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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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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8-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市教育两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17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234451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学生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sjwxsc@tj.gov.cn
      附件:《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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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对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1-10-29


      各区教育局: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拟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调查内容围绕对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家长(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
      三、调查步骤
      (一)问卷发放
      1、移动端:利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卷界面,参与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
      (问卷二维码)
      2、PC端:复制以下网址于浏览器中打开,进入问卷界面,参与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
      https://www.wjx.cn/vj/robV3dK.aspx
      (PC端问卷访问网址)
      (二)问卷填写
      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家长或社会人士、教师、学生)参与问卷调查。每个微信号(PC端地址)每种身份只能进行一次答卷。
      (三)问卷回收
      填答人提交问卷后,由专门人员进行收集统计分析。问卷采取不记名方式,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各区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将二维码和网址在区人民政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公告内容要保留到11月30日。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知晓并广泛参与,让更多人关心教育的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蕴龄    
      联系电话:83215272, 13820067528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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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3-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大中小学体育和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教育两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两个《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29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83215103。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体美劳教育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sjwtmljyc@tj.gov.cn
      附件:
      《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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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2-24


      为做好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要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3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83215151。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网信办,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sjwwxb @tj.gov.cn
      附件:
      天津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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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起草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从今天开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2月9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tjjwmbc@126.com
          附件: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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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

    2020-10-15


       
      为了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补齐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短板,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于10月15-21日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2-83215120
      电子邮箱:sjwghc@tj.gov.cn
      通讯地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邮编:300050
       
      附件:天津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补齐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短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聚焦学位资源短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学位紧张状况,总体解决滨海新区以及各涉农区学位结构性紧缺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到2023年,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6.3万个,其中小学11.9万个、初中4.4万个。并在今后年度根据生源实际变化情况,持续推动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本市有关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足额配置中小学学位,对于学位紧张区域,适当提高学位配置规模。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要与居民住宅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二)挖掘中心城区资源潜力
      盘活中心城区搬迁厂房、单位等闲置土地资源,优先用于中小学校建设。鼓励各区因地制宜,通过插建、补建、改扩建,优化布局,采取盘活闲置楼宇、腾退的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多种方式,积极扩大义务教育学位资源。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标准合理确定班额。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提高学位资源使用效率。
      (三)加强涉农区城区学位资源建设
      根据城乡人口分布特点和流动趋势,重点加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其他涉农区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有效解决班额超标和挤占音乐美术教室、实验室等问题,提升改造体育运动场。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建立教育帮扶机制,扩大涉农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教育资源统筹,优化招生政策,缓解城区就学压力。
      (四)专项治理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
      强化中小学校舍资源管理,确保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区成立专门工作组,对配套中小学建设、移交、开办等方面存在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采取“一校一案”的办法进行专项治理。市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督办治理配套中小学遗留问题。
      (五)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
          鼓励各区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来津办学,支持各区联合高等院校高起点举办附属中小学。促进民办中小学建设发展,满足群众多样个性化教育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把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和学校布局纳入市、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学位资源建设提供保障。根据城市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实施各区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
      (二)各区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根据户籍人口变化、随迁子女流入等因素提前测算入学需求,提前规划学位建设,提前落实学位供给。
      (三)预留足够的中小学建设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教育用地。严格按照规划面积和有关建设标准,为学校供应建设用地。严禁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四)完善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制度,强化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配套学校足额配置、建设到位、及时移交。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五)对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在土地性质调整和规划审批中提供便利,对现状教育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在满足消防、疏散、安全、卫生以及生均用地面积等相关要求前提下,经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扩增不超过规划建筑规模20%的,可直接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六)对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中小学,并达到国家和我市有关中小学建设标准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中小学。
      (七)落实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达到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并实现招生公办中小学,根据新增教育资源办学规模,市财政对小学、中学分别按照每个教学班15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八)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入学矛盾突出的地区,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各区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区政府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细化学位资源建设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市、区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确保学位资源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做好入学需求预测,加强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和利用。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市发展改革委和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分别做好市、区两级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市财政局落实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对学校建设予以资金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学校建设手续办理,督促学校项目建设。规划资源部门科学预留中小学教育用地空间,加强教育用地控制。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学校建设情况在教职工编制安排中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导考核
      将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工作中,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将督查结果反馈各区委、区政府,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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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教育两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9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83215103。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体美劳教育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sjwtmljy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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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十四五”时期天津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2020-05-12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高水平、高质量谋划“十四五”时期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开门、开放编制规划,现诚恳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二、内容要求  
      1.您认为制约天津教育改革发展的问题和短板有哪些?怎样破解?  
      2.您认为天津教育发展面临哪些新需求、新挑战和新机遇?  
      3.您认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天津教育现代化,我们的教育改革发展应更加突出哪些方面?重点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4.您认为“十四五”时期天津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思路是什么?需要实施哪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哪些重大创新改革举措?  
      除以上4个重点方面,公众还可以就关系天津教育改革发展的其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我们期待您对上述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为天津教育改革发展出谋划策!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到sjwghc@tj.gov.cn。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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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做好承接北京企业职工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1-07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妥善解决迁入我市的北京企业职工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市教委起草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做好承接北京企业职工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月19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tjsjwfgc@sina.com
      附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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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关于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09-06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为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市教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职扩招九项举措》)。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高职扩招九项举措》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12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83215136。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
      职业教育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tjjwzjc@126.com。
      附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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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06-04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天津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妇联等有关单位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7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83215109。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中小学教育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jwxiaoxuechu@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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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天津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9-04-26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要求,市教委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1﹞81号),起草了《天津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从今天开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4月30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minxingongcheng@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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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育部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04-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合教育发展实际,拟发布《教育部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教育部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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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03-0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从今天开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3月11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minxingongcheng@163.com
      附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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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11-09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实施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15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83215110。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中学处,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jwzhongxuechu@163.com。
      附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