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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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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正高、副高)评审方案

    2025-09-30

    为做好2025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参评范围天津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实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所属专业的对应中等职业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含正高)职称。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规字〔2020〕12号)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天津市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发〔2001〕39号)执行。三、评审方式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四、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职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公办中等职业院校等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津人专发〔1997〕14号)及《关于全面开展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人函〔2018〕39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经批准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科学设置职务岗位数量,填写岗位职数结构比例表,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空岗数额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超职数评审职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职工、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结构比例单独核算参评职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合同制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在有关区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任教教师按照人事关系归属中职学校的参加中职教师系列评审。各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聘职数,按照举办单位权属关系,到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作为向评委会推荐评审的依据。五、材料要求(一)线上填报各中职学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进行线上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填报项目由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点选“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职称工作部门。申报人系统填写内容,在学校开展推荐和报送市级评委会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二)线下材料报送线下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中职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收取、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1、学校材料(1)“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委托代评信。市教委所属中职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其他中职学校委托代评信加盖主管区、委、局、集团公司公章,一式3份。(2)职称报评人员名册(见附件2),报评名册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中职学校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名册填写情况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吻合)。(3)《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事业编人员与劳动合同制人员分开在两个表核算评聘职数,均加盖职称工作部门部门公章,一式2份。(4)学校最近一次经市人社局审批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民办中职不需提供)以上学校材料报送纸质材料。2、申报人员材料(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一式1份;(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正、副高级均为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非系统生成和打印的表格,学校人事部门或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打印评审表内容与申报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内容一致);(3) 聘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4)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含立项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应与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除设计图、画作、艺术作品等照片外,论文等其他成果扫描成A4大小,适当分辨率),报送数量要求:“论文、著作(教材)”正常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含代表作;破格或越级申报的最多不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大赛获奖”、“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证明”等最多不得超过5项;(5)专业不对口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试卷及审批表扫描件;(6)代表作鉴定结果扫描件。申报正高,需要提交同行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或代表性成果)的共4个鉴定意见。每个“代表作”(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要将鉴定表原件(注意遮盖鉴定专家姓名)扫描,随相应论文或成果扫描件一同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提交;(7)代表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的原件电子版。以上个人材料,学校统一收取、审核,校内投票推荐后,为每名推荐人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2025年XXXXX学校+申报职称(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姓名”,扫描件(含评审表)学校刻录光盘集中报送评委会,并留存备份,评审表按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对以上个人材料,申报人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中职学校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1〕22号)及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个人或申报学校原因不能在材料申报修改截止日期前,规范、准确报送材料的,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委会评审。3、学校负责审核免报送评委会材料学校可根据学校以往工作中掌握或现有校内管理信息系统上已核准的人员信息对以下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相关情况符合申报要求负责,具体包括:(1)现任专业资格证书;(2)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4)教师资格证(高于申报学段要求或与申报学段要求相一致);(5)现职务《评审表》;(6)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六、时间安排1、各中职学校指导申报人填录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扫描件。原则上申报人自10月10日起(具体时间按各校通知)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中职学校。学校审核材料后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个人业绩,应于10月24日前组织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中职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各校应于11月5日前推荐结果完成公示。为落实我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要求学校提供的职数审核要件和推荐人选个人评审表外,有关业绩的佐证材料由学校提供扫描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在学校负责整理、审核有关业绩扫描件并确保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相关材料一致。各中职学校应于11月9日前完成推荐人员信息、佐证材料、推荐及公示的在线确认并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论文可仅扫描封面、封底、目录、有关论文正文页;著作教材可扫描封面,扉页、封底,内容可上传出版社出版前终版电子版等),并确保提交的佐证材料与校内推荐阶段提供学校审核、专家评议的材料一致,申报信息与线下报送评委会的市人社局《2025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光盘扫描件一致。(二)线下报送评审材料11月6日—7日各中职报送学校及申报人员评审线下材料至市教委职称办(9:00—11:30;14:00—16:30)。11月9日为首次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11月14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学校系统及线下报送材料,反馈学校并由申报人及学校修改完善,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退回学校。11月21日为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最终截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评委会后续安排为准)联系人:师大人事处李老师,23766452(联系预约入校码);市教委职评办陈老师,63081558(材料报送相关事宜)。