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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5-11-02


         
            
        
      津教委办〔2015〕108号
           
        
      市教委转发《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办学单位,天铁集团教委:
      秋季开学以来,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食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5〕2号)转发给你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做到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确保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实。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材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水安全。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
      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落实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01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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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10-30


         
            
        
      津教委办〔2015〕106号
           
        
      市教委转发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处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小学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及时将学校好的做法和经验汇总到市教委德育处,德育处将通过《德育信息》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供大家互相学习和借鉴。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相关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家庭教育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2.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3.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四、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五、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2.加强科学研究。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5年10月11日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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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2015-10-30


         
            
        
      津教委办〔2015〕105号
           
        
      市教委转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现将《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
      《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发布是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落实《守则》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守则》,通过学习,明确目的意义,全面理解内容要求,努力提高贯彻执行的针对性、实效性。
      各中小学要在显著位置布置张贴《守则》,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守则》,要求每个教学班都要有《守则》的具体内容。
      各中小学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守则》,特别要逐条向学生进行宣讲,要求每名中小学生都要对《守则》做到熟知熟记。
      二、坚持不懈,抓好落实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养成教育的经验,抓好《守则》贯彻落实工作。
      贯彻落实《守则》要寓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在"知行统一,以行为主"的原则下,做到"五坚持":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严格要求,从点滴做起;坚持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坚持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坚持与养成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五尊"、"五不"、"五远离"和"新五不"教育活动;坚持与《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相结合。
      贯彻《守则》要强化道德实践,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中小学生"实践课堂"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道德体验,培养高尚情操,养成良好道德习惯。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把贯彻落实《守则》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强研究,加强检查;学校教师要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文明习惯和人格影响教育学生;要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贯彻落实《守则》作为评价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品德的重要内容;要主动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守则》,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同作好学生养成教育,把贯彻《守则》工作落实到位。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教基一〔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学生发展的新特点,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依据修订后的《守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育部
      2015年8月20日
       
      中小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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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5-10-20


         
            
        
      津教委办〔2015〕101号
           
        
      市教委转发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学习,充分提高认识。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内容,并通过两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工作深刻认识到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实施高校信息公开有助于促使高校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律,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高校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方案,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明处、抓出实效。
      二、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工作保障。各高校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建立即时公开制度。严格遵照文件规定的两个"20日"的要求,及时公开清单各项信息(即: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召开学代会、教代会、校园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公开学校信息,积极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着对学校、对师生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师生的呼声和要求,定期组织师生代表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虚假公开、形式主义、对侵犯师生民主权利的做法要坚决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各高校应积极主动接受评议,并配合做好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的工作。
      三、编制年度报告,积极开展自评。各高校要统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写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主动公开情况"内容中,各高校除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还要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逐项逐条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另外,各高校要就招生、财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特色展示。年度报告须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委办公室备案。请各高校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年度自评工作。我委将对各高校信息公开的情况及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年度报告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1号楼1311室,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娜、王祎,联系电话:83215017。
       
      201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办公厅函〔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透明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并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五、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部属各高校需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汇总展示部属高校年度报告,并适时组织相关督查。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对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查,并于11月30日前将上一学年本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送教育部备案。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2090、66096825;传真:010-66092080;邮箱:gongkai@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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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

    2015-10-14


         
            
