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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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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5-15


      日前,我市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0年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计划和五年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但是整体上看,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市学前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前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牵头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明确到2020年全面实现四个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补齐10.8万个学前教育学位;二是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三是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四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明确了十项任务,涉及五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资源建设方面
      三条途径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一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二是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学位缺口较大的城区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
      三是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保障机制方面
      2019年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安全防控方面
      一是建设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2019年建设现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市教委、各区教育局监控平台。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
      (四)规范管理方面
      加强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
      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队伍建设方面
      为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明确三条措施:
      一是完善培养体系。2019年启动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办好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教师。
      二是健全补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统筹调剂编制的力度。按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提升专业水平。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四、《行动方案》对民办园的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我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所在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
      非营利性民办园:除以上针对民办幼儿园的通用政策外,非营利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由所在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述政策外,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五、《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区政府必须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狠抓责任落实。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各区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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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解读

    2019-03-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普及,改进学生的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日前,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两个配套文件。现就《实施意见》和两个配套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国家确立的深化考试招生改革顶层设计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是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评价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教育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在对我市2007年开始实施的初中学业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分析其经验成果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市教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目的是建立起科学、公平、具有天津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其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2年左右初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具有天津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
      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是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三是推进综合改革,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特点,协同推进学校管理、课程实施、考试命题、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等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有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两考合一”考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二是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三、这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新变化?
      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一是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二是除原有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外,以原始分呈现的历史、道德与法治成绩,和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地理、生物成绩,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录取依据。三是体育与健康成绩总分值由30分提升为40分。
      四、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实施“全科开考”引导学生学好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并结合我市教学实际,考虑全体学生的发展需求,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重视对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不出偏题怪题;在成绩呈现方式上,部分科目采用等级方式呈现,避免分分计较;在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和数量上,只增加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做到文理兼顾、适度负担。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考试的组织方式和结果呈现形式是怎样的?考试的时间安排在什么时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含平时部分和统一测试部分)、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5个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书面考试,考试结果以原始分呈现。历史、道德与法治2个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书面考试,考试结果以原始分呈现。地理、生物2个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书面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体育与健康包括平时和统一测试两个部分,考试结果以原始分呈现。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根据全市统一要求,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考试结果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六月份第三周周六、周日和第四周周一上午进行;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六月份第四周周一下午;其他科目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六、为何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分值设置为4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分值由原来的30分增加至40分,占录取计分总分值的5%。这一方案是符合教育部关于体育考试计入录取计分要求的。保持体育与健康在录取计分总分值的一定比例,有利于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通过体育锻炼达到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目的。
      七、为什么要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有利于初中学校以综合素质评价为抓手,引导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再次,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促进初中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促使人才选拔从关注分数到关注人的发展的转变,从而为高中学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的依据。
      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思想品德包含日常行为表现、专题教育活动、团队活动、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表彰和奖励等评价要点;学业水平包含国家课程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研究性学习成果、个人优势学科学习和社团活动情况等评价要点;身心健康包含体育课程修习、日常体育类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心理素质、体育特长发展等评价要点;艺术素养包含艺术类课程修习、艺术类活动、艺术特长发展等评价要点;社会实践包含学军、学工、学农、研学实践教育等集体活动,社会调查与实践课堂活动,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评价要点。
      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如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和评价过程的规范、公正?