线下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A区306(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12月15日前,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教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四)打印电子职称证书12月31日前申报人员可登陆职称系统自主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2025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七、公开方式评审方案、报送评委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网址为:http://jy.tj.gov.cn。附件:1.《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2号)2. 报评人员名册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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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025-09-30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系列专技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参评范围天津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的中、高级(含正高)职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评审标准按照《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教政办〔2023〕178号)(附件1)执行。三、评审方式图书系列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四、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职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职工、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参照高校图书系列职称结构比例单独核算参评职数。五、材料要求(一)线上填报各高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进行网上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填报项目由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校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职称工作部门。申报人系统填写内容,学校推荐和报送市级评委会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二)线下材料报送被推荐人选线下材料由所在高校职称工作部门收取、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1、学校材料(1)“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委托代评信。市属高校加盖学校公章,大学医院加盖医院及大学公章,其他高校委托代评加盖主管区、委、局公章,一式3份。(2)职称报评人员名册(见附件2),报评名册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高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保名册填写情况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吻合)。(3)市教委审核批准的《2025年度天津市教委所属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或其他主管委办局审核批准的本年度职称职数表一式2份。以上报送纸质材料。2、申报人员材料(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一式1份;(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非系统生成和打印的表格,高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打印评审表内容与申报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内容一致);(3) 聘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4)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含立项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应与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除古籍、画作、艺术作品等照片外,论文等其他成果扫描成A4大小,适当分辨率),报送数量要求:“论文、分析报告、著作”正常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含代表作;破格或越级申报的最多不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古籍修复维护作品”、“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证明”等最多不得超过5项;(5)专业不对口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试卷及审批表或天津市图书馆组织的相关岗前培训及合格证书扫描件;(6)代表作鉴定结果扫描件。申报副高以上职级,需要提交同行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或代表性成果)的共4个鉴定意见。每个“代表作”(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要将鉴定表原件(注意遮盖鉴定专家姓名)扫描,随相应论文或成果扫描件一同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提交;(7)代表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的原件电子版。以上个人材料,学校统一收取、审核,校内投票推荐后,为每名推荐人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2025年XXXXX大学+申报职称(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姓名”,扫描件(含评审表)学校刻录光盘集中报送评委会,并留存备份,评审表按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对以上个人材料,申报人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1〕22号)及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个人或申报学校原因不能在材料申报修改截止日期前,规范、准确报送材料的,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委会评审。3、学校负责审核、免报送评委会材料学校可根据学校以往工作中掌握或“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等现有管理信息系统上已核准的人员信息对以下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相关情况符合申报要求负责,具体包括:(1)现任专业资格证书;(2)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4)现职务《评审表》;(5)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六、时间安排(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线上呈报1、高校指导申报人填录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扫描件。原则上申报人自10月10日起(具体时间按各校通知)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审核材料后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个人业绩,应于10月24日前组织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高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各校应于11月5日前推荐结果完成公示。为落实我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要在网上提交。除要求学校提供的职数审核要件和推荐人选个人评审表外,有关业绩的佐证材料由学校提供扫描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在高校负责整理、审核有关业绩扫描件并确保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相关材料一致。各高校应于11月9日前完成推荐人员信息、佐证材料、推荐及公示的在线确认并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市教委高校图书资料专业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论文可仅扫描封面、封底、目录、有关论文正文页;著作和教材可扫描封面,扉页、封底,内容可上传出版社出版前终版电子版等),并确保提交的佐证材料与校内推荐阶段提供学校审核、专家评议的材料一致,申报信息与线下报送评委会的市人社局《2025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光盘扫描件一致。(二)线下报送评审材料1、11月6—7日各普通高校(含高职学院)报送学校及申报人员评审线下材料至天津市高校图书专业评审委员会(报送时间:9:00—11:30;14:00—16:30,报送前请电话联系)。2、11月14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高校通过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线下报送的材料,向高校反馈审核问题并由申报人及学校修改完善,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退回学校。11月20日为修改信息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最终截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评委会后续安排为准)联系人:师大人事处李老师,23766452(联系预约入校码);接老师,23766115(联系报送材料);市教委职评办陈老师,63081558(其他相关事宜)。线下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A区306(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12月15日前,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教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四)打印电子职称证书2025年12月25日前申报人员可登陆职称系统自主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2025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七、公开方式评审方案、报送评委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网址为:http://jy.tj.gov.cn。附件:1.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教政办〔2023〕178号)2. 报评人员名册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校图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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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教委关于征集培育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

