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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2021-02-02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0〕18号),切实加强劳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我委组织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
一、劳动教育内容及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的劳动教育要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突出创新创业能力的拓展、公共服务意识的强化,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体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积累职业经验,提升职业技能,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形成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精神面貌。
(一)以人才培养方案为遵循,形成劳动教育系列课程。
(二)以专业实践活动为核心,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三)把创新创业教育与劳动教育深度融合,积极开展科研训练、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二、劳动教育途径
(一)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合计不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2学时,实践教学中的生产劳动实践教学不少于30学时。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二)将劳动教育融入各学科课程。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强化劳动锻炼要求,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公共必修课中,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在专业类课程中,将劳动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及就业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劳动+”系列融合课程;主要与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结合开展各类劳动实践,强化劳动品质培养。建立劳动教育选修课程体系,如开设“劳动伦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美学”等选修课程。
(三)开展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服务劳动。通过日常生活劳动,提升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和独立生活的技能。通过社会服务劳动,即参加校内服务性劳动活动,以及校外顶岗实践和跨专业的劳动实践、考察调研、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和“二课堂”管理。每学年设立劳动周或劳动月。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中劳动为主;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四)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综合运用讲座、宣传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劳动榜样人物事迹,让师生在校园里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附件: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内容及实施建议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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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2021-02-02
各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行业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0〕18号),切实加强劳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我委组织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
一、劳动教育内容及要求
重点结合专业特点,提高学生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
(一)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自我管理生活,提高劳动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二)定期开展校内校外公益服务劳动,做好校园环境秩序维护,运用专业技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培育社会公德,强化爱国爱民的情怀。
(三)依托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二、劳动教育途径
(一)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1. 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的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
2. 职业院校劳动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通过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感受“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体验劳动的光荣和伟大。
(二)将劳动教育融入各学科课程
1. 劳动教育元素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要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安全、劳动法规教育。
2. 劳动价值观融入专业课。专业课在职业劳动知识技能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严谨细致、专心致志的工作态度。
(三)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1. 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自我管理生活,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强化自立自强意识和能力。
2. 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参加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通过现代学徒制、顶岗实习等形式,在生产性实习和生产现场中参加生产劳动。开展校内技术竞赛,鼓励学生参加省市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练。
3. 定期开展校内外公益服务劳动,参加勤工助学服务性劳动、参加职业教育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运用专业技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培育社会公德,强化爱国爱民的情怀。
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每学年1周。
4.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结合与劳动教育主题相关的节日、活动等,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综合运用讲座、宣传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劳动榜样人物事迹,让师生在校园里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
附件:天津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内容及实施建议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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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 天津市普通高中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2021-02-02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0〕18号),切实加强劳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我委组织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天津市普通高中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
一、劳动教育内容及要求
小学低年级: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人人都要劳动,感知劳动乐趣,爱惜劳动成果。指导学生: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洗,进行简单的家庭清扫和垃圾分类等,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意识,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参与适当的班级集体劳动,主动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等,培养集体荣誉感;进行简单手工制作,照顾身边的动植物,关爱生命,热爱自然。
小学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体会劳动光荣,尊重普通劳动者,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指导学生:参与家居清洁、收纳整理,制作简单的家常餐等,每年学会2项生活技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勤俭节约意识,培养家庭责任感;参加校园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美化等,适当参加社区环保、公共卫生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初步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初步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懂得生活用品、食物来之不易,珍惜劳动成果。
初中年级: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安排劳动教育内容,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和安全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指导学生:承担一定的家庭日常清洁、烹饪、家居美化等劳动,进一步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习惯,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校园包干区域保洁和美化,以及助残、敬老、扶弱等服务性劳动,初步形成对学校、社区负责任的态度和社会公德意识;适当体验包括金工、木工、电工、陶艺、布艺等项目在内的劳动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尝试家用器具、家具、电器的简单修理,参与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学习相关技术,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形成初步的生涯规划意识。
二、劳动教育途径
(一)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与现行的《劳动与技术》课程整合实施,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进行必要统筹,形成体现各区和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
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内容涉及“劳动价值观”教育、“传统手工艺”、“技术实践”、“技术设计”四个学习领域。
“劳动价值观”教育从劳动与生活、劳动与社会和劳动与职业三个视角对不同学段的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
“传统手工艺”学习包括陶艺、纸艺、布艺和编织等内容。
“技术实践”学习包括种植、养殖、金工、木工和电子作品等内容。
“技术设计”学习包括玩具设计、“三模”(航模、海模、车模)设计、发明设计等内容。
(二)在其他学科有机渗透劳动教育
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音乐、美术等学科,要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纳入歌颂劳模、歌颂普通劳动者的选文选材,纳入阐释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品质的内容,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意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
(三)劳动实践活动
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体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参考基地劳动项目主题所设定的劳动实践内容和活动要求。
(四)家庭劳动教育
家庭劳动内容涉及“劳动意识与习惯”教育和“家务知识与技能”教育两个学习领域。
“劳动意识与习惯”教育包括个人与家庭生活、劳动与家庭发展、劳动习惯养成等内容。
“家务知识与技能”教育包括家庭卫生、物品整理、饮食烹饪、衣物洗涤、垃圾分类、器具使用等内容。
(五)社会服务劳动教育
社会服务劳动教育内容涉及“公益劳动”、“主题节日劳动”、“志愿服务”三个学习领域。
“公益劳动”教育包括校园公益宣传、义务劳动等内容。
“主题节日劳动”教育包括“五一”国际劳动节、植树节等内容。
