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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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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2学年初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一图读懂)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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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2022-03-14


      政策解读方案
      1.解读形式:政策问答。
      2.解读渠道:政府网站。
      政策解读材料
      一、《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小学校采用校外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是我市中小学生解决午餐的一种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近年来,市教委印发文件,持续对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进行规范。2019年,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中部门职责、引入程序、社会监督、过程管理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提高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总则、配餐企业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主要对我市中小学校采取校外配餐方式为学生供餐过程中,明晰部门职责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校外配餐企业招标入围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家长进行遴选、执行精细的校内管理措施、健全有效的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实行广泛的家校联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三、《办法》的核心规定有哪些?
      一是《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外配餐的订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生和家长要求回家就餐或送餐、带饭到校就餐的,学校不得拒绝。
      二是《办法》明确了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的选取确定程序。第一步,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招标时,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依法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委托公证机关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公证;第二步,学校成立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餐企业距离学校远近、配餐企业供餐能力等因素,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配餐企业,作为本校配餐服务的备选企业,并对遴选确定的配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第三步,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家长,从遴选确定的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三是《办法》限定了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该具备的基础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餐配送企业需具备清真餐配送条件;
      (三)具备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信用良好,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五)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六)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600平米,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八)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九)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须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服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监督,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90天以上;
      (十一)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是《办法》规定了取消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供餐资格的“一票否决”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
      (四)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
      (五)出现降低配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餐食谱,经学校约谈警告后,仍不进行改正;
      (六)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七)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五是《办法》细化了学生及家长在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参与监督形式。学校要公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学校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邀请有陪餐意愿的家长代表,前往学校进行陪餐;学校应要求配餐企业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号接入本校,并不定期邀请家长代表查看视频监控;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2次家长代表对配餐企业的集中抽查走访;学校要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学生和家长对校外配餐质量、重量、价格、温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将满意度调查数据运用到日常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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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2-22

    日前,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请您谈谈我市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  答: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关系到国家良好教育生态的营造。为了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主要规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属性和基本规则。但是,贯彻落实《规则》及实施教育惩戒还涉及很多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不同教育主体的职责范围、细化教育惩戒的实施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保障机制和畅通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  在实践调研中发现,我市部分学校和教师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等实际问题。教育惩戒关乎学生权益和学校、教师的教育职责,学校、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重视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为了做好《规则》在各校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第二十条授权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可以说,《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有充分的现实需求和现实基础。  问:请您谈谈《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教育部《规则》出台后,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切实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规范教育惩戒的实践运行,提升新时代学校、教师、家长的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市教委于2021年年初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通过召开专项工作研讨会,与一线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实践调研。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我市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高检、高法、司法局、应急局、宣传部和市教委内部处室意见,并于2021年4月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在整理和吸收各方意见后,市教委形成了《实施细则》终稿并正式印发。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教育惩戒的实施、教育惩戒的保障、教育惩戒的救济和附则等具体内容,既保障和规范了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也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我市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相关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同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实施日期和有效期。如教育部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下发最新文件,将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相关事宜。  问:《实施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件中明确了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措施适当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应当以关爱学生为宗旨,符合教育规律,本着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目的实施,注重育人效果。二是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三是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体特征、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因素,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同时,《实施细则》还细化了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明确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将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重视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对于教育惩戒发挥实效至关重要。  问:《实施细则》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细化了实施范围。《实施细则》将“学校”的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职责和义务。教育惩戒的依法规范实施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分配。《实施细则》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了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惩戒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教师是教育惩戒实施的直接主体,在依法规范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三是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是学校和教师面临的新挑战与新要求。为此,《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一是适当以举例的方式细化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列入较重教育惩戒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一般教育惩戒措施、较重教育惩戒措施、严重教育惩戒措施等不同程度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  四是健全了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三章对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门规定。一是规范教育惩戒的校内依据,明确了学校校规校纪的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二是重视教师培训,明确学校应当将教育惩戒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的入职培训、通识培训、每学期的常规培训之中;三是突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学校对教师做出不当处分或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重视社会及媒体的支持,明确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心理、法律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工作机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戒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五是畅通了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教育惩戒后的权利救济渠道,重点规范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运行机制。明确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强调了学校应当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细化了学生校内申诉的程序要求和审查处理规则,为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制度提供参考与指导。  问:如何保障《实施细则》的落地实施?  答:将积极稳妥,做好实施指导工作。市教委将认真落实市领导要求,结合印发《实施细则》,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争取做到全覆盖,确保学校和教师会用、善用、能用、敢用,避免滥用,处理好“教”与“惩”的关系,切实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使命担当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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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2021-09-30


      《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根据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下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部2020年3月20日下发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