        
      津教委〔2015〕44号
        
      市教委转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教社科〔2015〕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一、充分认识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艰巨性
      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干渠道,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课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事关意识形态工作大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和各地各高校认真实施新课程方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统一编写使用本专科4本教材和研究生5门课程教学大纲。初步构建三级教师培训体系,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教学科研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推广了一批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科支撑。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和教材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明显改善,大学生学习兴趣和满意程度得到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如何发挥正能量,增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阐释力,在多元中确立主导,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新的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思想意识更加多元多样多变,面对各种思潮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多样中求得共识,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新的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自身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仍然重视不够,政策条件保障尚未落实到位,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统筹推进教材修订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发展需求,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改革创新的手段不多,制约思想政治理论课针对性实效性的瓶颈亟待突破;有效整合全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仍需巩固。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执着的信念、坚定的信心,攻艰克难,勇于创新,切实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办好。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坚定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教材体系、人才体系、教学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学科支撑体系、综合评价体系、条件保障体系建设为关键,以推动综合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以教育教学实效性为评价标准,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责任,系统规划,整体推进,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应有的作用。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和教师实践研修。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努力探索攻克教学难关,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科研对教学的支撑作用。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积极拓展思想理论教育渠道,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课相结合,注重发挥所有课程的育人功能,所有教师的育人职责。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长效机制。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目标是:整体推进教材、教师、教学等方面综合改革创新,编写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师好用学生爱读的系列教材,建设一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教师队伍,培育推广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多种教学方法,重点建设一批教学科研皆强的马克思主义学院,逐步构建重点突出、载体丰富、协同创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坚持不懈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推进统编教材编写使用,编写教师参考用书、学生辅学读本、教学指导资料和理论普及读物等教学系列用书,构建面向教师和学生不同对象,辐射本专科生、研究生各个层次,涵盖纸质和数字化等多种载体,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可读性相统一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提高专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广泛争取知名专家学者和党政领导干部的支持,注重发挥辅导员队伍的联动作用,健全完善选聘配备、培养培训、特聘教授等制度,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的高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人才体系。
      --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注重发挥教与学两个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规范化建设,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扩大学科影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成为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构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引领,相关学科为补充,有效支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学科体系。
      --健全完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优化评价机制,坚持评建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紧密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教师、教学等实际,构建有利于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全面系统、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
      --建强独立二级机构,重点建设一批马克思主义学院,稳定经费投入渠道,强化高校党委责任,不断健全基本要求具体、责任分工明确、政策制度完善,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条件保障体系。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重点建设内容
      (一)以统编教材为基础,建设思想性、科学性和可读性统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立体化教材体系
      1.大力推进统编教材编写使用。根据中央精神和教学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使用好本专科4本教材和研究生5门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制定《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要点》。建立教材使用情况即时监测制度,跟踪分析师生对教材使用的意见建议,把师生评价作为教材修订重要标准,吸收一线师生参与教材修订工作。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研究中心,加强对教材内容和表述方式的研究,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话语体系的研究,推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质量和水平。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核心课程教材。各地各高校要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使用统编教材。
      2.编写完善教学系列用书。组织编写与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相配套的教师参考书、疑难问题解析、教学案例解析、学生辅学读本等教学用书,更好地促进统编教材的使用。制定专科2门必修课程教学建议。编写研究生5门课程教学讲义。组织编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页。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和《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等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要参考书。开展对教材重点难点研究,完善教学系列用书编写体例,创新编写模式。加强编写队伍建设,形成老中青年相结合、学科背景相补充的梯队。各地各高校,特别是民族地区可以组织编写符合实际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参考用书。
      3.切实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建设机制,优化栏目设置,使之成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共建共享共管的平台。成立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信息共享联盟,整合各地各高校优质网络教学资源。推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网络期刊建设,探索建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类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评聘方面的激励机制。建立文献共享资源库。建设一批教学资源研究实验室,系统总结凝炼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学习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学习平台,使之成为宣传展示学生理论学习成果的阵地。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参与相关网站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本地本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二)切实提高专职教师整体素质,建设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人才体系
      1.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把政治立场作为教师聘用的首要标准,严把教师聘用政治关。建立新进教师宣誓和专任教师定期网络注册制度。严格教师管理,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质、教学水平达不到相应课程要求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科和专科院校分别严格按照1:350-400和1:550-600的师生比配足配强专职教师。各高校要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实际合理确定选聘条件,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充分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用人需求。
      2.进一步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国家示范培训、省级分批轮训、学校全员培训紧密衔接、相互补充的三级培训体系。统筹规划培训内容,系统设计培训形式,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凝炼形成满足不同层面需要的菜单式培训方案。中宣部、教育部举办骨干教师、新进教师、新修订教材使用、社会实践研修等示范培训。强化教学科研骨干培养,推进择优资助及国内高级访学计划,每年培养150名左右骨干。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名额。实施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加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建设。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骨干培养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支持教学科研骨干、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到相关部门挂职或实践锻炼。探索运用网络开展远程培训,运用微信公众账号开展微培训,增强培训灵活性、时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3-2017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高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至少培训一次。