“志愿服务”教育包括赛会服务、场馆服务、环保行动等内容。
(六)职业体验教育
职业体验教育涉及“工业”、“农业”、“其他行业”三个职业领域。
“工业”教育包括企业工作、环卫工作、IT工作、智能制造等内容。
“农业”教育包括粮农、菜农、果农、渔民、现代农业等内容。
“其他行业”教育包括医生、教师、快递员等内容。
附件: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劳动教育内容及实施建议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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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和先进学生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1-10
各高等学校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和天津市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选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坚定信念,树立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高校开展高等学校选树“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以及“王克昌奖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关于做好选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王克昌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度天津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2019-2020学年度天津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4.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5.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6.天津市普通高校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登记表
7.天津市普通高校2019-2020学年“王克昌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8.天津市普通高校2019—2020学年“王克昌奖学金”学生名册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学生处 孔令鑫,王寅;联系电话:2344514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选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度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工作方案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范围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2020级新生(含博士和硕士)不在推荐范围。全市共选树1000名“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的推荐范围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的班级或经学校批准注册的正式学生社团。全市共选树100个“市级先进学生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市级优秀学生”推荐条件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养,掌握事物发展规律,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名列前茅,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4.严于律己、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恪守公德、为人友善、乐于助人、积极向上。
5.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市级优秀学生”的标准要求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韧不拔、甘于吃苦、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真正做到严于律己、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三)“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条件
1.有良好的风气。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学习成绩良好。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集体中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集体活动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4.有负责任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6.学年内获得“校级先进学生集体”称号。
(四)推荐“大学生年度人物”
“大学生年度人物”在“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初评、推荐候选人(请在附件3中注明,每校限报1名学生)。已当选过“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大学生不再参评本市“大学生年度人物”,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本市“大学生年度人物”。
市级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初审阶段分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独立学院两组进行,每组分别选出15名晋级候选人。终审从两组共30名晋级候选人中评选出“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评审将采取候选人公开演讲、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的形式进行,每位候选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按要求参加评审会但未获得“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经评委会研究同意,授予“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评审认定与奖学金发放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每生发放奖学金8000元,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突出贡献奖,每生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评审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党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和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本校的评审办法和相关制度,依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和工作环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二)公开评审,民主监督
各学校党组织要在层层推荐、民主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切实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选树宣传我市大学生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五、推荐材料和报送时间
各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30%。被推荐的学生要根据推荐类别填写登记表(附件2、附件3)一式3份。被推荐的集体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学生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5)一式2份。推荐“大学生年度人物”需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推荐登记表》(附件4),并报送3000字评优材料1份。以上材料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电子版通过政务邮箱发送至市教育两委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两委学生处。本科高校同时将材料报送至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学院和独立学院同时将材料报送至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市教育两委联系人:王寅;联系电话:23445145;电子邮箱:sjwxsc@tj.gov.cn;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天津财经大学联系人:缐红;联系电话:88284120;电子邮箱:xgbxianjin2018@163.com。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崇馨;联系电话:28772627;电子邮箱:fdy_dz@163.com。
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
“王克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方案
“王克昌奖学金”自1989年设立以来,对鼓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及在校大学生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树立优秀大学生典范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为继续加深该项奖学金影响力,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评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奖学金设置
(一)评审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奖学金设置:“王克昌奖学金”设特等奖和单项奖,单项奖包括优秀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文化科技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特等奖10名,每生发放奖学金8000元,发放对象为被认定为本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的高校学生;单项奖205名,发放对象为各高校推荐的学生及被认定为本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生,每生发放奖学金2000元(各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7)。
二、推荐条件
(一)特等奖推荐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方面成绩突出,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
(二)单项奖推荐条件
1.优秀道德风尚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学习优秀奖:综合学业(包括选修课)排名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前列者。
3.文化科技创新奖:(1)在学年内曾经参加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为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且获得一定成果者(成果必须有证明);(2)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市、校级奖项者(此奖项以研究生为主)。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以上各项具体名额由各学校进行二次分配,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评选细则后组织评审,不可兼得。
三、材料报送与评审要求
(一)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应填写《天津市普通高校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登记表》(见附件6),并注明推荐评审单项奖名称。
(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到“四公开”,即评审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各学校要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天津市普通高校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登记表》(见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王克昌奖学金”学生名册(见附件8)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两委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两委学生处邮箱:sjwxsc@tj.gov.cn,纸版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两委学生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2609室)。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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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德育改革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31
各区教育局:
现将《新时代中小学德育改革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学生处 张瑶;联系电话:83215172)
(此件主动公开)