      《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问题,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提出了本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增加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审计职责。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完善了内部审计人员激励和保护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细化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实现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上下联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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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9-03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既是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应有之义;既是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各学校将课后服务作为培育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主动承担起课后服务责任,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构建“课上+课后”相互衔接、有效拓展的教育良好生态,让学生学习更多回归校园。二、我市课后服务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课后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以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全面发展。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本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三、课后服务开展时间有什么要求?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市内六区学校原则上不早于18:30,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作息时间和学校实际自行确定。四、课后服务提供内容主要有哪些?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课后服务的有效性,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课后作业,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实践活动。五、我市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特色安排?我市课后服务工作将以提供优质多元服务项目为目标,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各学校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把课后服务和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结合起来,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同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分年级、分层次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小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完成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同伴互助的习惯和能力。鼓励各区、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组合服务。严禁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六、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有哪些举措?我市落实减负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对作业性质的认识,把握作业育人功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深化改革、综合施治,强化保障,科学规划,做好作业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校实际的作业管理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指导纳入全市教研体系,指导学校和教师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并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七、我市课后服务开展的渠道主要有哪些?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各学校要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并积极争取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有吸引力的服务。同时,学校要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开展家长课后服务志愿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区内优秀教师到本区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我们鼓励各区、各学校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营)地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八、学校可以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吗?我市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各学校可适当引进行为规范、信誉度高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更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各区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九、我市将如何提供更好的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市教委努力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组织市、区、校三级教学、教研及教育技术等专业力量,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完善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精品网络课程资源;开发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资源,免费供学生选择学习。各学校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地方和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引导学生用好线上免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组织优秀教师探索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辅导答疑。十、怎样保障我市课后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各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学段差异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压实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主体责任,明确学校是课后服务落实落地的关键环节,按照“一校一案”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师资、服务项目和活动场地等,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积极作用,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研制包括服务内容、师资安排、参加对象、容纳人数、时间安排等信息的课后服务指南,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同时,要建立反馈改进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课后服务中的协助、沟通、监督等作用,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家校合力。鼓励学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十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十二、如何加强课后服务安全保障?各区、各学校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疫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加强门卫、消防、建筑、设备、医务室、饮用水、交通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相关保险公司,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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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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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政策解读

    2021-06-04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教师减负清单》),本报(刊、台、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教育两委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我市出台《教师减负清单》的背景
      答:一是落实中央要求。2019年1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从提高认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20项务实举措,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要求市教育两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列出具体减负清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教育两委从2020年1月初开始,就组织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就如何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与此同时,市教育两委着手起草天津市贯彻中央意见的文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0日正式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二是治理顽瘴痼疾。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程中,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在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由于一些历史的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目前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这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顽瘴痼疾,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对此,必须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市教育两委首先是调研摸底、分析梳理。在总共上报的216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基础上,经过认真比较梳理,确定为94项,最后拟定的《天津市2020年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共有39个相关事项,是汇总梳理94项的41.5%,达到了中央和市委提出减少50%以上的要求。在此基础上,《2021年天津市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确定了16项,比上年又减少59%,并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报市委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是为群众办实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是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本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目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从认真落实“正面清单”、切实减少填写报表事项、规范借调中小学教师工作、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文件强调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涉及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和各类校园创建活动,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正面清单”,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年终要提交相应的工作总结报告。严禁各部门就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同类事项要合并开展,涉及多部门的应联合组团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问:我市《教师减负清单》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答:《教师减负清单》共有4个重点方面的15项具体减负内容。
      一是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其中有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禁各部门就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等4项减负要求。
      二是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其中有严格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任务、严格规范专项工作进校园事项、严格规范各类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等6项减负要求。
      三是减轻相关报表统计负担。其中有严格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控制教育信息采集频次等3项减负要求。
      四是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负担。其中有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严禁安排教师参与无关培训活动等2项减负要求。