      3.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岗位,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任职标准,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先进人物等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部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资源库,为各地各高校提供优质教师资源。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管理,建立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巡讲机制。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实施好特聘教授制度。高校所有校领导要带头讲思想政治理论课。鼓励支持辅导员班主任骨干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推动两支队伍的有机融合。鼓励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三)积极培育和推广优秀教学方法,建设理念科学、形式多样、管理有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体系
      1.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方法。选取若干所高校建立教学改革试验基地,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和实践教学、网络教学的有效补充作用,积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依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教学方法改革建议,鼓励创新教学模式。实施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五年内遴选和培育100项形式新颖、效果良好、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完善项目遴选、培育和推广机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推进专题教学,凝炼教学内容,强化问题意识,构建重点突出、贴近实际的教学体系。探索网络教学试点,开发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线课程,组织大学生开展"同上一堂网络思政课"活动,建设一批名师名家网络示范课,推进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教学方法改革信息库,加强对教学方法改革的分析和研究,组织发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年度报告》。
      2.不断深化教学研究与理论研究。实施教学攻关行动计划,统筹社会专家资源建立教学改革智库,开展教学重点问题研究,建立教学热点难点定期搜集解答制度,为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教学效果提供有力支撑。实施集体备课制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讨论和辩论,加强对各门课程教学设计的研究,加强对不同课程之间内容衔接的研究。加强对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精彩教案、精彩课件,打造一批精彩课堂。设立"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推出优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术专著。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理论研究,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研究回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学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压减课时。合理设置教学规模,推行中班教学,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实施教师听课互评互学制度,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观摩活动。坚持知行合一原则,创新考试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全面准确评价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各高校要健全学生评教制度,完善评教方式,合理运用评教结果。
      (四)努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
      1.着力培育学生理论骨干和理论社团。实施卓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学生理论骨干培养。各地各高校要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担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专家。举办理论学习夏令营,开展"理论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加强对学生理论社团的引导,每个理论社团配备一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开展"高校优秀学生理论社团评选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方式拓展课堂教学成果。
      2.着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品质。实施高校学生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学生理论学习的主体作用。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举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沙龙。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堂学习,开展高校学生多媒体创作展示活动。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学生系列主题理论学习讨论会,让学生围绕一些模糊认识在讨论中增进价值认同,增强理论自信。
      3.整合资源强化实践教学。制定印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大纲》,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各高校要健全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调研报告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
      (五)努力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引领、相关学科为补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支撑体系
      1.切实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成优势学科。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规划,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先发展、优势发展、优质发展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年度主题研究,制定学科人才培养指导方案,编写《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年度报告》。规范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培养工作,探索建立本硕博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计划,大力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军人才。推动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搭建高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研究平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类刊物建设,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宣传阵地,办好《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一批重点刊物,并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聘职务职称的核心期刊。高校文科学报应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栏目。
      2.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高校要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其他学科开展交叉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学科特色和广泛影响的理论创新成果。注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定期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摘发参考资料。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普及教育研究,组织哲学社会科学专家编写一批通俗理论读物,创作一批音像作品,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鲜活、生动、接地气的教学素材。
      (六)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建设导向明确、系统完善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评价体系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宏观管理。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与跨省区市交叉检查制度,组织专家开展抽查,及时公示督查结果,完善督查结果反馈与整改约谈机制。健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评估制度,建立动态建设机制,达不到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测评工作体系,建立若干个教学质量观测点,即时动态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完善教学质量测评机制。
      2.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学和科研评价方式,将课堂教学质量等作为重要评价标准,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上。要探索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引导和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中。
      3.完善先进典型宣传表彰机制。积极选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科研二级机构先进典型,推选年度影响力人物、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和优秀团队。探索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荣誉教师制度,宣传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线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各地各高校要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激励办法,逐步形成国家、地方和高校三级激励机制。
      (七)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设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条件保障体系
      1.加强机构建设,建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科学规范建设。实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教育、研究宣传、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马克思主义学院,使之成为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坚强战斗堡垒。各地宣传、教育部门要整合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入推进直属于学校领导的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建设。规范二级机构职能定位,统一管理全校本专科、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加强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应是中共党员,且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系创新的条件保障。体系创新计划有关经费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随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其中,本科院校按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专科院校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列支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培养培训费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待遇,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平均水平。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二级机构办公环境,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提供充分的教学科研资料,加强信息化建设。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优先发展。中宣部、教育部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结对对口支援计划,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均衡发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作用。各地宣传、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本计划的详细实施方案。高校党委书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等方面优先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真正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点建设地位。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2015年7月27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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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2015-10-14


