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从立法层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现行的《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2014年印发沿用至今已10年,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与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规范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工作,决定进行修订。鉴于我市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此,本次修订聚焦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二、制定《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以强化民办普通高中规范管理、优化民办普通高中审批为目的,进一步细化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条件,推动民办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促进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三、《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方向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二是明确了举办民办普通高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是规范了民办普通高中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条件和人员组成及基本要求;四是细化了民办普通高中人员配置和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了民办普通高中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的具体要求。
四、《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分为7个部分,共39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4条。规定了文件适用的主体,强调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符合所在区教育发展的需求。
第二部分是举办者及出资,共7条。规定了举办民办高中举办者资质和出资要求,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联合举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学校名称,共2条。明确了学校名称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名称的一般表述。
第四部分是组织与制度,共7条。规范了民办普通高中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理事会、监事会设置及章程主要事项。
第五部分是人员配备,共5条。具体规定了民办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资质条件,以及配置要求。
第六部分是办学场所及设施,共11条。规定了民办普通高中场地、校舍、体育场所、教学器材及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第七部分是附则,共3条。补充了民办高中分立、合并等影响办学条件的事项时须执行的规定,以及本标准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