      我市出台的《教师减负清单》主要特点:一是直面问题,简洁明了。如,在严禁各部门就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增加了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的管理;在严格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任务时,明确提出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不合理的扶贫任务。二是操作性强,便于落实。如,在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上,明确了部门分工和职责要求。另外,在《教师减负清单》中,清晰标明的14个“严格(严禁)”和17个“不得”,都是规定性动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问:下一步如何将《教师减负清单》落到实处?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各级教育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指导,确保减负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保障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下一步,市教育两委一是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二是要推动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共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三是要积极选树一批在立德树人方面的优秀教师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大力宣传甘于奉献、勇挑重担的时代精神,推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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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关于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1-05-04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教育部、工信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提出了经过四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目标;2020年12月,教育部高教司启动了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为贯彻国家有关战略要求,落实教育部、工信部相关文件精神,增强高等教育有效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市教委、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整合优势资源,统筹推动我市特色鲜明、与产业紧密联系的高校建设若干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为应用型高校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天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着力打造天津市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为提高天津市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建设目标
      四年内分批培育建设10个左右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培养一大批行业未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我市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和推进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重点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产业领域,通过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壮大天津市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四、建设原则
      创新驱动,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工科教育再深化。高端支撑,产业为要。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共建共享,融合协同。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固优固强,特色发展。推动高校分类发展,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固优固强,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
      五、建设任务
      对标教育部、工信部下发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重点聚焦七个维度,开展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一是聚焦高层次人才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二是聚焦全链条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三是聚焦全过程产教协同创新,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四是聚焦全方位实践资源共享,打造实习实训基地;五是聚焦高标准教学水平提升,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六是聚焦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七是聚焦高效率多元主体协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六、建设立项
      (一)高校开展前期筹备。高校根据现代产业学院总体定位、建设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筹备开展建设,搭建基础团队,明确体制机制。
      (二)启动市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以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教育部、工信部下发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中的申请条件为立项目标,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市教委提交申请和建设方案。
      (三)市教委联合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基础、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分批进行培育建设。
      (四)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满通过验收后,授予“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称号。
      (五)根据建设成效,达到教育部申报条件的,市教委、市工信局向教育部推荐建设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获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的单位直接认定为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
      (六)根据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需要,予以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提升毕业生留津意愿和政策支持,推动稳定发展。
      七、组织管理
      市教委根据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现代产业学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指导和组织高校结合优势特色专业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评估;根据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财政投入等因素,统筹提出对获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相关专业的收费政策意见;积极推动高校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领域提出意见,鼓励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与高校深度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资源积极参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市科技局支持企业积极联合高校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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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 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3-12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日前,市教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小学教研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基础教育制度设计,为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长期以来,中小学教研工作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文件要求,在对我市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分析其经验成果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研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实施意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新时代教研工作,使教研工作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更加突出的研究、指导、服务功能,引领我市基础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进入新时代以来,基础教育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过程中。随着新的中高考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落地实施,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各种深层次问题也不断显露,特别是在面对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中小学教育教学转型需要教研的强力支撑,但目前教研工作还存在机构体系需完善、教研队伍需健全、教研方式需转型、条件保障不到位等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教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可能会影响基础教育改革的进程。《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解决教研工作所面临的这些问题与困境。其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新时代教研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强调教研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服务实践需求、激发创新活力”的原则,努力以高品质的教研工作为天津基础教育提供专业支撑。
      二是明确了新时代教研工作的职责。《实施意见》从“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四个方面对教研工作提出了职责要求。
      三是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教研工作的机制与任务。《实施意见》从“健全教研机构体系、创新教研工作范式、规范教研视导制度、完善联动创新机制、探索教研帮扶机制、开展教研实证研究、建设成果展示平台、提升教研管理水平、拓展教研协作通道”等九个方面,对新时代教研工作的机制与主要任务做了明确的阐释。
      四是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教研队伍建设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从“严格教研员准入标准、配齐配强教研队伍、促进教研员专业成长、完善教研评价激励制度”四个方面对教研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五是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教研工作的组织保障。《实施意见》指出要做好新时代教研工作,必须从“党对教研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教研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对教研工作的政策保障、对教研工作的督导评估”四个方面加大力度,做好基础性条件保障,从而确保教研工作能够持续良性运转,引领我市基础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是对《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具体细化;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我市教研工作的地域特点。
      1.明确方向与实施路径。在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市、区两级教研体系面临重建,教研转型与升级势在必行,《实施意见》对新时代教研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与任务、队伍建设与条件保障都做了详细的要求。
      2.注重问题解决与短板弥补。《实施意见》针对我市教研工作中的长时间以来没有妥善解决的问题都提出的相对具体的解决办法,同时对教研工作中的一些短板也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举措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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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05

    一、制定出台《措施》的背景和目的近期,国内多地连续发生校外培训机构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关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我市也出现少数校外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停止办学,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损,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为了防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特别是防止因机构停办给学生利益造成损害,经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的出台,完善了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信息公示、信用等级评价、资金账户管理等手段,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加以防控,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二、《措施》的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措施》的涉及范围是本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措施》共分八条,重点提出:    (一)完善信息公示方式。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培训类别、培训内容、招生对象、场地条件、教师情况,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平台,供学生和家长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状况;为了发挥查询与监督功效,平台信息将适时更新。    (二)建立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市教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科学设计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统一评价分级标准,强化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应用。    (三)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费专用账户,并承担保障其学费专用账户内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防范办学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约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    (四)规范合同使用。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中,推广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以采取电子文书形式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五)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市教委负责制定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学时、放假前或者适时发放给每位学生家长;重点提醒学生和家长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优惠”诱导,避免学费大额投入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资质审查,拟设立新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其已举办的民办学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已举办学校因经营不善倒闭,且在校生和教师未得到妥善安置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的收取及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处罚结果要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并实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八)完善防范化解风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外培训机构防范化解风险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办学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畅通信息共享和推送渠道,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发展态势,针对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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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1-02-09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指导意见》的研制思路是什么?