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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政策解读
2024-11-08
一、《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从立法层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现行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自2019年实施以来,推动了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规范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工作,决定对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修订。二、制定《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以强化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优化民办幼儿园审批为目的,进一步细化民办幼儿园设置条件,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三、《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园办园方向和办园宗旨,以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二是明确了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是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条件和人员组成及基本要求;四是细化了民办幼儿园人员配置和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了民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的具体要求。四、《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分为8个部分,共31条。第一部分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文件适用的主体,强调民办幼儿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符合所在区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幼儿年龄特点。第二部分是举办者资质,共4条。规定了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资质,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要求。第三部分是园所名称,共3条。明确了园所名称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民办幼儿园名称的一般表述。第四部分是组织机构与章程,共2条。规范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理事会、监事会设置及章程主要事项。第五部分是人员配置,共2条。具体规定了民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岗位设定要求、人员资格条件及配比。第六部分是园舍建设,共9条。细化了民办幼儿园选址条件、场地要求和园舍构成等具体要求。第七部分是办学条件,共3条。规定了民办幼儿园办学经费、开办资金和办学规模等。第八部分是附则,共2条。明确了新修订标准的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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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2024-11-08
一、《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从立法层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现行的《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2014年印发沿用至今已10年,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与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规范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工作,决定进行修订。鉴于我市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此,本次修订聚焦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二、制定《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以强化民办普通高中规范管理、优化民办普通高中审批为目的,进一步细化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条件,推动民办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促进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三、《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方向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二是明确了举办民办普通高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是规范了民办普通高中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条件和人员组成及基本要求;四是细化了民办普通高中人员配置和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了民办普通高中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的具体要求。四、《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分为7个部分,共39条。第一部分是总则,共4条。规定了文件适用的主体,强调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符合所在区教育发展的需求。第二部分是举办者及出资,共7条。规定了举办民办高中举办者资质和出资要求,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联合举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要求。第三部分是学校名称,共2条。明确了学校名称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名称的一般表述。第四部分是组织与制度,共7条。规范了民办普通高中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理事会、监事会设置及章程主要事项。第五部分是人员配备,共5条。具体规定了民办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资质条件,以及配置要求。第六部分是办学场所及设施,共11条。规定了民办普通高中场地、校舍、体育场所、教学器材及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第七部分是附则,共3条。补充了民办高中分立、合并等影响办学条件的事项时须执行的规定,以及本标准施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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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问题解答
2024-10-12
目 录1.哪些人员需要进行定期注册?2.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的证书会失效吗?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该提交哪些材料?4.首次注册合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5.首次注册合格,后期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是什么?6.哪些情形应暂缓注册?7.哪些情形注册不合格?8.申请人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9.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岗位任教)的,可以注册吗?10.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吗?11.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吗?1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吗?13.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14.定期注册合格,转到其他学校任教,原注册结论还有效吗?15.定期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怎么办?16.对于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需要做哪些准备?17.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18.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19.教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为15位,现在身份证号码为18位,需要变更教师资格信息吗?20.定期注册网报中,如何确认是否需要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21.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哪些问题 ?22.系统中的定期注册结论代表什么含义?1.哪些人员需要进行定期注册?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市教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津教委〔2016〕32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本市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实施定期注册的学校范围并下发工作通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定期注册工作。2.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的证书会失效吗?答: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该提交哪些材料?答:(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聘用合同;(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首次注册的已聘教师提供上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6)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7)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至(5)项材料。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4.首次注册合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有良好的师德表现;(4)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新入职教师应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首次注册合格,后期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是什么?答:(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有良好的师德表现;(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个培训学时;(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6.哪些情形应暂缓注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培训学时;(2)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7.哪些情形注册不合格?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1)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8.申请人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答: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时,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行注册。9.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岗位任教)的,可以注册吗?答:首次注册时,对持有的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如下次定期注册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则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区各学校在新招聘教师时不得再“低段高聘”。10.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吗?答:“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11.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吗?答:“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1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吗?答:对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该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13.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答: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在报名过程中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14.定期注册合格,转到其他学校任教,原注册结论还有效吗?答:参加定期注册后,如果任教学校发生变化,原注册结论依然有效。符合再次定期注册条件的,需要根据现任教学校的相关通知或文件要求,参加现任教学校组织的定期注册。15.定期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怎么办?答:参加定期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时,不再申请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以后仍可以使用该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重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转换教学单位后,需要再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16.对于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需要做哪些准备?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做好如下准备:(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6)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建议参加定期注册的申请人,提前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或登录,并完成实名核验工作。