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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5-24


         
            
        
      津教规范〔2019〕14号
           
        
      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更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科教结合,突出创新精神塑造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我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家重大战略为引导,以创新能力为重点,以科教结合为途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健全以导师为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建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到2022年,建立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更高质量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素养深厚、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科研后备力量。
      三、重点任务
      持续提升高校立德树人成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
      持续增强学术后备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进程,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支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培养体系,改革考试招生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科教深度融合,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持续提高高校知识创新水平。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善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领军人才,推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以原始创新为目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提升高等学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
      四、主要举措
      (一)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高校必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育研究生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优势,着力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突出学科特色立校
      高校要高度凝练学科特色,避免校际学科趋同,避免盲目求大求全。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学校定位和总体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需要,科学制订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发挥动态调整机制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的要求,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要鼓励学科交叉,突出科教融合,进一步彰显学科特色和优势,积极培育新兴学科,着力建设优势学科,努力打造一流学科。
      (三)改革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招生机制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注重对考生学业知识、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考生理论知识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要完善以招生质量和学术研究需求为导向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积极支持基础学科、优势学科、前沿交叉学科,满足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研发的需求。要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坚持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高校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构建"本研一体、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复合型高质量人才。要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鼓励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要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学术训练,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面向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课题,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五)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高校要重视发挥课程教学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丰富授课方式,拓展课程类型,更新课程内容,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要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通过高质量的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要制订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规范课程教学,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高校要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岗位意识。要制定完善的学术型导师选聘办法,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和选聘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建立导师岗位年审制度,坚决打破导师终身制。要建立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健全导师培训体系,完善导师考核评价办法,制定严格的定期面对面指导制度,不断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加强对研究生学术前沿、科研方法和学术规范的指导,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严格管理和规范兼职导师,鼓励跨专业组建交叉导师团组,促进学科交叉联合培养。
      (七)切实强化过程管理
      高校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阶段性考核,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机制,为研究生提供参与科学研究、辅助教学的相应岗位,健全包括中期考核、学术训练、学位论文开题及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在内的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要制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健全研究生分流疏导制度,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答辩委员会、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八)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高校要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学科参加国际评估。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质量保证方面的作用,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要完善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预警机制,探索研究生教育满意度分析,定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加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学术传统、学校特点、学科特色的质量文化。
      (九)坚决治理学术不端
      高校要健全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强大数据应用,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
      (十)积极开展交流协作
      高校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京冀地区乃至全国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生交流,加强研究生教育资源开放与共享。要加快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指导研究生;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积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联合学位"项目,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建立研究生学术交流机制,加大对研究生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提高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的研究生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高校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意识,牢固树立"保底线,提上限"的质量意识;要按照人才培养规律,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规划,超前谋划,确保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各项重要举措。
      (二)健全投入机制
      健全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高校要以鼓励创新为导向,加大纵向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加大对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力度;要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强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完善管理体制
      高校要扎实推进校内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健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就业等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营造质量文化;要依托各级学科评议组,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内部学术组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导师选聘标准、指导课程建设、开展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增强统筹协调管理能力,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地。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2024年5月23日废止。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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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

    2019-05-13


      津政务发〔20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确保“政务一网通平台”各功能模块正规有效运行,现将《天津市政务服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办法(试行)》《天津市政务服务就近办(同城通办)办法(试行)》《天津市政务服务投诉建议咨询处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政务服务网上预约办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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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