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随班就读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坚持尊重、平等,坚持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和教育安置。坚持市级统筹、以各区为主体的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普及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制度。二、《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什么?《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三、《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指导意见》主要从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和教育安置等工作机制、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和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支撑体系五个方面对我市随班就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了随班就读对象、入学年龄和年限、入学安置方式、入学摸底排查、资源教室建立、师资和专业设备配备以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和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等。《指导意见》同时附两个附件:《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和《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从市级层面为随班就读对象的准入能力提出参考建议,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本区随班就读工作方案。四、《指导意见》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本意见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五、什么样的学生需要随班就读,怎样申请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标准见附件。由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残疾证或持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经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方式出现争议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规范的评估与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六、普通学校如何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学校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另外,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既重视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更关注其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其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健全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七、在普通学校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如何提高其专业性?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各级教研部门安排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通过专题教研活动或优质课评选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八、除了教育部门,还有其他部门参与保障随班就读工作吗?《指导意见》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先进理念、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等,引导全体师生、广大家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工作。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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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12-25


      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教委负责人对《意见》及加快推进新时代天津市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人民群众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等最前沿,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人才。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学科课程设置,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加强国际合作,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
      7月29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研究生教育定位,突出“研”字,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注重分类培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严格质量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新发展。
      二是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对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市正处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挑战,人民群众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研究生教育的战略性、重要性更加凸显,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更为迫切。
      9月27日,天津市召开研究生教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推进天津市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会议指出,要站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的目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找准研究生教育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推进新时代天津市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我市新动能引育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2013年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来,天津研究生教育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天津发展需要,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市战略,以“双一流”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但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对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还不到位,对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要求的内涵理解不到位,还存在片面追求学位点扩张,规模驱动现象;坚持“四个面向”要求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天津市经济发展需要、突破“卡脖子”技术、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能力不足,学科建设还存在指标驱动的现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分类培养、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体系还不完善,基础学科保障、导师指导能力、师德师风建设仍需加强等。
      2.《意见》出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为”方针,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之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是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的目标,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服务新动能引育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要,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是明确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培养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素养深厚、创新与实践能力突出的拔尖创新人才,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显著提升,建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市。
      3.《意见》提出了未来研究生教育的建设任务有哪些?
      答:《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28条主要建设任务。
      一是提升立德树人成效。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要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三要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持续实施天津市高校研究生党建工作“十百千万”建设计划。四要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完善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体系,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二是推进学科专业调整。一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全市高校学科建设规划,促进交叉学科融合发展,建立学科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二要实施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强化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源头供给;聚焦天津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围绕产业图谱实施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建设计划,促进高水平成果转移转化。三要突出学科育人导向,把人才培养成效作为检验学科建设水平的根本标准,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三是优化考试招生制度。一要差异化扩大招生规模,全市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重点向现代产业体系领域,及公共卫生、重症救治等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相关领域倾斜。二要引导高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三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权重,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四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一要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把“研究”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分类构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二要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共建联合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研究平台和研究基地,推进本研衔接、硕博贯通培养。三要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聚焦智能科技、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创新等关键领域和细分领域,打造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四要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编选用的审批机制,规范核心课程设置,在市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五要加强系统科研实践,完善研究生助课助教制度,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六要强化培养环节质量监控,畅通分流渠道,完善研究生学业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七要强化就业创业指导,为特长人才的成长留出通道,加强研究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八要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鼓励高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完善来华留学生管理体系。
      五是提升导师队伍水平。一要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制定全面的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健全导师评价考核体系,评选天津市高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二要建强专业学位导师队伍,打造“双师型”导师队伍,大力推行“双导师制”。三要加强导师岗位培训,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常态化分类培训制度。
      六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一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合理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科研成果要求。二要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三要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机制,构建以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为核心的多元多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七是落实条件保障措施。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二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要改革完善奖助体系,各高校建立校级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四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强化管理工作职责,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4. 对下一步工作有何考虑?
