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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9-08 17:55
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工作方针。2010年,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2014年—2020年,我市先后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财政投入大幅增长,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三、《实施方案》在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落实好教育安置,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二是推进随班就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三是做好送教上门,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四、《实施方案》在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有什么举措吗?

答: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一是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二是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三是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四是支持发展继续教育。

五、《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中提到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这方面我们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十四五”期间我们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推动特殊教育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融合教育生态。努力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二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三是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四是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结合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在“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天津赛区中创新性增设特殊教育组,大力促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

六、在帮助残疾学生实现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这方面我们要做哪些工作?

答:我们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一是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教班、天津市聋人学校中职部和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中职部增加适应听障、视障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类别。各区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规划指导。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

七、“十四五”期间,在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方面我们有哪些探索性的尝试?

答:我们将加大力度,探索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一是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切实发挥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本市从事特殊教育的高校和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八、“十四五”期间,我市在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答:一是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和升级资源教室建设。二是完善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推进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鼓励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托学区,结合实际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期间,我市特殊教育经费实现高水平保障,“十四五”期间将如何进一步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答:一是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三是拓宽经费投入渠道。

十、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师,《实施方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适当扩大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继续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中设置特殊教育科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开展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和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培训。三是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30%确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

十一、《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一是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三是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人民政府有效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