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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7-29 18:37

为进一步加强河东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精神,结合河东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河东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2.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3.增强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1.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招生条件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适龄幼儿报名入园时,须提供河东区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条件,招生对象需提供户籍、居住地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创造条件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不限户籍,需提供户籍、居住地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
  3.招生方式
  河东区域内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当注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派位录取结果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园所对入园幼儿信息进行验证审核。
  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4.招生时间
  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为6月10日(星期六)--6月16日(星期五)。
  河东区域内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实名注册时间为6月20日(星期二)--6月22日(星期四),每天9:00--18:00(以北京时间为准)。其他各类型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成立区、园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有序落实招生工作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工作准则,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预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及时发布招生简章,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根据入园需求,结合普及普惠发展目标,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结构调整。
  3.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4.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通过河东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天津河东教育”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各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5.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河东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要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做到专线、专人、专时,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