月29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需要,从报名同一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及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报名人员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工作业绩评价占综合评价成绩的60%,重点测查在日常工作岗位和重大任务中的实绩表现等。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形式为主,也可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其他形式,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10日,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测评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于10月18日在专题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
2.组织考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存在问题并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经研究确无合适人员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防疫与安全须知。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考务咨询电话: 12333
网站咨询电话: 23314295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83605105
咨询时间:8月24日至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