         
            
        
      津教委办〔2015〕97号
        
      市教委转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采取措施,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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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9-24


         
            
        
      津教委办〔2015〕93号
           
        
      市教委转发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
      为规范做好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学习《通知》,领会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及时部署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评选质量,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推荐,在推荐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天后将名单上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按照要求和上报指标,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一周后上报市教委,公示时要公布学生所在学校及区县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市教委评审后,确定天津市推荐名单及重点推荐人,公示一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三、每个区县推荐候选人2个,小学(4至6年级)和初中各1人(滨海新区推荐8人,小学、初中各4人),并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新闻性、故事性、可读性)及《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请表"照片"栏内)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市教委德育处。申报表事迹一栏,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表述。
      四、重点推荐人确定后,市教委通知其所在区县教育局需再报送候选人生活、学习照片5张(照片要清晰,能突出本人形象)及视频宣传资料。
      五、要求。各中小学、区县教育局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周密组织,真正把得到广大同学和老师认可的学生推荐出来。严禁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做好工作。
      联系人:马玲莉,电话:83215265(传真)。
      邮箱:deyuchu2004@126.com。
       
      201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弘扬宋庆龄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为做好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在全国范围内共设1542名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奖,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以及《成长的榜样》书籍1本。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生。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5年9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 2015年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12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 2016年1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候选名单。
      第四阶段( 2016年4月),获奖者候选名单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阶段( 2016年4月至7月),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颁奖和夏令营工作。
      第六阶段( 2016年7月至8月),奖学金颁奖仪式和夏令营活动在上海举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派出一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带队老师,与本地区2名重点推荐学生共同参加。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代表颁奖。夏令营获奖学生代表在沪夏令营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奖学金办公室承担,并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带队老师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七阶段( 2016年9月至12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将获奖物品和奖金发放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接收并组织下发,确保物品和钱款及时送达每位获奖学生手中,所有发放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时,各地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加强对获奖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及组织学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选编(电子版),可在三家主办方网站上下载阅览。
      六、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结合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2.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在确定被推荐入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县(区)和省(区市)三级负责此项工作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来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上。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推荐宣传的2名候选人须各采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道,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新闻性、故事性、可读性,要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对同龄人最具感召力的精神品质,不必面面俱到,避免泛泛而谈。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用以《成长的榜样》一书的征稿。
      《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盖章后,连同上述其他资料一同报送至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奖学金办公室邮箱(jiangxuejin@cwi.org.cn)。
      《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模板,可登陆中国福利会网站(www.cwi.org.cn)首页,点击"宋庆龄奖学金"游标,进入下载。
      评选过程其他相关事宜,将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钮晨晨、游育红。
      邮箱: jiangxuejin@cwi.org.cn。
      电话: 021-64333704; 021-64710212转150。
      传真: 021-64333704。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五原路314号。
      邮编: 200031。
      附件: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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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5-09-2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5〕9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公司教委: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5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填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3日,各高等学校填报有关报表,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归口统计学校开展报表填报工作。请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填写《2015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发送至市教委发展规划处邮箱tjsjwfgc@sina.com。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阶段。
      1.10月23日前,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完成数据填报和自审。
      2.10月24-30日,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将通过自审的电子报表发送至市教委财管中心进行数据预审。
      3.11月初,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报表进行集中汇总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于专家组集中汇总审核时上报最终纸质报表及电子报表。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至市教委财管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教育事业统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各级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及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教育发展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进入国家数据库中长期保存。请各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要有用数据真实地记录历史的使命感,增强责任心,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布置、收集、审核、填报等项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历年数据审核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数据质量问题源于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不够准确,掌握不够全面及工作疏漏;或个别学校出于某种目的,填报了一些不真实的数据。为此,市教委于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94号)中已经汇总了部分重点统计指标,并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影响数据质量因素的指标,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本年度,为进一步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学前教育管理等工作,以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为依据,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我委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学前教育部分有关统计指标作出说明(见附件1),各单位、各学校统计人员要准确理解每个统计指标含义,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预审,严把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附件:1.关于教育事业统计中学前教育部分有关统计指标的说明
       2.2015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刘春泉,郭福生;联系电话:8321529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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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8-31


