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我市于2019年1月4日印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该文件有效期5年,现已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委等六部门印发《天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教规范〔2025〕1号?),并于2025年6月6日起实施,确保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依据,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类型有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三)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
(五)烈士家庭子女。
(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六个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信息比对、量化评估,并结合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精准认定,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4.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