    2025-09-29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先后共同发布了四批征集公告,经审核,共有255家企业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现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一)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低空经济、现代农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制造、高端仪器、高端装备、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研发设计、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先进轨道交通、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龙头企业。(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优先考虑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考虑深度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企业。(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二)承担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或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七)围绕产业需求和企业意愿,从高校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八)以资金捐赠或设备捐赠等形式,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市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或产教融合型专业,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三、建设培育方式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一)组织实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负责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认证标准、评价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储备库,做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天津市税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及近5年的年审记录。此外,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工作成效佐证材料(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关情况需经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秘书处认定并出具证明)。上述文件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原件反馈至电子邮箱(sfzggwshjyc@tj.gov.cn)。(三)审核确认。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后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进行建设培育。(四)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五)定期复核。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四、失信惩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一)在申请及建设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五、其他事宜因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建设培育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附件: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教委2025年9月22日联系人:闫洪泽、李乔(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033刘少华(市教委),联系电话:83215139附件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领域单位基本情况协同育人工作基础协同育人工作成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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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202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信息公示

    2025-09-22

    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2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公示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对我市参加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公示链接:https://hzbx.cdgdc.edu.cn/hzbx/publicity/ssck?ssdm=12(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83215116)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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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全市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校服等领域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2025-09-11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现将全市中小学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和开展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等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有关单位、人员利用“校园餐”和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等情形,可通过电话举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序号单位名称内容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校园餐022-832150609:00—11:3014:00—17:00教辅校服2滨海区教体局校园餐022-668966938:30—11:3013:30—17:30教辅校服3和平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71239598:30—11:3014:00—17:30教辅校服4河北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64339748:30—12:0014:00—17:30教辅022-262881868:30—11:3014:00—17:30校服022-262746358:30—12:0014:00—17:305河西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8301756022-283030638:30—11:3014:00—17:00教辅022-28301756022-28332604校服022-28301756022-283015236河东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41277188:30—12:0014:00—18:00教辅校服7南开区教育局校园餐022-611585628:30—11:3014:00—17:30教辅022-27459987022-27459970校服022-611585658红桥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63720018:30—12:0014:00—17:30教辅校服9东丽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49692048:30—12:0013:30—17:00教辅022-843757228:30—11:3014:00—17:30校服132999941938:30—12:0013:30—17:0010西青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73924558:30—11:3014:0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教辅校服11津南区教育局校园餐022-885110008:30—12:0013:30—17:30教辅校服12北辰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68229928:30—11:3014:00—17:30教辅校服13武清区教育局校园餐022-609116359:00—12:0014:00—17:00教辅022-609118658:30—11:3014:00—17:30校服022-609118879:00—12:0014:00—17:0014宝坻区教育局校园餐022-599526069:00-11:0014:00 —17:00教辅022-29241309校服022-2922600115宁河区教育局校园餐022-593253518:30—12:0014:00—17:30教辅校服16静海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89425118:30—12:0014:00—17:30教辅校服17蓟州区教育局校园餐022-291425888:00—12:0014:00—18:00教辅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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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的公告