检查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是否与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对于证书信息有误或者首次注册信息有误的,提前向学校报备情况,按照学校安排,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向认定机构或首次注册机构申请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17.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答: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向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证书上已登记注册结论的,在取得新证书后,由定期注册机构补登。教师应先向所在学校报备情况,按照学校安排,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向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相关申请。18.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答: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教师应先向所在学校报备情况,按照学校安排,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向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相关申请。19.教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为15位,现在身份证号码为18位,需要变更教师资格信息吗?答: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为15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18位,正常升位的,对于2008年以前未经过“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不需要进行更正信息,注册时按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即可。对于2008年以后经过“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信息系统”变更教师资格证书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如果因公安系统重号等原因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否是经过“信息系统”进行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均需要进行身份证号码更正。需要更正信息的教师应先向所在学校报备情况,按照学校安排,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向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相关申请。20.定期注册网报中,如何确认是否需要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答:(1)需要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的情况2008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首次注册时,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在首次注册的报名过程中添加证书信息。(2)应由系统直接关联,不允许自行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的情况a.首次注册时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应由系统自动读取,不允许自行添加。由于历史原因,2008-2009年期间部分证书信息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定期注册报名。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b.参加第二次及后续的定期注册时参加过一次定期注册,再次参加定期注册时,以往的定期注册信息应由系统自动读取,不允许自行添加。如未正常读取到上一次注册信息,说明您的以往注册信息与本次进行定期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或证书号码不一致。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时个人信息录入有误,或者首次注册时录入的个人身份证号是15位的,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证书信息的变更,并需根据首次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联系证书的发证机关进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21.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以下问题:(1)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如何处理?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先联系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再进行首次注册报名。(2)任教学科是“无”的如何填写?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无”的,在添加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直接选择“无”。(3)教师资格证无“任教学科”信息项,如何填写?1996—1998年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4)系统提示“证书号码不正确,请确认或与发证机关联系确认”,如何处理?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应该是由15或者17位数字组成;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由17位数字组成。如果证书号码位数错误或者号码中有汉字或字母的,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及时解决证书号码错误的问题。如果使用错误证书信息进行过首次注册,还需要再与首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变更首次注册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变更后,才可以进行本次定期注册报名。(5)定期注册添加证书时,如何填写证书签发日期?证书签发日期要填写证书发放的原始日期。如果系统提示“请检查证书号码,该证书号码不在证书签发日期范围内!”,说明您的证书签发日期有误。请联系证书的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确认证书的正确签发日期。22.系统中的定期注册结论代表什么含义?答:系统中的定期注册结论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注册审批”三种。“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状态。在该阶段,申请人须按定期注册机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确认未通过”是指申请人已经进行了现场确认,并提交了申报材料,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情况。“待注册审批”是指申请人已经完成现场确认,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进入到后续审批阶段的状态。该阶段等待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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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2024-09-10
目录1. 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开始?2.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哪里发布?3. 哪些人员可以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4.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包含哪些教师资格种类?5. 如何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6. 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如何选择?7. 怎么联系各级认定机构?8. 是否需要进行思想品德鉴定?9.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结业证符合学历要求吗?10.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学历未通过核验怎么办?1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需达到什么水平?1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如何界定?13.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单科成绩过期了,还能认定教师资格吗?14. 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15. 网上报名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6. 已经成功网上报名,确认状态没有变化,申请人还需要做什么?17. 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还可以补办吗?18. 网上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1. 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开始?答: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9日9:00—9月25日17:00,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2.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哪里发布?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相关通知统一发布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3. 哪些人员可以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5)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港澳台居民;(7)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4.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包含哪些教师资格种类?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种类共6种,分别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上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仅面向我市高校在岗教师,由高校统一组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详询所在高校。5. 如何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答:请申请人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地咨询相应认定机构(见解答6),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解答7。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动态”栏目关注考试相关信息,考试相关问题可拨打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咨询电话;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s://tjyywz.tj.edu.cn)“信息公告”栏目。6. 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如何选择?答:(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7. 怎么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认定权限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日常办公地址备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本市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022-23540149022-23540113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勤学楼6楼602室)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本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668963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tj.tjb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7126256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发布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4127378河东区十四经路5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8261420河西区广东路211号B309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hxjyj/index.html)发布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7459983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南开区教育局页面发布,网址:http://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jyj1/fdzdgknr17/zdmsxx17/jy17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6288256河北区中山路205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63015386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红桥政务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网址:http://www.tjhq.gov.cn/zwgk/zfxxgkqjjg/qjyj/fdzdgknr18/zdmsxx18/jy18/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84833186东丽区跃进路51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7392509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西青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8391669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公路315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津南教育动态”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6390668北辰教育中心A座2101室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60911665武清区杨村街富民道与泉旺路交口东100米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9262910022-29262970宝坻区广川路16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宝坻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9141099蓟州区兴华大街4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蓟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28942848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静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022-69599081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宁河区芦台街震新路45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8. 