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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5-20 14:18
政策原文: 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参考相关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座谈和专家论证,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工作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三是《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由目前执行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什么时间转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认定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四区转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享受加5分照顾政策。

、本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二是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政策咨询方式有哪些?

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有关事宜可咨询各区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咨询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

滨海新区

25861695

和平区

27110625

河北区

26288183

河东区

24136312

河西区

28301916

南开区

27459971

红桥区

27272149

东丽区

24392336

西青区

27940985

津南区

88511003

北辰区

26911722

武清区

60911626

宝坻区

29241309

静海区

28942360

宁河区

69558213

蓟州区

2914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