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津党厅〔2020〕35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落实“正面清单”
1.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报市委审批同意,现将《2021年天津市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见附件)印发实施。
2.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涉及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和各类校园创建活动,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正面清单”,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年终要提交相应的工作总结报告。
3.未列入“正面清单”的事项,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自行开展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和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因当年上级新发文件要求确需增加的,由市教育两委统筹协调开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4.严禁各部门就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同类事项要合并开展,涉及多部门的应联合组团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5.各区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实行清单管理。
二、切实减少填写报表事项
1.由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统计工作,应按照部署要求严格规范落实,按时填报。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或者补充统计内容。如确需增加或者补充统计内容的,应当报请统计工作原部署单位同意。增加的统计内容,其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家相关统计标准相抵触。
2.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因具体工作需要采集数据用以服务决策时,应尽量使用已掌握的统计数据,对相关信息充分挖潜,综合分析利用。确需另行采集的,应科学设计报表指标,尽量简化报表内容。其相应的报表填报工作,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市教育两委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原则上当年组织报表填报工作次数不得多于上一年度。
3.组织报表填报工作时应明确指标内涵和统计时间节点,避免歧义,确保数据有效性,避免基层单位反复统计和修改数据。
4.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已采集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多头要求填报,造成基层负担增加。
三、规范借调中小学教师工作
1.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中小学教师的安排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调行为一般应基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涉及教育事项的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
2.确需借调中小学教师的须由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明确借调理由、岗位、时限、工作职责等,按管理权限经市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批准备案。
3.借调工作要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进行,过程中要强化对借调教师的管理衔接,确保借调教师和所在学校的合法权益。
4.借调时限为1-6个月,借调期不满6个月,因工作特殊需要延期的,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10个工作日,报市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延长借调手续。经批准后可延长至6个月。同一借调人员不得反复借调,累计借调时间不能超过1年。
5.严禁借调新录用(聘用)到中小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学校紧缺的学科教师、音体美教师、校医或与抽调学校当年度教师招聘计划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的教职工、服务期内的免费师范生教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未满试用期的新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与借调单位有政策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师生比未达标学校的教职工、上一年度或上一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
四、 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合理开展教师专业培训,要严格把关,避免硬性安排,杜绝形式主义。除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任务。
2.2021年市级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包括:“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未来教育家行动计划”、“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第二期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以及第六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将按市财政专项经费拨付要求陆续展开。
3.教育部安排的相应“国培”项目,以市教育两委教师工作处的通知为准,区教育局及有关中小学校应按有关通知要求,合理安排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并充分发挥参加“国培”项目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培训效能,提高培训效益。
附件:2021年天津市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狄建明;联系电话:832151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