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8〕90号
市教委转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动幼儿园科学保教,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就贯彻落实《专项治理通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各区要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部署实施,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完成治理任务
各区要按照《专项治理通知》精神,落实市教委8月21日部署推动幼小衔接工作会议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压实工作责任,整合各部门力量,同步治理幼儿园和小学。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9年4月前完成自查摸排和全面整改工作。
三、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要落实《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要落实《市教委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科学衔接。要落实《市教委关于实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的指导意见》,坚持"零起点"教学,缓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之初的身心压力。要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开展精准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要加强督导检查,将纠正"小学化"问题纳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工作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
市教委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初深入幼儿园和小学现场检查,年底召开"小学化"专项治理中期推动会,深化专项治理工作。2019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将联合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专项督查。
请各区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中期工作报告,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