         
            
        
      津教委办〔2015〕88号
           
        
      市教委转发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1个教师节,做好教师节庆祝工作,对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教师节主题。今年教师节主题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做好庆祝教师节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共识,聚焦重点,统一思想,推动工作。要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开展乡村教师走访慰问、专题调研等活动,召开乡村教师代表座谈会,宣传国家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传达党中央对乡村教师的亲切关怀;深入了解乡村教师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倾听教师意见建议,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组织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教师节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等活动,我市也将开展活动庆祝2015年教师节。各区县、各学校要围绕主题,因地制宜开展隆重、简朴、务实的庆祝活动。要大力表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师德建设相结合,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走访慰问教师活动。教师节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教师,重点走访慰问乡村教师、支教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家庭生活困难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一线教师当中广泛调研,了解教师的所急所想,倾听教师的意见建议。要在提高教师地位、保障教师待遇、促进教师成长,维护教师权益等方面为教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把各项惠师政策落实到位,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四、深入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学校要抓住教师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将师德制度建设落到实处。要通过座谈会、主题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组织教师结合身边的师德榜样,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政策文件,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了解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自觉地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同时要强化监督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有偿补课等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的及时严肃查处。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真正打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2015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1个教师节,教师节的主题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今年教师节庆祝工作,对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优秀乡村特岗教师巡回报告、电影《启功》展映等一系列活动,各地各校也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现将教师节庆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节日主题,组织好教师节各项活动。各地各校要围绕教师节主题,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组织一系列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宣传庆祝活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共识,聚焦重点,统一思想,推动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各校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宣传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主流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和关心教师、理解教师、支持教师的新风尚新气象。
      二、落实惠师政策,开展为一线教师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校要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惠师政策落实到位。要抓紧制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创新举措,尽快让乡村教师享受到政策倾斜的果实。要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教师,重点走访慰问乡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在提高教师地位、保障教师待遇、促进教师成长、维护教师权益等方面为教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三、加强师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各地各校要抓住教师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将师德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要以制订完善师德建设实施细则和配套举措为抓手,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一方面加大对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优秀乡村教师及身边优秀教师典型的宣传,弘扬正能量;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有偿补课等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的及时严肃查处。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真正打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四、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勤俭节约,隆重、简朴开展教师节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要主动将教师节的重大活动安排提前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方面大力支持。要积极将教师节的重大意义、有关活动安排及时在本地本校广泛宣传,发动师生积极参与,赢得群众关注支持,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
      各地各校教师节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15年8月11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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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印发《校园安全儿歌》加强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通知