      将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参考或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应用在三个方面:一是以评价为导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以评价为抓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三是以评价为参考或依据,探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在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中,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途径与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进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模式改革的探索。
      确保综合评价材料的公信力是本次初中评价改革的关键。应该从内容、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本着循序渐进、依法行政的原则予以保障落实:一是在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查重点,特别是强调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具体表现及其成果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查、可比较、可分析。二是在评价程序上,成长记录、整理筛选、审核公示、形成档案四环节环环相扣。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规定明确。不仅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活动,而且要求加大公示监督力度,学生本人及家长、班主任三方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方可最终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三是在组织管理上,初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价细则和实施方案,保障评价工作常态化、高质量的完成;同时建立管理平台,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增强评价公信力。
      十、这次改革何时开始正式实施?如何确保改革的各项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本次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在总结经验、稳妥推进的基础上,到2022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区两级考试与招生组织机构建设,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抓好落实。二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落实育人目标。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和学业质量评估,完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考试、招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四是做好宣传指导,让公众了解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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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2018-10-30


      政策解读方案
      1.解读形式为起草部门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
      2.解读渠道为运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政策解读材料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市领导要求,由市教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两类学校的发展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建设,提升育人质量。经过广泛调研,国务院印发出台了《意见》。
      我市主要领导对农村教育和两类学校建设情况一直非常关注,去年11月,市委主要领导提出请专题对我市两类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工作部署,我市作为直辖市,在教育方面尤其市两类学校建设方面要做得更好。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紧密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和总体思路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立足我市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整体要求和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布局规划、办学条件、师资建设、经费保障、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三个工作时点。其中2018年启动两类学校建设,201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两类学校校舍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两类学校建设,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城乡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优化布局规划、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和提升办学水平六项主要任务,全方位加强两类学校建设。
      第一,在优化布局规划中提出,统筹区内教育资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布局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就近入学需求的,应通过完善公共交通、规范发展校车等方式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确保适龄儿童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
      第二,在完善办学条件中提出,对于小规模学校,要配备专用计算机教室,配齐配足教学仪器、图书和音体美设施设备,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保证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对于寄宿制学校,要确保“一人一床位”。
      第三,在加强师资建设中提出,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第四,在做好经费保障中提出,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力度,对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五,在提升办学水平中提出,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落实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推进基础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和网络学习空间在两类学校师生中的应用,利用教育网络教研平台,组建学科网络工作室,提高“互联网+教育”应用水平。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政府责任,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和协调机制,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办好两类学校相关工作的考核,确保两类学校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三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工作,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充分激发教师校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复查评估范围,并予以重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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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0-18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市领导要求,由我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如下:
      问:我市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国务院印发出台了《意见》。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的设定上与《意见》保持高度一致。与此同时,我市《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际,在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基础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针对我市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部署,使产教融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目标服务。我市出台《实施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制定《实施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并曾多次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当前,我市人才的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可以说,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其次,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产教融合已成为近年来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方针,是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第三,制定《实施方案》是适应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带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新经济蓬勃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创新性、实践性需求日渐渗透融入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迫切要求学校开门办学,创新教育培养模式、组织形态和服务供给,将教育内容向社会延伸,加快校企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更好发挥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人才创新创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第四,制定《实施方案》顺应了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前进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成为教育发展的中心主题,必须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推进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加快教育治理模式转变,引入企业等主体参与办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作用,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中提高教育质量。
      问:我市当前深化产教融合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答:当前我市产教融合发展还面临不少瓶颈和制约因素,比如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两张皮”问题,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格局尚未根本确立。教育资源规划布局、人才培养层次、类型与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技工、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微观层面,校企协同、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企业参与办学,特别是参与高等教育办学积极性不高,“重理论、轻实践”问题普遍存在。政策层面,缺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政策供给,激励保障服务还不到位,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健全。
      问: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
      答: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我们紧紧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建设目标,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同时,将落脚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服务供给,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与就业市场、企业需求、创新创业直接相连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重点聚焦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产教融合一揽子政策体系。宏观上,发挥好政府统筹作用,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微观上,促进人才供需两端相向发力,引导产业需求融入人才供给,促进产教融合供需对接,支持校企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政策上,着力完善体系,落实《意见》关于投资、财税、用地、金融等要求,形成激励保障协同支持,强化组织实施。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总体原则
      答:深化我市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总体发展格局,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服务建设“一基地三区”,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服务需求,优化结构。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进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三是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在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方面,一是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优化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三是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四是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五是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
      在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方面,一是拓宽企业参与途径;二是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三是加大生产性实习实训;四是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五是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六是激发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在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方面,一是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二是深化产教协同育人;三是建设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四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五是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六是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在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方面,一是强化行业协调指导;二是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四是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问:《实施方案》在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行业办学优势,完善“五业联动”的运行机制,带动职业院校密切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建设20所左右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职业院校,建设并实施10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和完善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等“国字号”项目建设。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加强我市对口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扶贫。探索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衔接机制。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双栖型”师资培养。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服务“走出去”的企业,继续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设立“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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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8-10-12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坚持行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教体系,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是提升办学质量、激发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
