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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六部门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 2025-07-10 13:41

日前,市教委等六部门研究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事项。

其中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精准认定。对于学生本人未申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共享的特殊困难群体,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六个因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信息比对、量化评估,并结合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精准认定,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