    2019-05-13


      津政务发〔20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全面深化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简称“一制三化”改革),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 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分析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奋力开启“一制三化”改革2.0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
      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加大一体化推进力度,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奋力开启“一制三化”改革2.0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强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的动态管理(填报附件2-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填报附件2-2)。凡依法可以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应“全链条”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完善滨海新区行使市级权责的运行机制,实现“滨海事滨海办”(填报附件2-3)。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合并为一个,由多个部门实施的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合并为一类并由一个部门实施(填报附件2-4)。坚决纠正和查处以审查审核、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之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二)精简整合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天津市任何一级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都是向人民政府提交,其他各级机关必须互认共享,不得要求再次重复提交。对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自动分拣、主动推送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要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实现“一次提交、全域有效”(填报附件3-1)。持续推动“减证便民”,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填报附件3-2)。
      (三)持续减少办事环节。对于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依法确需保留的办理环节要加以规范。将简单事项的决定权下放到窗口,最大限度减少内部运转环节,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和批准三个环节以内,提高办事效率(填报附件4-1)。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各种年检年审年报(填报附件4-2)。
      (四)清理合并各类证照。持续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对于取消、合并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取消、合并办理结果。落实“多证合一”,对于同一件事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应合并为一个办理结果(填报附件5)。探索“一企一证”改革,对于跨类别生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
      (五)大力压减办理时限。充分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填报附件6)。
      二、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
      (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范围。落实“信赖保护原则”,对于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可采取承诺审批办理,申请材料都可通过容缺方式后补,对于无法实行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容缺后补的申请材料,要向市政务服务办逐项书面说明情况(填报附件7-1、7-2、7-3)。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资质资格领域,要实现全事项、全要件、全流程、全覆盖承诺审批,做到“跑一个窗口、填一件材料、签一份承诺”即可办结,切实让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承诺审批成为审批项目的必选项、企业群众办事的常选项。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围绕监管依据、点位、频度、方式、罚则、路线图等内容,逐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市场主体从开办、成长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八)加强承诺审批监管联动。强化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按照承诺审批制度批准后,应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告知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监管工作,并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将核查结果告知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确保核查监管能够及时到位。推进“政务一网通”平台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建设,通过与信用信息系统和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实时对接、数据共享、具体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落实“一套标准办审批”,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逐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填报附件13)。
      (十)推行“场景式”审批。围绕“办成一件事”,推动企业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场景式”审批,通过流程再造、共享要件、以函代证、承诺审批等方式,推行“证照联办”,切实解决审批互为前置问题,确保办一件事“一次进件、一路畅通、一次办结”。
      (十一)全面推动标准化服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政务中心服务规范》,加强对窗口人员的标准化培训,规范各级政务服务行为,展示政务服务形象。大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减少企业群众等候时间。
      四、大力打造智能政务服务
      (十二)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完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与各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数据源质量,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深化实名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为全程电子化办事提供基础支撑。加快建设“天津政务”移动端,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更多企业群众习惯网上办事,提高实际网上办结率。
      (十三)扩大无人审批范围。在保留的政务服务、凭身份证办理和证明事项中,再推出一批“无人审批”事项,让更多事项实现自助办理、无人办理(填报附件12)。加强与银行、机场、车站的合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十四)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推行“互联网+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将电子监察系统内嵌到“政务一网通”平台中去,监督各级办事人员正确履职、高效办事,推行智能化考核评估,推动所有行政行为网上阳光操作、如实记录,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限期办理警示机制,对耽误工作的亮灯警示,达到一定次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招投标市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平台统一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和专家评标行为,推行交易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交易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全流程透明化。
      五、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
      (十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唯一入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加快推进企业设立同步并行办理,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争取1个工作日办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开办门槛。
      (十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落地。在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总体时间不超过80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联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审批,加快落实“以函代证”“函证结合”办理机制,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
      (十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制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要件清单。完善行政审批中介系统功能,开展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应用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将中介服务行为纳入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综合监管、评价考核,不断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切实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十九)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梳理公布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再推出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网上可办”,各级办理的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填报附件8、9、10、11)。
      (二十)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提升改造各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分中心”挂牌工作,健全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打造7×24小时全天候预约审批服务,建设“安全和谐、依法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一)持续打通各类办事堵点。持续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堵点清单,优化办理流程,推动数据共享,逐项解决问题,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十二)完善“政策一点通”平台建设。推行“政企直通车”,在“政策一点通”平台增设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公众号,实现“惠企政策+权力清单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方便企业用对、用好、用足各类政策。
      (二十三)提升便民热线服务质量。按照“应进必进、应联必联,分类整合,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健全政务热线运行及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专线整合、受理、承办、落实效率,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第一时间回复”。
      六、提升履行政务服务能力
      (二十四)敢领改革之先。以改革开放先行区为第一定位,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注重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举措解决难题。敢于提出颠覆性招法,对于没有政策障碍的,要立等可取、痛快办好,对于有政策障碍的,要突破障碍、想法办成。要时刻谋改革、抓改革,人人敢干事、干成事,形成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强大气场,全力推动“一制三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新目标、创出新业绩。
      (二十五)加强作风建设。“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持续开展“作风大整顿、效率大提高”活动,坚持高效率、满负荷、快节奏,上午能办的不拖到下午,今天能办的不等到明天。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日巡查、周点评、月通报、年考核,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引导政务服务系统广大干部敢担当、真作为、提效能,向动辄说“不行”的行为宣战。
      (二十六)提高办成事能力。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培训,着力增强“八种本领”,提升制度创新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学习新知识、新网络,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人员办成事的能力,真正缩短“说了”和“做了”、“下文件了”和“落实了”、“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
      (二十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服务理念,落实“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要求,紧盯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该办能办的事情就痛痛快快去办。完善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使马上就办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不说不行、只跑一次”,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天津增色、加分。
      附件:1.《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 坚定不移地将“一制三化”改革进行到底》任务分解表
      2-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市、区、乡镇(街道)保留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2-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2-3.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2-4.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合并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3-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申请材料填报表
      3-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证明事项填报表
      4-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办理环节填报表
      4-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年审年检年报事项处理意见填报表
      5.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证照填报表
      6.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办理时限填报表
      7-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7-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不能实行信用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7-3.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承诺办理事项中不适用容缺后补的申请材料填报表
      8.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同城通办)填报表
      9.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填报表
      10.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填报表
      1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填报表
      1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无人审批”事项填报表
      13.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模板)
      14.市政务服务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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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30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文件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津教党〔2019〕2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推动辅导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有效防止和科学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现就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细致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
      1.加强谈心谈话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辅导员与学生定期谈话的制度,辅导员要与自己负责的每一名学生每年谈话不低于1次。要落实分类指导要求,积极关注需要重点帮助的学生,进一步强化关怀服务。每年的寒暑假前后和各个敏感事件节点,各高校要分院系、分年级召开学生教育大会,做好警示提醒和管理教育,确保全覆盖。
      2.强化辅导员与学生的日常接触。各高校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辅导员对学生情况的全面了解。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每周对所有负责的学生宿舍进行至少1遍巡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排查隐患。建立完善辅导员在学生宿舍轮流值班、学院(系)和学工部有关同志全程带班的工作制度,确保全天每个学院(系)至少有1位辅导员在岗值班,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期实行"双岗值班"。有条件的高校要在学生公寓楼为辅导员安排宿舍和办公室,鼓励学校将辅导员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公寓。
      3.提升辅导员各项教育能力。各高校党委要加强辅导员专业能力提升,建立"一对一""老带新"的新入职辅导员培养机制,运用各种案例和方法技巧帮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提升,增强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要注重加强学生骨干培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提升他们的工作敏感性和安全意识,及时高效向辅导员反映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
      二、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思想教育
      1.加强安全教育。各高校要重点针对校园欺凌、危险应对、校园贷、电信诈骗、传销、传教等开展教育,加强案例教育和警示提醒,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骗意识。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高校要做好有心理问题学生的疏导和帮扶工作,特别是针对存在偏激偏执、孤僻内向等心理特征的学生,要逐一做好谈心谈话和教育指导,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新生入学心理普查和日常教育摸底,不断完善重点关注人群库,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帮"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做好针对性工作,完善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
      三、不断完善学生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存在困难和困惑的辅导员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在办公环境、值班住宿、工作经费等方面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2.配齐配强人员。各高校党委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到严格落实1:200专职辅导员配备的重要性,足额度、高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要严格执行新入职教师担任至少一年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任职期间由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待遇,确保其专心专注做好学生工作。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得力的高校,学校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领导责任。
      3.明晰岗位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高校辅导员共承担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各高校要对照《规定》进一步明晰辅导员工作范畴,推动辅导员回归学生、干好本职、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般不得安排辅导员承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4.突出领导责任。高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工部负责同志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同志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率先垂范、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带领和指导专兼职辅导员、学生骨干深入细致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不良事件发生。
      5.完善考核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辅导员考核制度,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作用,把辅导员扎实细致做好谈心谈话、值班带班、日常教育等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奖励的基本前提。对履职尽职不到位,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方面工作不力的辅导员和有关负责同志,根据情况予以问责。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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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04-30


