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天津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电教机构电教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及其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三、评审方式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含面试答辩)。
四、申报数额
(一)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8号)和《市人社局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情况,2024年度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为82名,全市推荐名额为246名。各区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开展推荐工作。
推荐要求:
1.各区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比例不低于25%;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含正、副职)不超过30%。推荐中应注意向乡村学校教师和《市教委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强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项目学校”教师倾斜,涉农区至少推荐2名以上农村校教师。
2.各委办局所属中小学申报正高级教师,经单位推荐、相关委办局审核同意后,直接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不限名额)。
3.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政策。各民办学校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进行推荐(不限名额,也不占所在区教育局推荐名额),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推荐后,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五、材料要求
(一)线上填报材料
各区(单位)及下属有关学校、单位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线上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填报项目由申报人自2024年11月8日起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具体填报进度按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要求,如有问题,请咨询本区教育局职称工作部门。申报人系统填写内容,学校(单位)推荐和报送市级评委会前需经所在学校、主管局、区教育局审核。
(二)线下报送材料
线下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职称工作部门收取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
1.各区(单位)材料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委托代评信”和“报评人员名册”(各区、单位系统填报材料完成本区推荐,公示结束后,联系市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系统接收后,方可执行打印操作)各区公、民办学校和有关单位加盖教育局公章,委办局所属学校加盖主管局公章,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研员和电教员”四类岗位,分类填报:“标志性成果表”、“材料目录”、“评审申报表(线下表格)”(每类教师3个表格)。请各区及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人员填写市人社局系统表格同时,填写以上3个表格,并按照目录要求准备线下报送材料。其中“标志性成果表”和“评审申报表(线下表格)”一式3份,“材料目录”一式1份,随其他论文、课题、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如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各区职称工作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报评审委员会。
除以上材料外推荐人员还需报送:
(1)本人签字的《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
(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上表格)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非系统生成和打印的表格,区教育局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打印评审表内容与申报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内容一致);
以上个人材料,申报人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区及学校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1〕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及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个人或申报学校、区教育局原因不能在材料申报修改截止日期前,规范、准确报送材料的,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委会评审。
(三)各区审核不报评委会材料
各区可根据学校以往工作中掌握或现有本区对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上已核准的人员信息对以下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相关情况符合申报要求负责,具体包括:
(1)现任专业资格证书;
(2)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身份证;
(4)现职务《评审表》;
(5)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六、材料提交和报送安排
(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线上材料提交评委会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二)线下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天津开放大学迎水道校区2号楼603室(南开区迎水道1号)联系电话:63081558)
(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
12月31日前,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教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
(四)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2025年2月15日前申报人员可登陆职称系统自主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2.聘后管理
正高级评审通过人员,经学校聘任后应履职担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凡不能满工作量承担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根据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解除正高级岗位聘用,实行转岗、低聘或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七、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报送评委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网址为:https://jy.tj.gov.cn。
附件:
1、《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标志性成果表(线下空表)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目录(线下空表)
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线下空表)
5、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2024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