新时代中小学德育改革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决定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德育改革创新工程,推进新时代德育改革创新“四个计划”,全面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中小学德育活动品牌创建计划
聚焦新时代历史方位,创新德育工作的形式与方法,以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力量激励学生,集中培育一批在全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小学德育品牌。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将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首要,深入推进爱党、爱国、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深刻领会党中央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学生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打造以“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活动、“我和我的祖国”主题教育为代表的理想信念教育系列品牌活动。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学生牢牢把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深刻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造以“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圆梦蒲公英”主题活动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品牌活动。
(三)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
深入开展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巡讲、优秀作品经典诵读活动、传统书法作品征集等多种形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精神内涵,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打造以“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主题教育、“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推广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列品牌活动。
(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加强节约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开展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推动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深化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自觉劳动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打造以“生态文明开学第一课”、“学生公益广告大赛”为代表的生态文明教育系列品牌活动。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统筹推进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开展认识自我、尊重生命、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人生规划以及社会适应等方面教育。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开发校本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全市集中遴选一批市级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打造以“5.25心理健康教育月”、“阳光行动”为代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品牌活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周平均课时不低于0.5课时的要求,开发至少1门立足积极心理学视角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每学期至少针对家长开展1次专题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课。
二、实施大中小学一体化育人改革计划
(一)推进课程育人一体化
开足开好大中小学思政课程,设立大中小学各学段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思政课建设年会,推进思政课教学改革。建设3个市级中小学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和一批市级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分学段遴选优秀思政课教案讲义,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网络教学资源库。各区教育局要与至少1所高校结对成立区校思政课协同培训与研修中心,每学期开展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程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思政课教师跨学段互学互看,联合开发思政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构建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思政课教学体系。认真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义务教育3-9年级上好不同内容、每周各1课时的地方课程,有机渗透思政内容。同时,中小学其中每月要用1课时对学生进行专题法治教育,全年不少于10课时(含2课时毒品预防教育)。
(二)推进文化育人一体化
鼓励开展创新性校园文化建设,牢牢掌握校园文化育人的主导权、主阵地。完善全民阅读机制,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不低于半小时,中学生、大学生每天课外阅读不低于1小时。各中小学要建立与高校协同共建的长效机制,每所学校至少与1所跨学段学校签约共建,协同推进文化育人。要挖掘高校社会科学学科优势,邀请大学师生走进中小学,联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等。要挖掘高校自然科学学科优势,邀请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进中小学,指导中小学科普教育、创造发明、创客沙龙等文化活动。全市建设一批文化育人示范学校。发挥天津市“网络思政教育研究中心”作用,开展丰富的线上中小学生主题教育活动。
(三)推进活动育人一体化
充分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等中华传统节日以及二十四节气,植树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日,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入学、入队、入团、入党等特殊事件节点,结合学生成长规律,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校园活动,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严格中小学升挂国旗制度,广泛开展校园节(会)活动和班(团、队)会活动,各学校要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会活动,每学期组织公共安全专题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各中小学均要成立思想教育、传统文化、体育艺术、科学普及、生态文明、志愿服务、禁毒教育、诚信教育类学生社团,配备专门指导教师。要主动联系高校开展社团共建,打造一体化社团育人示范学校。要发挥高校心理学科优势,邀请高校心理学专家参加跨学段教育活动,打造一体化心理育人示范学校。
(四)推进实践育人一体化
严格落实实践活动时长要求,每学年必须保证小学1-3天、初中5天、高中7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或其他特殊时期,可分散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借助各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实践课堂”资源,丰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体验内容,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参观体验类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调查研究类、技能训练类、志愿服务类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中中学生每学年开展调查研究类实践不少于一次。创新实践课堂记录认证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学生参与实践课堂活动的全过程记录。加强“实践课堂”成果运用,将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学生评奖评优重要依据。加强实践课堂课程开发,打造市级中小学“实践课堂”精品课程,提升学生实践活动质量。丰富“实践课堂”资源单位,市级高校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统一作为中小学实践课堂资源单位,支持各区、各中小学将高校有关展馆、实验室等纳入“实践课堂”资源单位范畴,建设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示范校。实施研学旅行品牌建设计划,推动研学旅行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打造“研学旅行”示范课,认定一批市级研学实践示范基地和精品活动。
(五)推进管理育人一体化
加强班级建设,健全班级民主管理制度,各学校打造“行为规范”达标班、示范班,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建设,自行设计组织集体活动,形成人人有岗、人人有责的自我管理良好局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各中小学要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全员育人制度、学生奖惩制度、家长沟通制度、班级民主管理制度、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制度等,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加强评价体系建设,各学校要深化教师政治能力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将德育工作融入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每校建设一批管理人员“育人示范岗”。加强关爱特殊群体,各学校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学习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教育关爱,严格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六)推进协同育人一体化
推动学科德育协同发展。各学校要把学科德育教学纳入教师岗位职责,发挥每位教师的育人作用。要深入挖掘各门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分学科编写中小学德育渗透知识点。研究编印《天津市中小学学科德育一体化指导纲要》,设立中小学学科德育研究专项课题,培育100门市级、区级中小学学科德育精品课,开展天津市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品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推动社会共育协同落实。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家校沟通的长效机制,开展家庭教育示范培训,提升班主任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的能力。强化领导带头,各区党政负责同志及教育局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1次深入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中小学校长、书记每学期讲思政课不低于2次、4课时,每人要联系1名班主任或指导1个班级(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中小学德育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三全育人”建设,评选中小学“三全育人”示范校。
三、实施高素质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培育计划
(一)切实配齐配强德育教师队伍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干部与班主任配备,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德育工作队伍。全市集中建设不低于10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每两年举办1次全市班主任技能大赛,遴选一批中小学德育工作精品项目。
(二)着力加强德育教师培训培养
加大对中小学德育教师与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力度,设立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中心,分学段建立天津市学校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完善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上岗制度,未取得中小学班主任岗前培训证书的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市教育两委委托各区教育局组织本区中小学班主任岗前培训,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区培训。全市每年举行1次德育工作论坛,每年举办1期市级中小学班主任高级研修培训和优秀班主任学访活动,加强京津冀中小学班主任共同体互动交流。重视在班主任队伍中选拔使用干部,将优秀班主任列入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范围。
