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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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4-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4〕8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教育局、民族宗教委,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进一步规范政策照顾项目,完善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格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确保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

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二)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

(二)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

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