    2025-05-29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前期需求调研基础上,我委确定了2025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现就项目承担机构遴选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2025年度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拟开设17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各项目要求如下。(一)课程实施能力提升(01)。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周(12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与开发、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与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实施、教学质量评价等。(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02)。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操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周(12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落实《天津市职业教育“人工智能+”行动十项措施》相关要求,包括人工智能基本概念与核心技术、职教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专业改造与升级、人工智能条件下的专业人才能力模型、人工智能辅助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等。(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03)。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采取技能实操、项目实作、岗位实践等方式,开展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3周(12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现状与前沿,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专业涉及的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以及典型生产案例等。(四)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04)。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特别是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专任教师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专题研修和德育研学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周(80学时),分阶段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三科统编教材编写思路、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质量评价;中职数学、英语、语文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教案、教学案例开发设计等。(五)海河名师访学(05)。遴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采用在天津市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校等优质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名校建立导师库,通过结对学习、联合教研、专项指导、顶岗研修等方式,经双向选择后,到导师所在单位进行时长不少于6个月访学,其中导师指导不少于96学时。访学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课程开发与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教科研方法等。(六)海河名校长(书记)培育(06)。遴选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参加培训,通过集中研修、跟岗研修、考察交流、在线研讨、返岗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育,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2周(8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政策、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和实践、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三教”改革组织领导与实施、产教融合深化、信息化建设等。(七)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07)。遴选职业院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组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通过定期团队研修、项目研究、行动学习等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分阶段研修,其中每名成员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80学时的线下研修。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研发、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提升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技能传承、积累与开发应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八)培训者团队建设(08)。培训对象为承担2025年度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类和企业实践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通过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培训管理团队,采取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不少于2周(80学时)培训。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基地建设、培训方案开发与设计、培训方案诊断、需求分析方法、模块化培训课程设计、绩效考核评估等。(九)教师企业实践(09)。选派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到国家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产学研训一体化岗位实践,采用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顶岗、参与研发项目、兼职任职等方式,开展累计不少于8 周(320 学时)集中跟岗锻炼,可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十)产业导师特聘(10)。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工作。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进行不少于半年的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不少于80学时/学期的教学工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十一)鲁班工坊建设能力提升(11)。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高校遴选参与鲁班工坊建设管理者和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2周(8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鲁班工坊品牌建设与内涵要义,建设标准与评估机制,EPIP工程实践创新项目教学模式实施,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教材、课程教学方案等开发,鲁班工坊研究推广、国际传播和风险防控,鲁班工坊产教融合模式等。(十二)教学管理者关键办学能力提升(12)。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教学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采取集中研修、现场学习、案例分享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2周(80学时),此外,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者增加1周现场研修环节,赴职业教育先进省份、高水平院校开展现场教学。内容主要对接落实部市共建协议和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提升教学管理者在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实训基地建等方面的关键能力。(十三)职业学校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13)。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采取专题指导、主题工作坊、案例研讨、返岗实践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周(8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分析、国际先进职业教育模式研究、职业教育国际化标准和资源开发、国际化微证书(微专业、微课程)开发等。(十四)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14)。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采取专家引领、案例分享、项目实做、个别指导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周(12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岗课赛证专业课程开发,基于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和职业能力发展逻辑规律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行业企业实际案例的数字化资源和教材开发,全过程多维度教学评价与反思技术等。(十五)专业(群)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15)。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专业(群)带头人,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做、岗位辅导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周(12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群)产教融合机制建设与专业(群)发展策略,专业(群)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与变革,专业(群)组群逻辑与优化构建,岗课赛证融合的专业教学标准与课程标准建设,专业(群)教师团队建设等。(十六)高职院校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16)。培训对象为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采取专题学习、案例研究、研讨交流、专家指导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周(80学时),分阶段开展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典型项目挖掘、能力图谱编制、教学档案袋编写、教学成果提炼提升、校企协同科研创新等方面。(十七)职业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题培训(17)。培训对象为职业院校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究、研讨交流、实操训练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2周(8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院校实训室安全形势任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实训室分级分类体系建设,实训室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实训室安全数智化建设与安全准入管理,实训室安全个体防护与应急处置,实训室废物处理处置与管理等。二、申报条件2025年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继续采用申报评审制,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提出申请,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要求如下。(一)申报教师培训类项目(01、02、03、04、06、08、11、12、13、14、15、16、17)的单位,应是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公布的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以及我市优质培训基地。(二)申报教师企业实践项目(09)的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并且要求具有对外培训资质,行业代表性强、覆盖专业面广、岗位群和产业链齐全,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能够提供实践岗位和指导教师(师傅),且可以解决教师实践必需的食宿等生活条件。企业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基础条件、队伍建设等能够满足培训项目要求。(三)申报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07)的单位,应是我市“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的中高等职业院校。由职业院校推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申报,组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艺创新平台。已经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和市级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团队不再申报。(四)申报海河名师访学研修项目(05)的单位,应是我市在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成绩较为突出,教学科研成果丰富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由以上具有资质的单位推荐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教研科研成果丰富的教师申报访学导师。海河名师访学导师需要通过所在单位党委进行师德师风审查。三、项目经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培训经费由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补助教师培训(含企业实践)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经费标准按照培训(含企业实践)类人均550元/天;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中名师工作坊与技术技艺创新平台按照每个团队5万元/年予以支持;海河名师访学研修项目给予每位访学教师1万元支持;产业导师特聘岗项目按照每年每岗1万元进行补贴。四、申报要求(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工作,各培训项目要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要将教育家精神贯穿于教师培训的各环节,把教育家精神、师德师风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聚焦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把“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作为培训重点内容。(二)各培训申报单位要充分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根据职业院校和教师需求明确以成果导向的培训目标,按照教师专业成果和能力提升的基本逻辑设计设置培训课程与模块,强化培训模块之间的衔接与整合。(三)各培训承担单位要创新培训模式,为职业教育教学提供类型特色的培训方式,广泛采用项目教学、任务教学、案例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方式,推行需求导向、任务驱动、过程研修、项目实做、成果验证等行动学习培训模式,强化伴随式指导。建设培训数字化资源,强化集中培训前线上培训的引导作用。加强培训过程生成性资源建设,60%以上的培训课程需形成数字化资源,促进教师返岗持续学习。(四)项目强化教师行为改变,各培训承担单位要加强训中训后成果转化指导,推行分阶段培训。为解决工学矛盾,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网络课、直播课形式在学期中进行基本理论的教学,假期线下集中研讨、项目实做等形式进行成果呈现,再通过返岗实践指导学员进行行为改变。五、申报遴选程序(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书》(统称,下同),于2025年6月12日前将《申报书》上传至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信息化服务平台(https://org.teacher.vocational.smartedu.cn/admin/manage/center)。纸质《申报书》或申报表(附件2、3、4、5、6)加盖公章后一式八份寄送至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培项目办(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报书或申报表电子版(“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命名)、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8)(excel文档,“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以基地为单位打包,发邮箱tjzjszpx@126.com。申报教师培训类项目(01、02、03、04、06、08、11、12、13、14、15、16、17)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培训者团队建设项目除外)。申报教师企业实践项目(09)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表》(附件3)。本项目可根据承担专业情况选择部分专业进行申报,培训内容要有分专业的安排。申报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07)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名师工作室和技术技艺创新平台每校各限报1个。申报海河名师访学研修导师项目(05)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海河名师访学研修导师推荐表》(附件5)。申报产业导师特聘项目(10)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产业导师特聘登记表》(附件6)。(二)项目评审市教委组织(由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三)结果公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公示,同时报教育部备案。六、联系方式1.天津市教委职业教育处  联系人:王丽楠;联系电话:022-832151362.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廖媛   联系电话:022-28112893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东区)项目办(邮编:300222)附件:1.天津市2025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表      2.天津市2025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3.天津市2025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4.天津市2025年度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申报表      5.天津市2025年度海河名师访学研修导师推荐表      6.天津市2025年度产业导师特聘登记表      7.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5年度项目基地申报汇总表      8.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5年度海河名师访学项目申报汇总表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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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一批和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的公告

