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访谈回顾 > 相关文章 > 正文
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做客天津政务网(10)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7-03 16:18

      主持人:那么《实施意见》在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呢?

  孙惠玲:为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和民办托幼点备案制度。下面我依次介绍。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方面,2016年以来,我市已相继制定了《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和《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要求,要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以标准促规范、保安全、提水平,推动幼儿园不断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完善民办托幼点备案制度方面,要求各街道、乡镇要严格落实我市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民办托幼点申报备案工作,按照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明确备案程序、提交材料;对辖区内各类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订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