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二轮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办法(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工作要求,经教育部初审完成,现将拟推荐成果名单第二次面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15日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的工作日内,向市教委科研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6年1月15日18:00之前通过邮递送达市教委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市教委科研处63081585。
附件: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推荐成果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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