      答: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加快推进天津市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以《意见》为引领,形成了天津市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的“1+4+10”落实举措。
      一是印发《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天津市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建设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是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是从上述四个维度着手梳理了十大专项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化落实:
      第一,聚焦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学科导向,实施天津市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顶尖学科建设计划、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建设计划。
      第二,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研究生课程改革计划、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
      第三,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导师队伍结构优化计划、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能力提升计划。
      第四,着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实施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机制建设计划、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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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0-07-01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重要讲话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教育两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学校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教职工、学校及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近年来,市和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安全总体情况趋好。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学校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不断发生学生安全事件,给我们的安全工作敲响警钟。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学校保安员年龄偏大、涉农区学校技防设施滞后、一些学校应急预案及演练实效性不强、政府综合协调机制职能弱化等。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及时制定更加全面、细致、具有操作性的安全管理规定极其必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明确部署要求。市教育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为十章,105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
      主要规定了教育、公安、宣传、政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网信、应急管理等20余个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自职责。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保障学校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
      (二)确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主要规定了学校内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安保与门卫、物防及技防设施、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危险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校车安全、住宿学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学校聘用人员排查、安全保险制度、安全档案管理等近30个安全工作的细节要求,建立了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标准体系。
      (三)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
      主要规定了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强调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的实效性提升,要求应急救援进校园。对特殊的安全教育,如体育教学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教育、体验式安全教育及安全教育社会资源运用进行了规定。针对教职工的资质审查与安全培训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完善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体系
      针对学校周边复杂的社会环境,《规定》明确建立多个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明确各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食品、经营行为及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
      规定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明确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针对事故发生后教职工报告义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评估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六)明确学生及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主要规定了学生在校应遵守的安全义务,特别明确了监护人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情况的报告义务、发生事故后配合调查义务等内容,形成了家校共治的局面。
      (七)建立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
      主要规定了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建立表彰奖励和整改追责制度。通过明确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社会支持机制,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共同保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规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市场和质量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园安全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督导推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将结果作为评价履职尽责、绩效激励的重要依据。对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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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6-1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要求,我市印发《天津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连续多年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工作列入“20项民心工程”,制定实施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资源供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增加资源供给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因此,2011年我市即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1〕81号),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2018年11月,《意见》印发,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和我市相关工作部署,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办法》书面征求了16个区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共19家单位的意见,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市教委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合法性审核并修改完善完成了《办法》的编制,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印发。
      《办法》全面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中的管理要求。对照2011年我市已制定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最主要的修改完善内容,一是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三是明确了规划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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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4-15


       2019年10月,教育部启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要求各地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逐步破解制约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我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三年行动,全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教育两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0年4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行动方案》(津政办规〔2020〕5号),明确了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义务教育覆盖面最广,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是政府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是上台阶、抓引领、促内涵、贴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公平普惠这条主线,牢牢抓住标准建设、均衡机制和督导评估三个环节,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整体上看,我市义务教育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实现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有较大压力、教育资源配置不充分、城乡师资队伍不均衡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上好学”“就近上”仍是困扰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之一。我市义务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达标工作,对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提出明确部署要求。市教育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指标导向、目标导向,严格对标对表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2021年,力争5个区率先通过首批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到2022年,力争全市16个区全部通过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保持我市义务教育的领先地位。  
      三、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五育”并举,实施中小学德育创新改革工程、智育水平提升工程、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劳动育人工程,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对中小学平房校舍和部分老旧楼房校舍进行鉴定和提升改造。三是对应建未建、建设缓慢、移交开办不及时等历史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进行专项治理。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要与居民住宅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到2022年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和班级学生数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四是补齐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缺口,改造农村中小学沥青或水泥类硬化体育运动场地。五是购置补充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六是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教学支持系统,做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七是在核定编制内补充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八是实施中小学杰出津门校长、班主任、教师培养支持计划。九是加强中小学骨干师资梯队建设。十是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切实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强化各区属地责任,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为抓手,对照评估指标,找准短板弱项,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逐校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二是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家评估指导组,逐区逐校进行指导推动。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市、区两级教育领域财权事权分担机制。对新增义务教育资源加大奖补力度。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帮扶支教激励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