         
            
        
      津教规范〔2019〕8号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努力构建市、校、院(系)三级实践基地建设体系,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地建设目标
      1.实践基地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内化到基地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不断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以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载体,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平台,构建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培养大批熟悉行业实际、了解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强职业实践能力的行业人才。
      3.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聚焦我市"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坚持以用立业,对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对接一线用人单位需要,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市、校、院(系)三级实践基地建设体系,打造一批产学研合作典范基地,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行业能力,增强支撑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转型能力,开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不断涌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局面。
      二、规范基地基本要求
      4.实践基地主要由我市高校与相关的行业单位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开展合作,实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直接对接。合作主体可以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可以是高校与行业单位之间,也可以是以院系或者学科为单位与同行业单位开展,鼓励高校以专业学位群的形式联合建设专业学位实践基地。
      5.高校一般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开展合作。合作单位一般应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密切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规模,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6.实践基地一般应设立在合作单位,由合作双方共同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和能力,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需要;高校与合作单位之间具有较长时间的合作,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作;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践导师;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加强基地内涵建设
      7.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建设模式,构建长效机制,讲求实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建设相关课程,参与培养过程,评价培养质量,建立产学有机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以基地建设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文化传播等多元一体、互惠共赢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
      8.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定位,紧紧围绕行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健全标准体系,分类制定基地遴选与建设标准,建立一批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规范化基地。协调合作单位,规范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基地管理体系,组建基地运行专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各方责权利,推动基地科学化管理。针对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建立多样化的基地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重点考核基地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9.要依托实践基地,建立健全与合作单位在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全程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合作机制。会同合作单位,根据培养方案,严格培养过程,创新培养模式;结合基地实际,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培养细则,明确培养考核要求,落实学生在有关高校与培养基地的时间分配和具体培养内容,加强对基地期间培养过程的监督,通过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0.要充分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和合作单位的实践优势,全面落实国家制订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接受的实践训练,明晰实践训练目标,共同设计实践课程,把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环节紧密结合,与课程教学紧密结合,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紧密结合,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把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成果以学位论文形式呈现。
      11.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在合作单位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实践导师,建立基地实践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实践导师指导能力和水平。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实现有关高校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四、完善基地考核机制
      12.高校要充分依托国家和我市专业学位教指委、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专家,制定合理的各级实践基地评估评价标准,形成多样化的基地评价模式,强化对基地日常运行的监控,定期开展总体评估和专项评估,重点考核实践基地人才培养机制、高校与合作单位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情况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效果。
      13.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市级实践基地遴选工作,定期对市级实践基地进行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对市级实践基地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评估的可继续纳入市级基地管理,未通过评估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五、健全基地管理体制
      14.市教委是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重要事项的协调,市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批准与期满考核,组织指导高校与行业对接等工作。高校要坚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作为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
      15.高校是实践基地的核心,要做好本校各级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要以合作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为契机,大力推进高校育人与行业实践的结合。积极组织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团队进入实践基地培养,把参与合作单位研发、运营、宣传、市场、行政管理等活动作为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积极推进相关管理工作向实践基地延伸,配合合作单位做好本校进入实践基地的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团队管理工作。
      16.实践基地依托的合作单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应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合作单位与高校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提供必需保障条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的新形式,形成以企业需求、行业需要为导向、育人与实践无缝对接的新模式,开拓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2024年5月21日废止。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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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04-30


         
            
        
      津教规范〔2019〕7号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和《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8〕86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要求
      1.培养单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2.要加强导师队伍师德教风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厘清导师责权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合作单位规章制度,自觉保守行业企业秘密,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强化实践能力锻炼,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原始创新意识,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4.要着重关注研究生培养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进度,积极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服务,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明确师生互选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导师有权选择指导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生实际,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选择适合学生成长成才的联合培养单位,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
      三、优化队伍结构
      6.培养单位要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科技、教育资源,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大力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共同指导研究生,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双导师制"。
      7.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的作用,努力打造"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要鼓励校内导师主动接触和了解行业企业实际,推动校内导师深度参与行业企业实践,选派青年教师到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兼职,提高导师的职业熟悉程度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能力。
      四、规范导师遴选
      8.培养单位要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准入制度,细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
      9.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必要条件,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促进学校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培训制度
      10.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履职培训制度。注重发挥优秀校内导师的"传、帮、带"作用,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适时组织集中学习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注重发挥优秀行业导师的技能与实践优势,聘请行业部门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能力素质要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积极选派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培训,提高实践指导能力。实施青年导师培育工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储备,全面提升新晋导师的创新实践能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梯队建设。
      六、健全考核机制
      12.培养单位要坚决扭转"五唯"等功利化倾向,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第一标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特别是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
      13.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分类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面向学院、同行、学生、合作单位,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育人责任,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质量控制、毕业成果指导、科学研究贡献等方面,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14.要建立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机制,广泛宣传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先进事迹,大力推广和复制立德树人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浓厚氛围。
      15.要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追究与退出机制。导师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履职不力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出现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七、强化各方协作
      16.培养单位要落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落实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建立高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研究生导师提出的书面函询、报告、申请、申诉等,妥善解决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17.市教育两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评价,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市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18.市教育两委和培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委局、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各方协作、多方共赢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形成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军民融合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格局。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2024年5月21日废止。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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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2019-04-30