是否需要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答:申请人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内地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核查。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请联系咨询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9.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结业证符合学历要求吗?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以上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因此“结业证”、“肄业证”都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10.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学历未通过核验怎么办?答: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未通过核验的,应向认定机构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1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需达到什么水平?答:申请人应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如何界定?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如果标注了有效期则按照有效期界定;没有标注有效期,视为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13.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单科成绩过期了,还能认定教师资格吗?答: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各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参加面试并且面试合格,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即使您的某一个或全部单科成绩都已经过了有效期,但只要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您就可以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申请人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确认。14. 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答: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份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份之后,再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15. 网上报名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9月19日9:00—9月2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2)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真核对和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证书领取方式和邮寄地址,要准确填写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码,且在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电话、短信等重要信息,影响认定结果。(3)选择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付,采用到付形式寄出。为避免现场领取可能给申请人带来的不便,建议您尽量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选择现场领取的,请在证书领取通知发布后按照通知时间领取。16. 已经成功网上报名,确认状态没有变化,申请人还需要做什么?答:网上报名成功后,认定机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由于接受的网上报名数量规模不同,各认定机构审核进度可能并不一致,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并保持手机畅通。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17. 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还可以补办吗?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办理系统将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关闭。如果您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请关注我市2025年上半年认定公告。18. 网上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网通办,所有申请材料均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提交,如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要撤回教师资格申请,请务必于认定机构给出认定结论前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对于提出撤回申请的我们将不予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无法撤回,本次报名信息对申请人没有其他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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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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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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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一图读懂)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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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8-29
一、什么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答:按照国家权威部门的有关定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二、《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答: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天津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市教委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答: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市需要,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四、《实施方案》中有哪些主要内容?答:《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秉承“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原则,确定8项重点工程、23条工作举措,同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8项重点工程主要包含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教育数字化赋能工程、基础教育强师工程、教育群体公平发展保障工程、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学生帮扶资助工程、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强化工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程。五、《实施方案》的关键着力点在哪里?答:关键在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一是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二是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内城乡教育差距。三是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四是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六、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内涵是什么?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的迭代升级,既注重提高“均衡”水平,更突出强调“优质”,实现更加公平与更高质量的有机统一。“均衡”重在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兜住底线、抬高底部。“优质”重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七、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等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答: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一是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各区根据城镇化发展形势和人口结构变动趋势,优化调整学校布局规划,构建区内跨学段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机制,努力实现学龄人口与教育资源的良好匹配。二是建立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合理稳定就学预期。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新时代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指南,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四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有农业的区区内城乡学校帮扶共同体建设。实施天津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五年行动。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五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八、在推动实现教育数字化赋能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答:一是加强教育数字化基础环境建设。二是丰富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市级试点应用,升级完善覆盖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的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库。三是提高师生信息化能力水平,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着力提升师生数字化素养和能力。九、《实施方案》关键着力点提出要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答:《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包含实施基础教育强师工程。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优化各学段生师比,满足教师招聘补充需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思政、体育、美育、科学、心理健康等教师。二是深化“区管校聘”改革。采取“管理团队+教师团队”交流形式,深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三是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全员培训,推动完善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十、《实施方案》在保障教育群体公平方面有哪些举措?答: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关爱特殊群体。坚持精准分析学情,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加强困境学生安全教育。三是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十一、在支持和发展民族教育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工作?答:一是支持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做好援疆、援藏、援青、援甘教育人才选派工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来津培训及跟岗锻炼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师资队伍水平提升。二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推行各族学生在教学等方面一体化管理,形成各族学生互嵌式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十二、如何帮扶资助困难学生?答:一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二是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利用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在部门间共享应用。十三、在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答:一是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实施“阳光行动计划”,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三是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十四、在支持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举措?答:一是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化招聘活动报名等全流程就业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兜底帮扶,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高水平举办“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等赛事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十五、《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答:一是强化市级统筹,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各区有效抓好落实。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构建立体式宣传矩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各类平台媒介广泛宣传进展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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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一图读懂)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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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8-02