(三)完善德育队伍职称评聘机制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因素。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教师系列德育教师专业评聘教师职务;同时从事学科教学的共青团和少先队干部可按德育系列申请,也可按本人所教学科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应对德育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四)全面加强德育工作理论研究
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中心,设立天津市中小学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每年面向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和德育干部组织专题研究。推广课堂辩论、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德育教学方式,遴选200个德育示范教案。
四、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保障支持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党组织要站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德育改革创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制定区级、校级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各区教育局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德育工作,每年举办1次区级德育工作会议。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推动。
(二)设立专项经费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小学德育工作品牌活动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经验成果推广,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提供有力支撑。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支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队伍建设、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为中小学德育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落实监督考核
各区教育局要将德育工作纳入对学校督导的工作体系,作为考核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台账落实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加大监督推进力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建立对各区教育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遴选培育一批品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党组织要集中力量培养和造就一批代表天津水平的德育专家和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德育品牌,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展示,为全市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德育改革创新工程创造良好氛围。
抄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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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8-28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教育系统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秘书处 杨彬;联系电话:1382054579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系统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1.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确有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2.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公务活动用餐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向下属和关联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二、改进学校食堂供餐方式
3.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菜全部实行“选餐制”供餐。有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尽可能采取“选餐制”供餐,减少“套餐制”供餐。教职工食堂必须采取“选餐制”供餐,要求教师适量选餐,节俭节约,抵制浪费,为学生作出示范。
4.优化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大众主副食)、风味伙食和经营性伙食供应结构,对学生选取较多的菜品要加大供应,对学生选取较少的菜品要及时更换,积极引入更多适合学生口味的菜品。基本大伙菜全部实现半份菜供应。米饭实行多档次份量售卖。
5.采用校外配餐供餐的中小学校必须提供半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半份套餐价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核减后确定,两种规格套餐的主食均要保证不限量供应。
6.有条件开办学生食堂的学校必须开办。原有学生食堂停用或改做他用的学校要力争恢复开办。
7.对学生食堂开办方计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食物严重浪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系统通报曝光。
8.各学校食堂要在就餐区域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用餐人员健康饮食,适量取餐。在食堂餐盘集中回收处安装监控设施,安排文明就餐监督员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三、推行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
9.强化学校食堂生产计划管理,依据就餐人数变化规律,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做到数量准确、品种齐全、安全可靠,避免原材料采购过剩。
10.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精细化加工专项培训,配菜过程中要称料下锅、合理配比,荤料和素料集中加工,最大限度提高成品率。在保证膳食营养前提下,推广一料多菜、一菜多味,对边角余料进行二次精加工,确保物尽其用,避免原材料浪费。
11.推广应用学校食堂电子库管系统,实行精细化存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食材冷藏库,防止食材腐烂变质,降低库存损耗。
四、开展节俭节约校园行活动
12.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节俭教育纳入高校思政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融入各学科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培养学生节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13.结合“10.16世界粮食日”“农民丰收节”等纪念日、节日,坚持每学期集中开展节约粮食专题宣传月活动,举办主题班(队)会,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学生以“光盘”为荣,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14.中小学要以“拒绝浪费、节约粮食”为主题,组织学生到循环经济园区、粮食主产地、节水科技馆等参观学习。高校要结合“新时代、实践行”主题系列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节俭节约社会调查、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强化节约意识。
15.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作用,广泛开展“节俭节约、抵制浪费”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生成立以节俭节约、低碳绿色等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团,组织学生志愿者担任校内“文明就餐监督员”,营造节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16.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家长开放日、亲子实践活动等家校沟通交流平台,对家长加强节约教育,引导家长带头制止餐饮浪费,家校合作,共同教育学生养成节俭节约的好习惯。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7.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电子屏、公告栏、黑板报、橱窗、班级博客等多种途径,采取张贴温馨提示及图片、拍摄公益微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 “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节俭节约意识。
18.各学校要树立先进典型,评选节约标兵、节约能手等,加大表彰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9.书记、校长是学校制止餐饮浪费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节俭节约教育的规章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各环节。
20.将节俭节约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严重浪费食物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学校依据校规校纪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21.各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节俭节约专题培训,要求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由学校记入其师德档案,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22.坚持督查与自查相结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节约教育情况和食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浪费现象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
抄送:各办学主管单位。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8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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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实施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改革创新工程的通知
2020-08-17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现就实施我市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改革创新工程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聚焦中职德育与思政课改革发展,实施“五项计划”,打造“十百千”品牌,到2022年全市培育遴选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和1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培育遴选100个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和遴选100个德育特色案例,培训1000名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和建设1000个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使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感和吸引力不断增强,德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导向性、引领性作用更加突出。
二、实施中职德育内涵发展计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各学校要将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成立校级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或相关学生社团,广泛开展演讲、征文、辩论等活动,引导学生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知理解,打造以“我和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新时代 新作为”演讲大赛为代表的系列品牌活动。
(二)强化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学校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教育,深入持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学生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提升政治素养,形成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认同,打造以学生思政公开课大赛、学生公益广告大赛为代表的系列品牌活动。