         
            
        
      津教规范〔2019〕9号
           
        
      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1.坚持人才培养"四个服务"重要要求,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和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拓展产教融合途径,加快建立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全过程育人长效机制,发挥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建设优势,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着力推动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遴选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优化考试招生制度
      3.坚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在2017年招生计划基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向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一线应用型人才需求、职业对接紧密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高校倾斜。对专业学位合格评估中限期整改或撤销授权点的高校要减少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保障人才供给质量与发展需求相匹配。
      4.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和招生办法,积极探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机制改革。入学考试要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鼓励高校充分运用"推荐免试"机制,建立"本硕一体化"培养模式。鼓励高校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探索"中高本硕"职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三、全面推进教学改革
      5.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主动与行业领域现代职业需求的专门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相结合,按照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科学制定并适时修订。制定或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方案内容要主动结合我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融入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新课程,加大实践性实用性课程的比重。
      6.专业学位课程安排要围绕培养目标与行业领域现代发展新需求,全面梳理课程教材内容体系,优化课程体系框架,深入分析并优选教学内容,灵活安排课堂教学环节,运用现代教学方法,突出课程为行业领域职业发展需求服务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专业学位课程教材要在满足研究生知识结构、技术技能学习需求的基础上,增加新理论、新技术、新职业标准内容,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强化与行业领域实际发展和人才需求的联系。
      7.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以职业能力发展为中心,运用和创新现代教学方法,通过课堂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式方法革新。课堂教学要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模拟训练、仿真课堂等符合专业学位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专业学位教指委要编制一批高质量案例,推出天津特色的案例库建设,要抢抓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推动形成"互联网+专业学位教育"教学形态,以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8.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明确实践教学要求,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加强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将实践教学与课程教学、学位论文紧密结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主动服务相关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建立一批稳定的高水平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加大过程监控力度
      9.加快建立健全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构建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构建实践环节考核办法,增加结合职业发展需求的考核内容,注重培养的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着重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0.加快制定符合全国教指委要求和现代行业发展趋势需求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分类制定和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和评阅标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要来源于应用课题或行业现实问题,论文形式要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鼓励在行业环境中举行论文答辩。
      五、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1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引导研究生提高对行业职业领域及岗位的认识,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自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学习和实践中提升职业胜任力。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和就业指导机制,营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氛围。
      12.加快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行业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将创新创业课程融入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创业、行业就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大赛引领推动作用,以大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深化与行业职业入职资格衔接,为符合职业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职业资格相关培训,鼓励学生参加相关考试,获取职业资格和能力证书,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六、打造一流支撑体系
      13.要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立德树人、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必要职责和遴选条件,制定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导师遴选条件和考核评价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分类评聘,建设一流导师队伍。完善协同育人机制,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教师团队,落实"双导师"制度。加强教师培训,选派教师到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兼职、挂职,提高职业熟悉程度和实践教学能力,打造"双师型"导师队伍。
      14.要积极推进一流自我评价体系建设,把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评价体系首要指标,突出学生中心、职业导向,构建专业学位培养全程评价体系,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突出育人责任,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合格评估体系,鼓励学校追求卓越。
      15.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率先打造一批一流专业学位类别,树立专业学位特色品牌。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类别建设质量,适应新时代对应用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加强专业学位布局顶层设计,合理运用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学位布局结构,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培育新兴前沿专业学位领域集群,注重总结宣传,全力打造专业学位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七、健全协同培养机制
      16.培养单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体,要以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为核心,把建设一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新时代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健全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培养模式,强化过程监督,完善自我诊断,切实将建设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17.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责任意识,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机构,构建以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学位全方位、全流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支持保障,加强质量督导,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参加第三方评估认证,开展国内外广泛交流合作。
      18.深化专业学位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培养单位实践育人平台建设,建立与社会行业企业用人部门合作更加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科教、产教协同育人,结合重大、重点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协同、产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深化国内外合作育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国内外或区域内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健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2024年5月21日废止。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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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04-29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到2020年,确保补齐10.8万个学前教育学位;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确保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在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由相关区政府协调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本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对2011年以后建成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相关区政府负责清查、回收,并移交由本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到2020年年底,接收143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3.86万个。    
      (二)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学位缺口较大的城区要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城区学前教育增量。支持街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对军队停办的幼儿园,所在区政府要积极接收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到2020年新增公办园学位、普惠性民办园学位各2.35万个。    
      (三)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到2020年年底新建140所村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2.38万个。2019年制定并落实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实行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村办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2019年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设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其设计、建设要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DB12/428-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2019年,建设现有2314所幼儿园(含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市教委、各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与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对接,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幼儿园出入口、校园外围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点位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提高防范能力。各类幼儿园要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含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    
      (六)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各区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    
      (七)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
      (八)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强化各区政府属地责任,参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体系,对无证园进行分类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九)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编制的力度。各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为公办园调剂编制。各区设立公办园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限制,公办园可满编运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启动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办好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教师。    
      (十)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能力水平。    
      三、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一)民办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二)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所在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    
      (三)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非营利性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五)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与公办园同等的原则,由所在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园,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    
      (八)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四、监管措施    
      (一)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    
      (二)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区政府必须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狠抓责任落实。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各区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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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2019-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以下称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一体化在线平台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组成。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五条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第六条 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办事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办事材料;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
      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国家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第十条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涉及电子认证、密码应用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二)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三)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四)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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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4-22


