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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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20-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规范〔2019〕3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规范〔2019〕3号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近年来,我市报告数起高等学校肺结核病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为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6日起实施,2025年1月5日废止。

附件:1.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2.高校学生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表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以下防控措施。

一、把好体检关

1.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线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线检查。建议常规开展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区来津学生群体每年一次的结核病体检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增加大三年级或大二年级(毕业前一年级)结核病体检,体检项目为胸部X线检查。

2.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新生体检异常结果的追踪及报告。严格把关体检机构资质及能力,规范体检项目,胸部X线检查应选择数字化X线成像系统,严禁使用胸小片、胸透作为常规检查手段。

二、把好监测报告关

3.对入学新生进行100%全覆盖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并在入学体检时100%全覆盖发放《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附件1,以下简称《核心知识》)。学校每个学生宿舍都要张贴《核心知识》,图书馆及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

4.在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学校所有返校学生应填写《学生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表》(附件2),由学校汇总分析后及时处置,对于新掌握的学生结核病病例,及时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5.学校建立结核病可疑患者报告制度。明确学生、班级卫生员、院系辅导员和校医院对结核病可疑患者的逐级报告流程和报告方式,做好相关培训和宣传,并保护个人隐私。

6.加强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校医和班主任发现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就诊,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报告。校医院对无法排除肺结核的,应及时转诊至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时追踪了解诊断和治疗情况,并做好登记和报告。

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要加强疑似肺结核学生病例主动搜索,确保在获知疑似病例报告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报学生就读学校。

三、把好密切接触者筛查关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要及时做好疫源追踪和隔离、现场流调和处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应在完成首发病例个案调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确定密切接触者名单,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的协调下,组织密切接触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9.对筛查中发现的单纯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在做好宣传教育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提高预防性服药率,减少继发病例的产生。

四、把好休学复学关

10.学校要做好结核病学生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对于需要休学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学校应做好说服劝说工作。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出具的复学医学证明后,方可复学。对经定点医院检查后达到复学条件但仍需继续服药的学生病例和预防性服药者,学校卫生机构(校医院、医务所、卫生室、卫生保健室)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患病学生的治疗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课、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学、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11.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结核病诊疗工作,对于学生(教职员工)疑似患者要做好相关记录,尽早作出诊断,及时规范治疗,并规范开具休学复学、休课复课诊断证明。

五、把好队伍建设关

12.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核定。

1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要继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学校结核病控制专业管理岗位建设,切实提升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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