(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各学校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意识培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品经典诵读”、“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推广为代表的系列品牌活动。
(四)培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各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融入学校教学全过程。开设的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要安排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打造以“新时代工匠大师进校园”、“新时代 实践行”主题实践为代表的系列品牌活动。
三、实施中职思政课改革创新计划
(五)开足开齐开好思想政治课。各学校要按规定开足开齐开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共144学时的思想政治必修课程,严格选用国家统编教材。要设置不少于36学时的思想政治课程拓展模块,具体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要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开设学习专题,每学期组织形势与政策报告不低于2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关键课程作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情况作为衡量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的重要标准,深入挖掘各门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在其他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习实训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形成协同育人效应。全市集中选树一批中职学校“课程思政”精品课程。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各办学主管部门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课教师配备需求,各学校要配齐配足思想政治课教师,加大专职思想政治课教师配备力度。要按照教师比例核定思想政治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要把思想政治课教师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要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培养,建立思政课教师岗前培训、过程培训、骨干培训体系。市教育两委设立天津市中职学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天津市中职学校思政课教师培训与研究中心,设立中职思政课专项课题,定期举办市级优秀思政课教师高级研修培训和学访交流活动,选树中职学校“思政课年度影响力人物”。
(七)增强思想政治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学校要不断推动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创新,每年组织思想政治课教师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和鼓励教师采用体验式、讨论式、探究式、专题式等教学方法。创新思想政治课教学话语体系和实践教学模式,运用青年学生易于接受的话语体系和活动方式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市教育两委设立市级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思想政治课听课督导和诊断改进制度,健全完善思想政治课教学评价体系,集中组织编写思政课教学参考用书。在全市建设若干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培育遴选100个思政课教学创新团队,建设1000个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四、实施中职德育载体建设计划
(八)创新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各学校要聚焦新时代历史方位,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活动育人。要利用开学及毕业典礼、升旗仪式、入党入团仪式以及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等,深入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广泛举办校园技能文化节、劳动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做到“年年有计划、月月有主题、班班有活动、人人有参与”。
(九)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各学校要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德育教育资源,每个学校至少与1家企业共建德育实践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德育工作,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贯穿学生实训实习全过程,校企双方共同开展、共同评价。各学校要建立德育兼职导师库,从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校企合作企业中聘请不低于10位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模范等担任学校德育兼职导师。
(十)扎实建设网络育人阵地。各学校要积极拓展网络德育阵地,开设官方“两微一端”,提升学校应用新媒体开展德育工作的能力。要广泛运用网络开展学生德育,增强互联网思维,打造数字化德育平台,扩大网络育人覆盖面。要开发一批贴近学生实际、传播力感染力强的优质网络德育资源,加强校际协同,构建区域职业学校德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强化网络舆论引导管控。利用网络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和自律,文明上网。及时发现和帮助网络成瘾学生。
(十一)强化学校文化育人功能。各学校要不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做好文化育人顶层设计,凝练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构建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专业办学特点以及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完善校园文化设备设施。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动产业文化进教育、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打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文化系统。
(十二)发挥规范养成育人作用。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扎实开展以热爱祖国、勤学苦练、尊重劳动、尊师孝亲、遵纪守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向善向美、自尊自信、身心健康。增强家校联系,形成家校合力,通过文明礼仪、学习习惯、安全规范等的养成,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做人、做事的行为规范,立德成人、立志成才。
五、实施中职德育保障促进计划
(十三)选优配强德育工作队伍。各学校要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结构,选优配强人员。要建立校级德育工作管理人员、班主任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德育工作队伍素质。市教育两委成立天津市中职学校德育培训与研究中心,设立若干示范基地,每年组织全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论坛,每两年举办1次中职学校班主任大赛,定期举办市级中职学校优秀班主任高级研修培训和学访交流。在全市培育遴选1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德育特色案例,培训1000名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
(十四)加大保障与研究力度。各办学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备德育工作必需的场所、设施,配齐相应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等,不断改善德育工作条件。强化德育工作研究,市教育两委设立中职德育工作专项课题,深入探索新时代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德育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十五)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各学校要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家庭、政府、社会共同育人。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密切家校沟通合作,引导家长协同学校做好德育工作。要主动联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会团体等,拓展社会教育网络,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要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市教育两委培育遴选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
六、实施中职德育党建引领计划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德育工作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纳入党建述职评议。书记、校长作为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思想政治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想政治课教师、带头走进课堂,每学期为学生讲授思想政治课或形势政策课不低于2次、不低于4学时。各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德育或思想政治课建设专题研究会议。
(十七)压实德育评价。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将中职德育工作与思政课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第三方评价以及教师、家长、企业参与的多主体评价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思想政治课教学、其他课程教学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等的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适合中职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的评价方法,将思想道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反映学生成长实际状况。市教育两委适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课教学成效监测和中职学校德育评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学生处 何飞;联系电话:8321517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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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为教育系统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7-30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科院,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为巩固深化2019年“基层减负年”工作成果,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以更优良的作风保障“双战双赢”,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为教育系统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予以印发。市教育两委机关要严格执行本《措施》,请教育系统各单位监督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办公室 李舰;联系电话:8321505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为教育系统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巩固深化2019年“基层减负年”工作成果,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以更优良的作风保障“双战双赢”,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设服务型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使命•奋斗”学习讨论活动,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服务基层。认真分析和破解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聚焦增强执行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以“敢担当、善作为”为主题,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争当“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
(二)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细化措施》(津教党办〔2019〕29号)。坚决守住精文减会督查检查的“硬杠杠”,严格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发文坚持总量管控,动态调节。对于未列入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事项,原则上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确有需要,严格按照履行报批程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比2019年只减不增。