         
            
        
      津教政〔2019〕7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我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三)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办学的各项改革,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建设、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引进高校优质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等,做好招生入学服务。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对全市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各区要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5 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初中阶段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各区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切实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计划,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区要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
      教育创造条件。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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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4-08


         
            
        
      津教政〔2019〕6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委制定《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各区要全力推动新建、改扩建和提升改造一批幼儿园,加快建设移交与投入使用。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的学前教育资源。
      2.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各区要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3.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4.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各区要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制定详尽的招生办法。要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在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
      二、相关政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区的幼儿园报名。各区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3.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0-26日。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制定。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可自行确定报名时间。
      4.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区教育局。
      5.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区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各区组织实施。各区要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区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3.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办理流程等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具体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4.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区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人员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区之间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5.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要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请各区教育局将本区幼儿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送学前教育处。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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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9-04-03


         
            
        
      津教规范〔2019〕4号
           
        
      市教委关于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两委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年)》(津政办〔2016〕57号)、《天津市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津教委〔2014〕49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本市网络学习空间的深入发展与覆盖行动,规范本市现有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促进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变革,以教研拉动教育服务模式创新,以信息化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变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相关各级各类教育的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引领,以现有天津市中小学人人通系统为支撑,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为核心,以国家课程教材及配套资源为基础,以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面向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全体教师和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全面建成基于国家课程教材及配套资源的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全市范围内对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整合,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服务规范,最终实现与国家网络学习空间的资源数据、行为数据贯通,做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以空间为支撑,通过常态化的教与学应用、信息化的教学管理、多元化的教学治理、智能化的数据分析服务,逐渐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结合本市教育特点与优势,统筹规划市、区、校空间建设与应用工作,整合已有各级各类网络学习空间,规范数据接口标准,建立准入机制,积极吸纳第三方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应用。
      2.教学引领、全面育人。
      以教师为引导,以学生为根本,充分认识新时代、新技术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以及对教育发展的变革和促进作用,加速空间建设与应用,以教研拉动教育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并充分利用空间及优质资源应用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改变教学、学习方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学业水平,全面育人。
      3.常态应用、模式创新。
      探索课前、课中、课后多个场景下基于网络学习空间及核心优质资源的应用模式,以国家课程教材为出发点,延展各类资源共享服务模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创新应用,输出有示范性作用的典型应用案例重点推广,激励"点、线、面"的常态化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统筹规划各级各类空间
      依托天津市中小学人人通系统,汇聚以国家课程教材为核心的面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的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与各区网络学习空间打通,各级空间应确保以国家空间的数据标准实现账号互通、用户行为数据互通、资源贯通,到2022年实现用户"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从学校空间、区级空间、市级空间到国家级空间,确保用户行为数据可以逐级向上进行同步及数据统计分析,以达到空间数据统筹管理。汇集现有各类网络教学、网络教研、数字化图书馆、学业评价与过程性评价、个性化活动与综合素质评价等公共应用服务,打造出面向教师、学生、家长、教研员、机构、管理者的网络学习空间。
      各级空间(包括区级、学校等)应具备网络学习空间的基本功能,包括个人管理、消息管理、资源管理、应用管理、社区管理、个人数据管理。同时针对教师、学生、家长、管理者、区域学科教研员等角色用户的应用场景,在空间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应提供有针对性的个人工作台。
      其中:
      教师用户空间应具备基本的教材中心、备课中心、授课中心、课程中心、测评中心(含作业、学业评价等)、在线活动、在线辅导等教学管理功能,以及学情分析、网络研修、成长档案、班级群组等功能;
