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天津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实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所属专业的对应中等职业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含正高)职称。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规字〔2020〕12号)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天津市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发〔2001〕39号)执行。
三、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四、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职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公办中等职业院校等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津人专发〔1997〕14号)及《关于全面开展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人函〔2018〕39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经批准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科学设置职务岗位数量,填写岗位职数结构比例表,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空岗数额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超职数评审职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职工、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结构比例单独核算参评职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合同制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市教委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含中职学校全部系列),经学校盖章报市教委职称办审批备案后执行。审批时间为2024年10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081558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聘职数,按照举办单位权属关系,到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作为向评委会推荐评审的依据。
五、材料要求
(一)线上填报
各中职学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线上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填报项目由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点选“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职称工作部门。申报人系统填写内容,学校推荐和报送市级评委会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二)线下材料报送
线下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中职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收取、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
1、学校材料
(1)“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委托代评信。市教委所属中职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其他中职学校委托代评加盖主管区、委、局、集团公司公章,一式3份。
(2)职称报评人员名册(见附件2),报评名册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中职学校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名册填写情况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吻合)。
(3)《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事业编人员与劳动合同制人员分开在两个表核算评聘职数,均加盖职称工作部门部门公章,一式2份。
(4)学校最近一次经市人社局审批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民办中职不需提供)
以上学校材料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人员材料
(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一式1份;
(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正、副高级均为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非系统生成和打印的表格,学校人事部门或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打印评审表内容与申报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内容一致);
(3) 聘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
(4)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含立项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应与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除设计图、画作、艺术作品等照片外,论文等其他成果扫描成A4大小,适当分辨率),报送数量要求:“论文、著作(教材)”正常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含代表作;破格或越级申报的最多不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大赛获奖”、“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证明”等最多不得超过5项;
(5)专业不对口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试卷及审批表扫描件;
(6)代表作鉴定结果扫描件。申报正高,需要提交同行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或代表性成果)的共4个鉴定意见。每个“代表作”(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要将鉴定表原件(注意遮盖鉴定专家姓名)扫描,随相应论文或成果扫描件一同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提交;
(7)代表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的原件电子版。
以上个人材料,学校统一收取、审核,校内投票推荐后,为每名推荐人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2024年XXXXX学校+申报职称(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姓名”,扫描件(含评审表)学校刻录光盘集中报送评委会,并留存备份,评审表按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
对以上个人材料,申报人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中职学校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1〕22号)及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个人或申报学校原因不能在材料申报修改截止日期前,规范、准确报送材料的,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委会评审。
3、学校负责审核不再报送评委会材料
学校可根据学校以往工作中掌握或现有校内管理信息系统上已核准的人员信息对以下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相关情况符合申报要求负责,具体包括:
(1)现任专业资格证书;
(2)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身份证;
(4)教师资格证(高于申报学段要求或与申报学段要求相一致);
(5)现职务《评审表》;
(6)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六、时间安排
1、各中职学校指导申报人填录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扫描件。原则上申报人自10月21日起(具体时间按各校通知)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中职学校。
学校审核材料后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个人业绩,应于11月6日前组织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中职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各校应于11月13日前推荐结果完成公示。
为落实我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要求学校提供的职数审核要件和推荐人选个人评审表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
各中职学校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推荐人员信息、佐证材料、推荐及公示的在线确认并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论文可仅扫描封面、封底、目录、有关论文正文页;著作教材可扫描封面,扉页、封底,内容可上传出版社出版前终版电子版等),并确保提交的佐证材料与校内推荐阶段提供学校审核、专家评议的材料一致,申报信息与线下报送评委会的市人社局《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光盘扫描件一致。11月18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在职称系统中呈报至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线下报送评审材料
11月18日—11月20日各中职报送学校及申报人员评审线下材料至市教委职称办(9:00—11:30;14:00—16:30)。11月20日为首次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
11月22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学校系统及线下报送材料,反馈学校并由申报人及学校修改完善,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退回学校。11月25日为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最终截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评委会后续安排为准)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081558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开放大学迎水道校区2号楼603室(南开区迎水道1号)。
(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
12月31日前,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教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
(四)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2024年1月15日前申报人员可登陆职称系统自主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七、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报送评委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网址为:http://jy.tj.gov.cn。
附件:
1.《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2号)
2.报评人员名册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