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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12-09 11:40
政策原文: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天津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行业信用建设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一直积极探索在民办学校领域内建立信用监管制度。2020年,市教委指导东丽区作为试点,制定印发了《东丽区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为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作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有效经验。
  《暂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将有效丰富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内涵、提升监管效果。
  二、《暂行办法》的研究、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在起草《暂行办法》之初,市教委就得到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科院、市公共信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还吸收采纳了教育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和各区教育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价标准与等级、评价结果应用、附则、附件等5个部分,共17条。《暂行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信用监管的实施流程、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和不同等级的分类监管措施。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共设28个指标,满分1000分,依据信用评价分数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和E级(差)共5个等级。
  四、《暂行办法》印发后,如何确保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答:《暂行办法》印发后,市教委将指导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等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示。在实施的过程中,市、区教育部门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