    2015-08-25


         
            
        
      津教委办〔2015〕84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校园安全儿歌》加强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
      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培养安全素养是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和素养,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为此,市教委组织编印了《校园安全儿歌》。旨在帮助一年级新生了解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同时,逐步适应小学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校园安全儿歌》将在2015年新学年开学之际免费发放给全市一年级新生。现就《校园安全儿歌》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儿歌》的使用。区县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和教师使用好《校园安全儿歌》,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微博等各种交流平台广泛宣传《校园安全儿歌》,营造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的舆论氛围。让学生认真学习安全自护知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安全素养,远离意外伤害,健康成长,拥有快乐的童年。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学生特点科学合理使用《校园安全儿歌》。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有的放矢,拓展和延伸《校园安全儿歌》的内容。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学生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要将其融入各项教育活动之中,重在行为习惯的养成,接地气,重实效。不要将《校园安全儿歌》作为识字的教辅资料,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校园安全儿歌》列为家长学校的学习内容。将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拓展到社会,强化每一位校长、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对学生安全保护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模式。帮助一年级新生尽快融入学校日常学习和生活,养成自我保护的习惯,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在《校园安全儿歌》的使用过程中,要多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和反馈。市教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校园安全儿歌》使用的督导和检查。
                                 
      附件:《校园安全儿歌》文字稿
       
      201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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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7-31


         
            
        
      津教委〔2015〕33号
           
        
      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普通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巩固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成果
      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津教委〔2014〕2号)及《市教委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的要求。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费。在落实"治本"方面,抓住课堂主阵地,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着力提升教师素养、树立"高效轻负"先进典型。在落实"治标"方面,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随意补课、超限留作业等现象。各区、县教育局要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要严格贯彻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整治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和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教育部和我市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违规招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继续深化高校"天价培训班"治理,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各高等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标准。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四)持续巩固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
      建立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比率为基准的均衡发展新机制。本着聚焦中心城区,加强学区建设,推进配套改革,均衡优质资源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天津市中心城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监控各区县招生入学情况,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防止"择校热"反弹。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完成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对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进行清理规范,在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推动高中涉外办学健康发展。
      (五)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我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将抵制收受礼品礼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奖励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教师节、传统节假日、开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六)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七)加强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对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教育民生工程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让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治理工作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压力传导、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教育收费纪律,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和会商制度,加强对纠正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费和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我市也将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单位纪委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教育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天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教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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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201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2015-07-22


            
        
      津教委办〔2015〕78号
           
        
      市教委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201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学校:
      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201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201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201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5〕176号
      各有关单位: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全额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结合单位实际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单位凭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的《天津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表》(从天津住房保障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一式二份),经上级主管区、县房改(房管)部门或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手续。
      二、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三、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结合实际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230元)。
      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要准确把握、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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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2015-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二)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出修改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五、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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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2015-07-13


         
            
        
      津教委办〔2015〕75号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2015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盯紧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督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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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5-07-10


         
            
        
      津教委办〔2015〕79号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含民办高校),高职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我市关于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本着严字当头、实字为本的精神,把招生录取纪律挺在前面,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严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成为硬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高校招生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相关纪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要明确招生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所有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提高执行招生纪律的自觉性,增强执行招生纪律的有效性,切实做到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
      二、严格执行制度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高校招生部门要及时排查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尤其是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性制度,做到全程留有痕迹,强化痕迹管理。要严格遵守"26个不得"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格高考加分政策,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预留计划管理,严厉查处高考移民,严格高校转学管理,严格入学后的复查工作,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三、严格集体决策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时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纳入集体决策范畴,并对决策情况进行如实、详细的记录。
      四、严格公示公开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五、严格执纪问责
      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再检查、再监督,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录取纪律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创新监督方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紧盯招生录取关键信息,确保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加强招生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201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