(三)强化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办理流程,严控发文篇幅,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发文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前瞻性,注重解决问题。严禁层层发文、重复发文,对于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且能够一体执行的,原则上不再制定相关文件。确需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配套文件,要列出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坚决杜绝频繁下发各类“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坚决杜绝发文改头换面、明减实不减,严禁将“红头”变“白头”,或以便函等形式下发文件。
(四)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超前谋划,避免前松后紧,平件急办。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工作部署,不得一味求快,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对基层来文办复工作,主动沟通,及时回复。对确有困难、短时间无法办结或集中审批的,应及时向基层单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五)改进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深入基层学校、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跟踪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掌握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坚持以“严” 和“实”的作风开展调研工作,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陪同,不作秀,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分析研判,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和改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会议管理。能不开会的一律不开,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套开,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杜绝层层开会,最大限度减少会议次数。确需开会的,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作用,以视频形式召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七)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强化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注重督查检查考核材料互认互用,开展“互联网+督查”,让数据多“跑腿”,让基层少“跑路”。 研究制定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若干措施,建立“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制度,统筹协调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八)持续深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按照教育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2020年专项治理中期推动方案部署安排,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在教育系统老问题和新表现,将专项治理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结合起来,与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对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群众利益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印发《市教育两委干部担当作为正面清单》《市教育两委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树立担当作为正面导向,着力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带头勇挑重担、带头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
(九)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优良政治生态。坚持不懈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大力提拔重用政治过硬、业绩过硬的干部,坚决调整处理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积极发掘干部中担当作为先进典型,注重考察识别干部,尤其在疫情防控、扶贫攻坚、援派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胆使用。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制度规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勇于任事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稳妥推动受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合理使用。
(十)积极推动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持续深化“五减”、“四办”,推行承诺审批,编制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全面实施承诺制审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办理。依法依规向基层放权,做到应放尽放。加强政务服务人员培训,让每名办理政务服务的人员都熟练掌握办事规程,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高效运行。
(十一)完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市委教育两委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市教育两委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基层减负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机关党办督促各处室落实减负要求,负责相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落实,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机关纪委负责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形成台账、挂牌督办;干部处负责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不力、不执行、搞变通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宣传处负责营造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氛围。机关各处室要各尽其职,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取得新成效。
抄送: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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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6-02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已经市委教育工委第22次工委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育两委直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具体范围,列出清单,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后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办公室 李舰;联系电话:83215051)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市教育两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育两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任何领导不得以个别商议、传阅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和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干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事项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四条 市教育两委“三重一大”事项,由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列入市教委主任办公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在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六条 市教育两委“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办公室、法制处组织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目录,由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事项目录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事项范围
第七条 市教育两委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对涉及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等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事项;
(四)教育系统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教育系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
(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
(七)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
(八)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拟定和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重大调整,学校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优化;
(九)加强立德树人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涉及学校、教师、学生重大权益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十一)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大事项;
(十三)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四)研究联系、协调中央、外省市在津相关单位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五)教育系统有关追责问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市教育两委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和须报经上级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市教育两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任免、考核和奖惩;
(二)拟报上级任免的干部人选;
(三)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市教育两委机关党委、纪委、工会换届选举及机关党委书记、委员的调整;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 市教育两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确定的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核准的项目;
(二)审核或审批的土地、房屋、车辆、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
(三)涉及本市教育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按规定应由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十条 市教育两委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资金使用超过市教育两委分管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是指对市教育两委年度预算调整或者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或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按规定应由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按照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决策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一)提出决策建议
“三重一大”事项建议由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机关处室经市教育两委分管领导同意后也可提出决策事项。原则上提交决策建议的处室为承办处室。