一、出台《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2021年12月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津党办发〔2021〕16号),提出“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2024年4月1日,市教委印发《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十条措施》,对做好体育与健康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显示,高中学段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低于小学、初中学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势在必行。我市“新体育中考”等实践证明,体育考试具有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等功能,能够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注,有助于激发高中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锻炼习惯和体育兴趣,从而提升体质健康水平。在这个背景下,市教委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内容、分值、成绩评定办法等,完善了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的责任。二、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三、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分值和考试内容是如何规定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平时成绩40分和统一测试成绩60分。平时成绩满分40分,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三部分构成。统一测试成绩满分60分,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规定设置测试项目。四、平时成绩是如何量化打分的?平时成绩量化打分的具体办法见下表。项目考评范围考评次数满分评分标准体育课考评成绩高一第一学期至高三第一学期5次每学期4分,累计20分根据学生不同表现情况,分别记4分、3分、1分、0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高一第一学期至高三第一学期5次每学期1分,累计5分全勤,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无故不参加的学生记0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高一、高二学年2次每学年7.5分,累计15分学生在该学年按照要求认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达标测试并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记0分五、统一测试是如何组织及量化打分的?统一测试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按照规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在指定的考点按照统一要求集中组织实施。统一测试成绩满分为60分,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测试,一般在11月中旬前完成,共测试5个项目,均为必测项,每项满分为12分,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评分表》(见《实施方案》附件2)中对应分数的12%(保留2位小数)计入体育与健康科目总成绩。具体见下表。项目名称满分值男女1000米跑800米跑12分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12分50米跑12分立定跳远12分坐位体前屈12分六、特殊情况考生的测试成绩如何评定?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该项目成绩按项目成绩满分的25%,即3分计算。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统一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七、转学生的平时成绩如何记录?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高一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按照我市体育与健康科目“平时成绩量化办法”出具高一第一学期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现就读学校审核记入成绩。八、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等级是如何评定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为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区指导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对统一测试内容组织重新补测,最迟于高三下学期末完成。对补测仍不合格的学生不颁发高中毕业证。市教委将按以下标准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进行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教委将对各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优良率进行评估评价;各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优良率进行评估评价。九、《实施方案》何时实施?《实施方案》将从202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统一测试工作自202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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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07-18
为深化新时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类课程管理,促进我市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审议,市教委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提出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类课程管理及一体化设置,促进学段间的衔接,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2023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强调必须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加强建设规划,注重科学论证,完善课程设置、开发、审核、评价、监测等建设与管理程序。同时,明确要求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课程除外。2.《实施意见》是如何研制的?市教委组织高校、教科研专家及教学行政、一线校长代表等对标对表国家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实际,经多次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同时对我市地方课程设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并研制了相关地方课程纲要,先后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教育局意见。按照“凡设必审”“凡用必审”的原则,《天津市中小学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及相关地方课程纲要分别提请市教材委思想政治专家委员会、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程管理”“课程实施”“制度保障”七个部分内容。其中,“总体要求”强调要强化课程管理,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原则”强调要整体设计,协同育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以管促建,提升质量。“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两部分明确了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课程开发要求、课程设置要求。“课程管理”部分要求强化市、区统筹,强化学校整体设计,做好专题教育安排。“课程实施”部分强调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改进课程评价方式。“制度保障”部分明确了审议审查与备案制度、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支持制度。同时附《天津市中小学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及相关地方课程纲要,共4个附件。4.调整后的地方课程是如何设置的?地方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中小学调整后的地方课程共设置思政实践、体育训练、英语启蒙3个门类课程。思政实践类开设《行走的大思政课》1门课程。体育训练类开设《体能训练》1门课程。英语启蒙类开设《快乐英语》1门课程,该课程对应《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22年版)》预备级要求,用于满足1-2年级教学需要。调整后的地方课程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以听说为主),一至六年级开设《体能训练》,七年级开设《行走的大思政课》,八、九年级不开设地方课程。5.《实施意见》对校本课程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置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要充分利用当地和本校的资源,丰富课程供给,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新进展、新成果,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同时要体现学校文化,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特色。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6.落实《实施意见》还有哪些要求?要建立审议审查与备案制度,市、区、校要细化审议审核程序及各环节具体责任,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分级管理、备案制度。要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健全与课程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创新课程实施方式。要建立健全市、区、校、学科教研组四级教研指导制度,组织开展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的调研与专业指导,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促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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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一图读懂)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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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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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一图读懂)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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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5-20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参考相关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座谈和专家论证,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工作主要依据是什么?一是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三是《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本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由目前执行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三、什么时间转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认定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四区”转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享受加5分照顾政策。四、本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有哪些工作要求?一是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二是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各区政策咨询方式有哪些?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有关事宜可咨询各区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咨询方式如下:区咨询电话滨海新区25861695和平区27110625河北区26288183河东区24136312河西区28301916南开区27459971红桥区27272149东丽区24392336西青区27940985津南区88511003北辰区26911722武清区60911626宝坻区29241309静海区28942360宁河区69558213蓟州区2914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