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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7-29 18:35

为进一步加强河西区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据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为幼儿提供充足的学前教育学位;巩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成果,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强化信息公开,细化招生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指导监督职责,促进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收具有河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河西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河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报名方式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方式,当“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幼儿入园。
  (二)河西区所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按照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指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五、招生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河西区实际,招生的具体时间为:
  (一)各类幼儿园于6月10日上午8:00至6月16日下午18:00,张贴招生简章。
  (二)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6月24 日至6月2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至下午16:00截止,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确定报名时间。
  (三)6月底河西区教育局组织“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日进行查询。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担当。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梳理供需,分析研判,科学施策。各类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河西区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责任。
  (二)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严谨招生过程。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三)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市教委要求,在河西区政务网公布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和天津市河西区2023年招生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做到覆盖各类幼儿园。各类幼儿园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准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就幼儿家长关心的招生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6月10日,各类幼儿园向社会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河西区教育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
  (四)加强安全,确保稳定。河西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招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强网上实名注册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所属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用足资源,满足需求。各类幼儿园要用好用足现有资源,开满班。此外,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方式。各类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河西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六)制定方案,规范过程。各类幼儿园要依据河西区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过程,取得实效。请各园将具体实施方案、安全预案、招生简章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学前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