      学生用户空间应具备基本的教材中心、学习计划、课程中心、测评中心(含作业、学业评价等)、在线活动、在线辅导、互动课堂等学习管理功能,以及学情反馈、成长档案、班级群组等功能;
      家长用户空间应具备校内公告、学习计划、课程中心、测评中心(含作业、学业评价等)、在线活动、学情分析、综合素质评价等学情查询功能,以及班级群组等功能;
      管理者用户空间应具备教师培训统计、学生活动统计等办学情况查询功能,以及空间应用查询等功能;
      区域学科教研员用户空间应具备教材中心、在线活动组织、教研情况查询等网络研修功能,以及辅导中心、学科活动统计、班级群组等功能;
      机构空间以班级、学校、区域等为单位,应具备成员管理、生成性资源管理、信息发布、活动组织、活动分析、机构数据统计等基本功能。
      原则上要求用户使用市级空间,也可在与市级空间完成数据对接后使用区域或学校已有空间,各级空间按上述功能要求进行搭建或完善,空间必须能够实现自运转,提倡引入各类公共应用服务、数据分析服务以实现空间的常态化应用。
      (二)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服务,探索本市优质资源积累模式
      多渠道、多类别获取优质教育资源,在以国家课程教材及配套数字教育资源为核心资源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服务,通过空间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帮助用户免费获取国家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采购、集成等多种形式,帮助用户获取第三方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开展信息化教研、教学活动,探索本市优质教育资源的积累模式,通过空间构建名师工作室、研修共同体、学习共同体等方式,以空间为媒介提供资源共享服务,将各级各类优质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共享。
      空间的资源共享服务应集成多种基础性教育资源,包括数字教材、课程、课件、教学设计、试题、基础素材等,同时以国家课程教材标准目录为基础,逐渐建立更加精准化的资源标引、知识图谱,并以此作为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标引属性,作为资源检索、资源分享、资源智能推送、资源交易等服务的核心要素,为更科学化、更精准的数据分析服务提供主要依据。
      (三)深化空间优质资源应用,积累可推广先进经验
      深入调研各区教育信息化开展情况,设立智慧教育示范校,到2022年,每个区至少在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设立1所示范校,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及优质资源的常态化应用实验,通过搭建智慧教室、利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及应用,探索与实践推动本市基础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以学期为单位形成优秀案例,逐步提升信息化与学科相融合的教学水平,形成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举办各级各类应用展示活动推广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
      以国家课程教材及配套数字教育资源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市特色的课程建设标准,探索积累可实施的地方精品网络课程,利用空间开展各类活动,遴选各类精品网络课程,通过研修共同体、学习共同体等群组交互功能,有效共享本市精品网络课程,教师通过空间的课程中心在线引导,布置学生课程学习作业或以学生在线选课等形式,引导学生在线学习本市精品网络课程,通过空间对用户课程学习的行为数据分析实现学情反馈,推进精准化教学。
      (四)建立空间应用培训体系,推动管理者率先应用
      各区开展面向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等的"网络学习空间"培训工作,5年内完成教师全员培训,保障全体师生"有空间、用空间",发挥网络学习空间优势,逐渐形成常态化应用。通过建立空间应用的专项管理组织机构,深入调研各级管理者的空间应用情况,掌握学校动态、开展教学评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各类名师资源供给,优化教师评价机制、实现过程性评价与精细化管理,将空间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推动管理者率先应用空间,基于信息化开展学校日常办学情况管理、教学情况管理、家校沟通等,提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精细化数据采集,科学化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五)科研、教研、教学多重并举,推进空间常态化应用
      各区、学校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以网络学习空间及优质教育资源为研究内容的科研课题,通过参与多种教研模式、教学模式研究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并将典型研究成果推广到实际教学当中去。
      组织学前、中小学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以空间为载体创建研修共同体,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纵向引领市、区、校三级学科教研工作,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及优质教育资源改变传统教研模式,开展线上协同备课、网络教研活动等,打磨常态化应用的教学模式。
      通过网络学习空间开展个性化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及核心资源开展线上备课、互动课堂、网络教研等工作,促进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以学期为单位,学校每学期面向教师、学生开展阅读活动、信息化作品展示等活动,教师每学期应上传不少于50%课时的备课资源、使用数字教材授不少于50%课时数、通过空间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学生每学期应在教师的引导下参与在线课程学习,以实现空间的常态化应用。
      (六)构建教育大数据平台,精细化采集用户应用行为
      基于天津市中小学人人通系统搭建教育大数据平台,通过汇聚以国家课程教材为基础的多渠道、多类型的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育数据字典,完善知识点体系结构,围绕国家课程教材标准化教材目录、精准化资源标引、多维化知识图谱,逐步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的资源应用分析维度,统筹各级各类集成性优质资源的分析维度,提升教育大数据综合分析决策精准能力。
      (七)大数据辅助决策服务,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科学性
      以精准化的资源共享服务为根本,通过采集各级各类用户在网络学习空间及各类公共应用服务的行为数据,形成学生从学前阶段到高中阶段的电子学习档案,通过对用户应用网络学习空间优质资源的行为数据、过程性评价数据进行大数据深度挖掘与综合分析,帮助各级管理者了解区域内用户的信息化应用情况,掌握区域内用户的教学与学习的情况,辅助区域教育部门进行决策分析,帮助教师、学生、家长用户了解教学与学习情况,辅助用户对个人成长与发展进行决策分析;全市范围内整合网络学习空间,与京津冀协同、与国家网络学习空间对接,实现数据交换、行为交换。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空间建设与应用工作专项组织机构,机构成员需涵盖市、区、校三级教育信息化管理人员及学科教研专家,组织机构负责研究确定本市空间建设、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空间运行环境和应用服务等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空间稳定运行、资源持续更新、功能持续迭代。由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对教研服务、教师能力提升、应用咨询服务等方面制定管理办法,基于国家课程教材及配套数字教育资源应用,保障空间的常态化应用。将空间建设与应用相关指标纳入天津市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明确包括空间开通率、生成性资源数量、作业完成数量等评估条例,逐渐转向资源应用体验、资源交互体验、推广服务效果、应用成效等方向,通过对用户行为数据的精细化记录与分析,提升督导评估对用户过程性使用情况的分析,提升评估科学性与精准性。
      (二)制度保障
      在本市范围内建立以学科教研为主导的学科专家组织,通过学科教研体系纵向贯穿市、区、校三级之间利用空间提供智力服务。积极引入本市以外区域的优秀教师、高校、企业等优秀人才利用空间提供智力服务。在区域、学校应对于教师原创资源的知识产权及提供在线服务的劳动投入予以认可,并给予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考评环节的政策支持,引导教师主动利用空间及核心资源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引导学校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激发学生主动利用空间,精细化采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学业评价、学习成果、个人能力等数据形成学生终身电子学习档案,为升学、就业等评价过程起到重要作用。
      (三)经费保障
      定期对各级空间应用情况做调研和数据监测,市、区、校三级分别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包括设备采购、服务购买、多样化应用服务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空间建设经费、资源服务采购经费、运维经费、培训经费和应用服务经费的合理比例,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空间的稳定运行和常态化应用,统筹考虑偏远区域的空间建设与资源建设需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开放的态度,借助企业优势参与空间建设与资源建设,不断优化空间与资源,确保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空间服务,并给予企业相应的收益。
      (四)安全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与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市空间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尽快推进落实网络安全的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完善本市各级用户生成性资源的内容审核机制、应急处理制度,通过空间与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确保空间的网络安全。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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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9-03-22


        
           