(二)拟定决策方案
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承办处室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承办处室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市教育两委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先行研究,加强审核把关。
(三)公众参与
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承办处室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承办处室应当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四)专家论证
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承办处室应当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要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为集体讨论决定提供科学支撑。应进行而未进行论证的,不得提交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风险评估
决策事项符合我市及市教育两委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所确定范围的,承办处室应按照评估办法进行风险评估。
(六)合法性审查
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事项、党员干部追责问责事项除外),由法制处对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复杂或者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应聘请法律专家或律师事务所提出专业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七)集体讨论决定
1.决策方案已履行本条第(一)至(六)项的,承办处室应向办公室提出议题的申请。办公室负责议题汇总,并提出会议安排建议。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定程序审定。
2.审议“三重一大”事项,须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的,须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根据决策需要,可以要求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重大事项应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3.出席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会议召集人应在其他人员发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4.决策事项需要表决的,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召集人宣布正式决定。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时,对比较紧急的决策事项,会议召集人有权作出决定,但要陈述理由;对不紧急的决策事项,应当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
5.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讨论决定的,市教育两委分管领导报请市教育两委负责同志同意后,先行处置决策,事后应及时在会议上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重要追责问责事项,由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等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印制会议材料,于会前及时报送市教育两委领导。
第十三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承办处室应根据议题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二)需要公众参与的,提交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提交专家意见;
(四)需进行风险评估的,提交评估报告;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规定的,应提交有关资料;
(七)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同时提交分析报告。
上述材料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办公室(人事任免事项、党员干部追责问责事项除外),并由办公室及时报送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材料,形成意见。
第十四条 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依据《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情况的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作为执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归档制度。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档案的归档。承办处室应及时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等完整搜集,独立成盒,每年归档。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定后,由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认真组织部署,指导相关处室执行落实,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保留意见的,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部门反映,在做出新的决策前,须无条件执行现有决策。
第十八条 承办处室具体落实决策方案,并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确须重大调整的,应按本办法,重新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办公室根据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工作要求,形成督办单,清单管理,督促落实。
第二十条 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处室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班子和所属部门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决策和实施情况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干部处、机关党办、办公室、法制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就“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违反本办法规定,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集体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在“三重一大”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三)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六)泄露应当保密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信息的;
(七)其他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教育两委直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津党教〔2016〕23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津教委〔2015〕51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属各高等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科院,各直属学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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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0-05-16
机关各处室:
鉴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人员调整,按照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教党办〔2019〕2号)基础上,调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普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荆洪阳
副组长:徐瑞成
成 员:彭吉亭 王领 程明宇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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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调整保密机构人员的通知
2020-05-16
市属各普通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鉴于市教育两委人员调整,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调整保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津教党办〔2019〕1号)基础上调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现将市教育两委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保密委员会
主任:荆洪阳
副主任:徐瑞成
委 员: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
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徐瑞成
办公室副主任:彭吉亭
成员:张秀芬、刘芳、王领、程明宇及各处室保密员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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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2020-05-12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问题导向,加强高校政治建设,着力解决部分高校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思政课“第一课程”认识不到位问题,确保全市高校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全部足额设岗、足额配备到位,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交账任务要求,决定一步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配比标准
根据中央文件要求,高校需按照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所有专职人员需足额配备到位。
学生数以学校学籍信息库中全日制全体在校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数字为准。委托我市其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的学生,纳入受委托高校学生数统计范畴;委托中职学校或其他省市(国家)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的学生,计入学籍所在高校学生数统计范畴。
二、人员界定
(一)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基层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学校综合管理机构(含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部门人员不纳入专职辅导员统计范畴。新入职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能够满足“四不三统一”(任职期间不承担教学任务、不申报科研项目、不组织学术活动、不参与其他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考核、统一参加全市辅导员岗前培训和在线学习、统一只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标准的,可计入专职辅导员统计范畴,享受专职辅导员待遇。
本次统计的辅导员中不含国际学生辅导员。
(二)专职思政课教师
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编制和组织关系均在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专门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并按照思政课教师职称序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在岗教师。其中,入职岗位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后期兼任有关领导职务,但一直从事思政课教育教学,并按照思政课教师职称序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干部,可纳入专职思政课教师统计范畴;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的在岗在编党政管理干部,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且按照思政课教师职称序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专职思政课教师统计范畴;其他领导干部兼任思政课教师的,或者其他教师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一律不纳入专职思政课教师统计范畴。
三、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一)明确统计专员
