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制定印发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安排,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202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是明确了工作安排。对小学阶段入学、初中阶段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监督问责,确保平稳有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小学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采取线下或线上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选择公办小学线上报名的,由适龄儿童家长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教育入学”,进行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至25日(每日9:00—19:00)。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如遇手机操作不便、网络不畅等情况,建议家长线下到校报名。
凡报名民办小学的,务必先进行公办小学报名。“津心办”APP只进行公办小学报名,各民办小学具体报名方式请关注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四、初中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五、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有哪些?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方式请关注各民办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六、如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发挥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作用,强化多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要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八、严肃招生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监督问责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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