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津教政〔2022〕20号)已于2022年12月30印发执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指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及健康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哪些幼儿园可以享受生均补助?
1.属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户监管的有关要求,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生均经费补助等政府扶持资金;
3.使用保教费、举办者投入等资金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生均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市教委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各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等级评定工作;
2.各区教育局按照申报要求,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认定申报工作;
3.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申报表》;
4.各区教育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评审,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
5.市教委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6.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相关材料,确定当年各区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于9月30日前批复当年资金预算;
7.市教委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四、生均经费补助额度为多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
五、生均补助资金的市区分担比例是多少?
按照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主要为各区财政事权,生均经费所需资金主要由区级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2023年—2025年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50%、40%、30%。
六、生均补助资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一)各区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批复后,根据上年已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在园幼儿数等情况,按50%的比例将区级补助资金先行拨付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拨付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幼儿园运转所需部分支出。
(二)区财政局收到当年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补助资金连同区级应负担的剩余资金一并拨付区教育局。预算安排存在剩余的,由市、区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预算安排不足的,在下一年预算中据实核定结算。
七、生均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支出?
(一)生均经费补助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所需基本支出,包括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保障教职工待遇支出不低于70%。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园舍租金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借款、回报举办者、大型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如何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立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分析通报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三)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套取补助资金或未将补助资金用于幼儿园运转和发展等行为,市财政局、市教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