      津教政〔2019〕5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教育两委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天津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总体目标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全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实现精准教学,构建泛在化、个性化、终身化精准学习体系,促进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普遍提高和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到2022年,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推动全市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 基本内涵
      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云-网-端" 为基本架构,"市-区-校"三级统筹规划建设,全面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体系与区、市、国家实现逐级无缝对接;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高速有线、无线教育网络,实现教育教学管理应用终端和智能移动终端互联互通;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应用和共享,实现教育均衡化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从基础设施、资源到应用的数字化。建设随时记录、提取、挖掘、分析的数据平台,构建智慧管理、智慧教学和智慧育人的数字环境。
      实现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提升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科研人员的信息化能力和信息素养;促进中小学全体师生利用各种智能终端进行泛在学习、即时交流和广泛分享;利用信息技术对教学资源、教学活动及全体师生进行有效管理和评价,提升校园管理效能与决策水平。
      (三) 建设原则
      融合创新驱动。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信息技术应用带动数字校园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的常态化,并支持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流程的优化与重构。
      服务模式推进。总体规划、战略思考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应用。充分依托国家、市、区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教育云公共服务,相互协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应用特色发展。立足"三通两平台"建设成果,区域数字校园的规划与建设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性,突出应用创新;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突出特色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数字校园环境建设提升工程
      在"三通两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级云服务能力,规范教育数据接口,依据"覆盖全市、统一标准、上下联动、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并做到数据本地留存,为天津教育发展提供数据支持。推动天津市教育云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的开放和各级系统之间的融合。进一步提升天津教育科研网服务能力,提高区级(学校)教育教学应用系统与市级系统之间的数据同步效率,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实时高效共享。
      各区要积极完善区级教育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区级综合服务平台,做好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做好市级平台的区级支撑工作,实现市、区分级部署。加强区级基础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提供应用云服务,确保本区域内教育系统应用原始数据及过程性数据本地留存。加强区内网络基础建设,为本区中小学各类教育应用提供基础环境支撑。为区内特色校级应用系统提供大数据存储及接入等服务。各区要建立为学校信息化服务的区域整体服务运维体系。
      中小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升级改造校园网络环境,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水平,有线、无线网络要覆盖到学校的每个教学、活动和办公场所,学校网络应接入天津教育科研网,网络带宽能够支撑日常备授课、移动学习、移动教学、移动办公等需求。学校要提供开展信息化教与学活动、学科实验与创新能力训练、校园文化与生活服务的物理场所,支持多种信息化应用模式的实施、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与教职工利用信息技术享受便捷的校园文化生活。学校要建有智能一卡通系统,提供校内消费、图书借阅、门禁管理、考勤管理、宿舍管理、访客管理等应用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或教师自带信息化设备提供相适应的服务。要采用智能化设备对学校常态教育教学应用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自动追踪、管理和控制。各中小学要本着市、区统一部署规划的原则,对于通用流程、高度共享的系统应使用市、区级统一平台,学校要接入上级平台,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数据中心机房和应用平台。对于特色应用系统,学校可自建,但要统筹考虑与市、区两级系统的数据共享问题,避免形成数据孤岛。
      (二)中小学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工程
      市级应用采用国家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依托天津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已上线运行的市级系统应用,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市级应用应具备教研科研管理、资源管理、师生信息管理、宏观数据分析等功能。
      区级应用应在市级应用的基础上采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的方式建设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应用数据本地留存,并对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根据市级要求将相关数据通过接口共享至市级平台。区级应用应实现育人管理、教学管理、教育评价、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生活服务、基础信息管理、云存储服务等功能。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开展应用模式创新、校本特色应用、智慧教育探索等方面的研究;可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与处理方式,按照"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设置信息采集点,对学生成长过程的信息数据进行伴随式记录,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以实现学生画像及成长预警、教师画像及专业发展预警的应用。应用数据按照准入机制和数据规范,通过接口共享至区级平台。
      (三)中小学师生素养提升工程
      提升用户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包含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教科研人员等五类用户群体。学生应加强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育,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学习能力;教师要主动适应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增强能力,进而提升自身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要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信息素养,全面提升管理干部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要提落实小学信息化专(兼)职技术人员履行 "技术、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职能,提高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服务能力;要推动教科研人员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基础教育教科研人员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育科研引领能力。
      三、 保障措施
      (一)网络安全保障
      建立以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设置专职机构及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及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工作并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相关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监测、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查补安全漏洞,容灾备份工作。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组织保障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市、区、校联动机制,市、区级分别成立数字校园建设领导机构和建设队伍,保障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工作有序进行。市教委网信处负责全市数字校园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市电教馆负责基础教育数字校园的研究、指导、推动工作。各区教育局为本区数字校园全覆盖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部门组织推动本区数字校园全覆盖工作的落实;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强化教学应用,加强对数字校园应用工作的领导、协调并组织按计划部署与实施。
      (三)制度保障
      各区制定数字校园全覆盖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指导学校进行数字校园应用,制定创新性信息化教学应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建立数字校园绩效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制定并实施与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合作的准入机制。
      学校根据区级数字校园全覆盖建设规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数字校园应用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数字校园运维、总体管理制度及办法,建立完备的数字校园管理规章。
      (四)经费保障
      明确数字校园建设的经费预算,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做好对市、区、校数字校园相关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调研与监测,将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设、运维、培训等经费的比例,优化支出结构。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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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9-03-22


        
           