      2014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用改革的办法办好办大职业教育,政府要采取多种办法,调动更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天津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就是要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重要任务,在健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制度创新的新高地、体系建设的新引擎、国际合作的新窗口、区域协同的新平台、质量提升的新支点,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将有效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相关要素建立紧密的联系,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联动,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市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就是在坚持天津行业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着力于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其根本目的是让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诸要素建立紧密的联系,提高教育质量,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职业院校的更加开放。
      二、《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201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提出: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上述政策法规为我市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三、《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思路、主要形式、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目的是坚持和完善天津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扩大教育需求与消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坚持以用立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了要素投资、建设基地、承租托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资源嫁接合作、PPP模式、独立设置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八种合作方式,收费管理、人事管理、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财政、税费和用地八大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六项保障措施,最终是要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把天津职教优势放大做强,叫响叫亮天津职教品牌,全力打造国家职教示范区升级版,更好服务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四、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试点。要求各职业院校及主办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调研市场需求,严格选择合作伙伴,制定具体试点办法,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推动落实。指导、督促职业院校紧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院校、专业,行业、企业的不同特点,在机制体制、运行模式、资源共建、成果共享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切合实际实现形式,在关键环节和领域取得经验。
      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将文件精神尽快传达到各地各学校,对各职业院校探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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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07-02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参与健康中国建设和全民健身战略的自觉行动。据调查,学校所建体育场馆在全国总量的占比已超过70%,因此把学校场地资源利用起来可有效解决群众活动场地匮乏问题。
      我市自2006年起,作为第一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试点省市,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也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体育锻炼需求,在服务社会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通过反复深入调研,我市目前有一部分学校符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条件,另有一部分学校经改造将教学区与体育场馆隔离后可以向社会开放,同时我市市民尤其是城区居民健身需求强烈,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呼声较高。
      我市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目的在于强化学生课外锻炼,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法律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提出: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天津市体育事业“十三五”规划》提出:总结经验,拓宽思路,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
      《天津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体育场馆在课余、工余时间向青少年和社区开放。
      上述政策法规为我市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政策依据。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开放管理、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重点说明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2018年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要全部开放。到2020年,经过改造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全部开放;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开放范围:公办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除外)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原则上应对外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开放时间: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应在课余时间(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和节假日进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不低于2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场馆开放安全的校园维修项目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校门口及所在社区告示栏设置预先告示。
      高等学校体育场馆原则上要向社会开放,具体实施细则由各高校参照《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
      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主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加强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督导检查”等五方面来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重点说明内容如下:
      组织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总责。各地教育、体育、公安、综治、安监、街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域中小学校体育场馆情况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细则,并抓紧落实。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考核机制,指导、督查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设立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专项资金。区财政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市对区财政教育、文体传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运营、场地设施更新维护、专项责任险、分隔工程、场地照明、智能电子门禁系统安装维护等费用。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学场地开放所需分隔工程、场地照明、智能电子门禁系统安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市对区补助比例为30%,对财力较为困难区的补助比例为50%。中小学校要专款专用,可统筹使用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体育场馆开放工作。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参与管理的学校人员费用不纳入绩效工资。
      安全保障:各区综治部门要将校园安保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推动落实,督促检查。区公安部门、场地开放学校要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场馆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区政府要为开放中小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对学校开放时段发生的因场馆设施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发生纠纷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调解,对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积极配合,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鼓励引导参与开放共享场馆设施活动人员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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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2018-01-2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市教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方案出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问:《实施方案》对未来四年的特殊教育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请简单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到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新时期对教育事业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具体行动。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工作方针。2010年,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第一期提升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一期成果、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二、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其中的一个关键指标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将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实施方案》提出了三大重点任务:一是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二是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在财政教育支出上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三是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残疾学生入学安置、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有效性,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三、问:《实施方案》在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答: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二期计划的重点任务。关键是要以区为单位,精准核查,落实“一人一案”,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教育安置。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招收五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用好资源教室。二是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方式,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三是采用送教上门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对送教上门的学生要纳入学籍管理,加强人财物保障。四、问:《实施方案》在促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方面有什么举措吗?答: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一是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探索途径,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二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天津市聋人学校、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聋人高职班、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增加职业教育项目资源,逐渐形成富有区域特色、学校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切实为残疾儿童少年的人生发展奠基。五、实施一期计划时,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这次的《实施方案》是否有进一步的安排?答:《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了经费保障水平。我们在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时,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的标准,在二期计划里继续提高这一标准,到2018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0元标准。这充分体现出我市对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二是继续落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三是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四是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六、问:特殊教育因为所面对群体的特殊性,需要专业支撑和引领,在这方面《实施方案》中是怎样体现的?答:残疾儿童类别较多,程度多样,他们的鉴定、筛查、评估、入学安置和教育教学的专业性都非常强。对残疾儿童给予适合的教育,这是很关键的问题。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区要建立由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确保“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健全各区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制度机制,为本区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要求市、区教研室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普通高校发挥作用,积极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七、问: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师,《实施方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答:《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及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大特教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并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每年不少于96学时的全员培训。二是研究并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为特教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三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四是探索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鼓励特教教师做好个人职业规划。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八、问:教育部颁布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实施方案》是怎样贯彻落实的?答: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2017年秋季开学,起始年级主要学科新课标教材将投入使用。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九、问:《实施方案》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落地”,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督导检查。2017年底开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已启动对我市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