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2017〕21号
(该文件已废止)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有效期5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7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 制 说 明
一、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要求,参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和三级幼儿园,是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立足幼儿发展需要,聚焦保教质量,分别从生活设备和玩教具两方面提出了装备要求。生活设备是为满足幼儿生活需要,在活动室、寝室等场所配置设备;玩教具是为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配置的设备,包括通用设备、户外活动场地设备、班级活动区设备和图书四类。
四、本《标准》针对不同等级幼儿园提出了不同的装备要求。根据办园规模,分别明确6个班、9个班、12个班的装备数量。
五、幼儿园保教设备应将保障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无毒无害,质量合格,实用适用。
六、消耗性材料应根据保教工作和幼儿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七、本《标准》未提及的保健室、厨房,以及安全、消毒、消防等其他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八、本《标准》有效期5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