请各高校党委认真对照本文所列人员界定标准,加快推进专职人员配备,精准核查本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配备落实情况,安排专人进行汇总报送。请各高校党委明确统计人员,填写附件3,于5月15日前加盖校党委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通过市教委办公平台报送市教育两委学生处,统计人员原则上为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岗位编制工作的同志。
(二)开展定期报送
各学校要在6月10日-15日、9月10日-15日、11月10日-15日分三次报送当前配备情况。请各学校填写附件4,经学校党委审核无误,学校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校党委公章后扫描PDF文件报送市教育两委学生处。逾期未报送,则视为无变化。各高校党委对所报学生数和专职人员数负责,如后期发现错报、漏报、多报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结果应用
高校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尚未达到规定师生比的,要力争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配备,最晚配备达标时间不得低于2020年11月15日,不能完成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排名公布
自2020年6月15日起,市教育两委将根据统计结果,对全市各高校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情况按照师生比进行排名,并向各高校党委反馈。反馈内容将同步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教育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办学主管单位(高校隶属关系见附件5,各高校办学主管单位如有调整,请及时反馈市教育两委学生处)。
(二)专函督办
截至2020年9月15日,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依旧无法达到要求的高校,市教育两委将向学校党委和学校办学主管单位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
(三)专题汇报
截至2020年11月15日,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依旧无法达到要求的高校,市教育两委将整理有关情况,专报提交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相关考核中予以体现。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
足额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重大政治要求,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是学校党委政治意识不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表现。尚存问题的高校党委要切实提高认识,立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高度,采取有力举措,尽快配齐配强思政专职工作人员。行业举办的高职院校要及时向办学主管单位进行汇报,争取上级党委支持,切实加大人员配备力度。根据市委文件要求,有关配备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和政治巡视范畴。
(二)及时补齐缺口
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不足的,可采取公开招聘、校内转岗等多种形式补足。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要尽快启动招聘工作,及时补齐。疫情期间,各学校要在遵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确保人员及时配备到位。高校要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用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方式聘用辅导员。
(三)形成长效机制
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流动性较强的岗位,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也有一定流动性。各高校党委要整体设计、超前谋划,人员配备不能达标即止,要留足可能的转岗量、退出量,对于可能的人员变化提前做出招聘安排,形成长效机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对全市各高校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情况的统计测算和检查考核,按照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达到中央规定的配备标准来执行。
附件:1.各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表(2020年4月25日)
2.各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情况表(2020年4月25日)
3.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统计责任人情况表
4.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补充进展情况统计表
5.各高校隶属单位情况列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学生处 张瑶 83215172;
学生处 杨明 8321527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x
抄送:各高校办学主管部门。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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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调整天津市教育系统 社会组织党委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2020-04-07
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党组织、教育系统各社会组织、两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中共天津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委)做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委委员组成
干部处赵鸣同志、继续教育处穆树发同志、民办教育管理处刘卫同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华泉同志、机关党委办公室李旭同志任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委委员;
刘怡蔓同志、许瑞同志、张健青同志、王桂锁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委委员。
二、调整责任分工
继续教育处负责指导推动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开展党建工作,民办教育管理处新增负责指导推动民办中小学开展党建工作。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组织处 房佳;联系电话:8321528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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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转发《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2020-03-24
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改革,现将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20年版)》(各单位可在教育部官网下载电子版)转发给你们,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开齐开足开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学生处 何飞;联系电话:8321517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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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各高校党委:
近日,《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代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新要求、新方向,内容详实具体,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历史特征,从法律规章层面明确了思政课教师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是今后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规定》精神,明确重大意义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思政课教师是承担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思政课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部分高校还存在对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思政课教师配备不足、培养不到位等问题,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评价和支持体系有待健全,质量和水平有待全面提升。
《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规定。《规定》的发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深化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宣传《规定》内容,做到入脑入心
各高校要结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精心组织《规定》精神学习宣传。要通过宣讲会、座谈会以及举办培训班、研修班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各高校党委常委会要专题传达《规定》精神,党政领导班子要至少安排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并组织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领导班子一并参加。各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精神,推动健全完善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各高校要围绕《规定》,组织全体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夯实各项保障,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各高校要将《规定》精神学习宣传作为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体思政课教师、思政课建设管理相关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分层次、分批次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大家全面把握《规定》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了解《规定》对队伍建设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表率。
三、全面落实《规定》要求,指导工作实践
《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身份定位、职责与要求、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培训、考核与评价、保障与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党委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文件要求大胆改革创新,积极主动向文件精神看齐,强化担当意识,找准短板不足,完善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本校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要求、配备标准、选聘机制、培养制度、考核规则、职称评聘办法、保障管理体系等制度体系,将《规定》要求落实到本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中。
各高校要把《规定》实施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高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起来,以《规定》实施为契机,狠抓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保障、办公条件、培训进修、岗位津贴等政策要求。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制,紧紧抓住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将落实《规定》精神与教育评价改革结合起来,坚决克服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问题,将教学效果作为评价思政课教师的首要标准,使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成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典范。各高校要强化法治观念,依法科学有序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保障《规定》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小,建设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高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育两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学生处刘文辉;联系电话:2344514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