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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英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8-16
当事人严英,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8月15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5123******9121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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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思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行政许可
2022-06-09
2022年6月6日,市教委对天津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天津思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该许可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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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董秦秦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6-07
当事人董秦秦,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6月2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0221******7250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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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海芹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6-07
当事人王海芹,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6月2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6120******1959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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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忠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6-07
当事人郑忠刚,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6月2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6120******249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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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宗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5-17
当事人王宗胜,男,存在品行不良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5月14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09123******9102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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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志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5-17
当事人王志刚,男,存在品行不良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5月14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4123******8927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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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文韬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5-17
当事人李文韬,男,存在品行不良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5月1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06123******6718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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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红弢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4-28
当事人赵红弢,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4月2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6120******1057、2006123******437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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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4-02
当事人刘涛,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28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7121******9896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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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田鑫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4-02
当事人田鑫,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28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7121******989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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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晋宇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3-10
当事人王晋宇,男,品行不良,存在违背师德师风行为。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20123******2583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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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付娟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3-10
当事人付娟,女,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2年3月3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0631******0501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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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魏学文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1-05
当事人魏学文,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1年12月29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10130******1335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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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志乔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2-01-05
当事人周志乔,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市教委于2021年12月29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2003123******1113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特此公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