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市政府近日发布《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一、聚焦管控重点
强化对学校及周边单位场所,特别是小型购物、餐饮、住宿、娱乐、教培、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等“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摆摊设点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新建污染环境企业设施。禁止在学校周边违规经营音像书刊摊点,禁止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非法出版物。
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人员的隐患排查,突出加强对学校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长期上访、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扬言伤害学生儿童等各类重点人员的隐患排查;加强对学校周边闲散未成年人、有暴力前科未成年人等重点青少年的帮助管教,严防发生侵害学生安全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交通科技设备,优化学校周边公交站点设置,禁止在校门前两侧50米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设立停车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及学校周边固定经营场所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
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非法经营行为治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严厉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突出安全举措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火灾、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依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
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同时通知其监护人,并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