      津教政〔2019〕4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教育两委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天津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升数字教育资源的服务水平,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服务教育强市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要求,就加强我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
      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省级组成部分,是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和各区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平台)经市级枢纽环境连接构成的逻辑统一的整体,主要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的形式提供资源服务并支撑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
      (二)总体目标
      落实"全国一个体系、每人一个空间、平台就近服务"的基本思路,建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用户统一、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具有天津特色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新机制及资源有效供给和灵活应用的新模式,建立支撑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1.数据融合、开放共享。按照国家资源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资源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与国家体系的无缝衔接和各区级资源体系的数据融合,实现 "一点接入、体系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2.平台上移、服务下沉。市教委负责搭建市资源体系云基础平台和核心枢纽环境,制定资源汇聚、调配和教学应用的整体方案,推进资源平台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各区教育局重点负责既有平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开展特色应用建设,为所辖学校提供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服务。
      3.依托空间、深化应用。以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为所有师生和学校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积极推进移动端应用,为线上线下各教学环节、数字教材使用、网络教研、家校互动、教学管理等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促进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
      4.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按照职责划分,资源建设、空间服务、教学应用指导由市教研室牵头,市电教馆等部门配合;平台搭建及运维由市教研室牵头,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市级平台及枢纽环境建设、运维与服务
      市教委统一建设数据中心和物理平台,构建市级枢纽环境,并按需为各区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将主要任务转变到为各自直接管理的学校师生提供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服务与服务支持上来。
      市教委统筹安排市级平台与市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与服务,实现两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硬件设施统筹建设、统一运维。
      (二)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支撑
      进一步强化网络学习空间的功能,根据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需要,实现对线上线下教学各环节的有力支撑,促进教学效率、教学质量的提升,有效开展个性化培养。各区教育局要通过组织开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方式,加大对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的支持服务,及时获取师生需求信息,及时改进空间服务。同时组织试点示范,让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切实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作用。
      (三)探索新型教学、管理、服务模式
      各学校要从教育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主动研究,切实推进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应用,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新模式。各学校要鼓励师生根据教学需要自主选择资源、建设校本特色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学、开展学习,促进数字教育资源在日常教学中深入、广泛应用,提高学习效率与效果;鼓励教师通过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探究思考、协作讨论、解决问题和建构知识的能力,提升学生人文和信息素养,探索个性化培养。同时,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改善评价方式,逐步实现精细化服务、过程性评价。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全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电教馆、市教研室、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协同推进实施。各区教育局要把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应用列入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快推进落实。
      (二)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应用能力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所管辖学校教育信息化团队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团队资源应用指导能力。多渠道提高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增强评价、选择、应用数字资源的能力及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教学和学习活动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绩效评价
      把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强化绩效评价,定期进行分析,并适时通报,以绩效评价促进体系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高。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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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政办〔2019〕2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相关要求,我市于今年全面开展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天津市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更好的实现幼有所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相关要求,我市于今年全面开展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前教育建设,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整改取缔,督促检查,坚决治理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和未经乡镇街道备案擅自举办民办托幼点的行为,确保无证园零存在,整改园零隐患,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天津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治理要求
      1.坚持解放思想。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切实保障幼儿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拿出实招硬招,打破无证园治理壁垒。
      2.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区要建立区级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无证园攻坚治理具体工作,对无证园展开拉网式排查,摸清无证园数量与基本情况,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分类治理。
      3.坚持部门联动。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街道参与的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开展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无证园查处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4.坚持分类治理。按照"提升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无证园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分类整治,切勿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全部一关了事。要妥善处理无证园安全问题与满足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坚持疏堵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5.坚持标本兼治。在治理无证园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无证园分布情况与存在的原因,结合各区实际,下大力量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特别是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
      二、实施步骤
      本次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分为摸底排查、分类治理、核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2019年3月底前
      各区要层层动员部署,发挥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力量,对无证幼儿园展开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点位和问题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整改提升空间和无整改提升空间的两类台账。
      (二)第二阶段:分类治理 2019年4月-2019年9月底
      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全面开展无证园攻坚分类治理各项工作,分类治理可在摸底完成以后实施,也可边查边治,与摸底排查交叉实施。
      对达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要予以审批、登记并纳入日常监管。对达到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的,要予以备案并纳入日常监管。
      对尚未达到相关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或托幼点基本要求,但存在整改空间的,要对无证园下达告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重点监控。在整改期间,要停止其招收新生,督促无证园举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卫生等工作。
      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没有整改空间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无证园,要切实予以取缔。在取缔之前,要认真做好幼儿家长安抚工作和幼儿安置工作。
      (三)第三阶段:核查验收 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各区对照整改台账和时间表,逐一督促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满后,要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凡是达到整改要求的,要督促其尽快审批或备案。
      专项行动过程中,市级无证园攻坚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将专项督查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对各区开展工作的进度和效果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直至完全达到对无证园攻坚治理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要在2019年12月底前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下一步加强监管的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级无证园攻坚治理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市级层面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参与无证园攻坚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各区指导、推进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
      各区要比照市级组织构架建立相应区级组织机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无证园攻坚治理工作,并组成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配合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由乡镇街道参与治理,推进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无证园进行摸排、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无证园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对无整改空间的无证园予以取缔。同时,安置被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建立整改合格幼儿园白名单,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结果。
      (二)公安机关负责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对无证园治理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配合教育部门对整改的无证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整改过程中的无证园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无证园严格落实治安保卫相关规定。
      (三)消防部门负责无证幼儿园的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应急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对整改过程中的无证园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幼儿园无食品经营许可违法行为。
      (五)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改的卫生保健指导相关工作。
      (六)乡镇街道负责对所在区域的无证园进行摸底排查,并形成台账上报教育部门,监督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无证园切实停止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无证园攻坚治理工作,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下大力量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学前教育市场秩序。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使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将进入无证园的危害以及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讲清楚,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
      (三)做好信息报送。加强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无证园基本信息、存在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每月进展情况,同时将已整改合格的幼儿园名单形成白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确保社会稳定。对取缔的无证园,各区要逐一制定预案,做好举办者和家长的工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依法、平稳执行,要防止激化社会矛盾,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五)强化追责问责。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合作,联合治理,共同推进无证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无证园攻坚治理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彻底,推进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