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类课程管理,促进我市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审议,市教委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提出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类课程管理及一体化设置,促进学段间的衔接,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2023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强调必须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加强建设规划,注重科学论证,完善课程设置、开发、审核、评价、监测等建设与管理程序。同时,明确要求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课程除外。
2.《实施意见》是如何研制的?
市教委组织高校、教科研专家及教学行政、一线校长代表等对标对表国家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实际,经多次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同时对我市地方课程设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并研制了相关地方课程纲要,先后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教育局意见。按照“凡设必审”“凡用必审”的原则,《天津市中小学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及相关地方课程纲要分别提请市教材委思想政治专家委员会、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程管理”“课程实施”“制度保障”七个部分内容。其中,“总体要求”强调要强化课程管理,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原则”强调要整体设计,协同育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以管促建,提升质量。“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两部分明确了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课程开发要求、课程设置要求。“课程管理”部分要求强化市、区统筹,强化学校整体设计,做好专题教育安排。“课程实施”部分强调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改进课程评价方式。“制度保障”部分明确了审议审查与备案制度、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支持制度。同时附《天津市中小学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及相关地方课程纲要,共4个附件。
4.调整后的地方课程是如何设置的?
地方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中小学调整后的地方课程共设置思政实践、体育训练、英语启蒙3个门类课程。思政实践类开设《行走的大思政课》1门课程。体育训练类开设《体能训练》1门课程。英语启蒙类开设《快乐英语》1门课程,该课程对应《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22年版)》预备级要求,用于满足1-2年级教学需要。调整后的地方课程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以听说为主),一至六年级开设《体能训练》,七年级开设《行走的大思政课》,八、九年级不开设地方课程。
5.《实施意见》对校本课程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置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要充分利用当地和本校的资源,丰富课程供给,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新进展、新成果,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同时要体现学校文化,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特色。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6.落实《实施意见》还有哪些要求?
要建立审议审查与备案制度,市、区、校要细化审议审核程序及各环节具体责任,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分级管理、备案制度。要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健全与课程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创新课程实施方式。要建立健全市、区、校、学科教研组四级教研指导制度,组织开展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的调研与专业指导,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促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