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文件已废止)
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滨海新区教委,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基本遵循,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根据教育部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执行好《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
《规范》是对我市中小学生一日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规范》的发布是我市加强中小学生德育一项重要措施,贯彻落实《规范》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规范》,通过学习,明确目的意义,全面理解内容要求,努力提高贯彻执行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营造氛围,深入推进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把《规范》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要联合新闻媒体对《规范》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专家、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形式进行讨论和响应,形成氛围,并以此为契机,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学生行为养成教育问题。各中小学校要将《规范》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显示,在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黑板报、橱窗等进行发布,要求每个教学班都有《规范》的具体内容,使学生日有所见、以此为鉴,日有所悟、以正己身。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逐条向学生进行宣讲,组织学生对《规范》进行解读和讨论,让学生看懂、记住、做到,要求每名中小学生都要对《规范》做到熟知熟记。
贯彻《规范》要强化道德实践,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 "实践课堂"活动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道德体验,培养高尚情操,养成良好道德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纳入评价,抓好落实
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寓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可因校制宜,制定更加切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常抓不懈、落细落实。将学生遵守《规范》的情况客观记录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之中。各区教育局要把学校落实《规范》情况纳入《天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价方案》的品德教育评价之中,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区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学校教师要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文明习惯和人格影响教育学生;要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规范》,让家长了解《规范》,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指导家长以身作则,家校联动,共同作好学生养成教育,把贯彻《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天津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2.天津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