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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2-09 10:32
政策原文: 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的研制思路是什么?

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随班就读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坚持尊重、平等,坚持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和教育安置。坚持市级统筹、以各区为主体的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普及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二、《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

三、《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和教育安置等工作机制、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和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支撑体系五个方面对我市随班就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了随班就读对象、入学年龄和年限、入学安置方式、入学摸底排查、资源教室建立、师资和专业设备配备以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和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等。

《指导意见》同时附两个附件:《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和《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从市级层面为随班就读对象的准入能力提出参考建议,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本区随班就读工作方案。

四、《指导意见》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意见自202121日起实施。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什么样的学生需要随班就读,怎样申请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标准见附件。由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残疾证或持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经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方式出现争议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规范的评估与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六、普通学校如何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学校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另外,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既重视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更关注其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其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健全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七、在普通学校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如何提高其专业性?

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各级教研部门安排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通过专题教研活动或优质课评选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八、除了教育部门,还有其他部门参与保障随班就读工作吗?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先进理念、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等,引导全体师生、广大家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工作。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