    2025-03-20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有关要求,《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深化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经委托评估,现将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附件:天津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2025年3月20日附件:天津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批次1天津启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4灵然创智(天津)动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批5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6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批7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8天津永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9依脉人工智能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批10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批1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2杰科(天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第一批1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4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批15天津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6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批17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8天津中荣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19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20天津奥展兴达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批21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22天津市桑田梓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3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批24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5天津宜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26天津市融创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27中建钢构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批28天津齐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9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30天津海尔洗涤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批31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32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33天津巨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34天津天同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35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36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第二批37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批38天津开发区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批39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批40一飞智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批41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批42天津市康视标准眼镜有限公司第二批4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44鼎正新兴生物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第二批45天津大学前沿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批46天津一路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47观照轩(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二批48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第二批49凯尔测控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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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清单公开

    2024-12-31

    序号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名称   1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鉴定   2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表彰   3天津教育信息化项目评审   4高等学校设置   5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许可   6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   7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许可   8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9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0天津市教育成果重点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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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公布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电话和邮箱的公告

    2024-09-02

    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挥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供餐质量和营养水平,现将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监督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序号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监督邮箱1市教委83215060sjwjjhqc@tj.gov.cn2滨海新区教体局6689720865169957bhjtjbwc@tj.gov.cnbzzxspaq@163.com3和平区教育局27121482hpjyfz@163.com4河东区教育局24565699hdqjyhfsab@tj.gov.cn5河西区教育局28301523hxqjyjjjhq01@tj.gov.cn6南开区教育局27621803nkqzongfushianke@163.com7河北区教育局26433974hbqzfzx@163.com8红桥区教育局26534068hqjyzbzx@tj.gov.cn9东丽区教育局24969204dljyjhgzx@126.com10西青区教育局27939390xqhgzx@163.com11津南区教育局88510600jnqjyj27@ti.gov.cn12北辰区教育局26877892bcqzhbzh@tj.gov.cn13武清区教育局60911635wqqjyjsab@163.com14宝坻区教育局29262917bdqjyj008@tj.gov.cn15静海区教育局59598595jhqjybzzx@tj.gov.cn16宁河区教育局69593633nhqjyj15@tj.gov.cn17蓟州区教育局29030812jzqjyj12@tj.gov.cn热忱欢迎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加强监督,共治共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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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公示

    2024-07-04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不含技工学校)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不含技工学校)2024年7月4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不含技工学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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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教委2024年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表的公示

    2024-07-01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进行公开。附件:市教委2024年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表(表3-1、表3-2)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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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和平区等9个区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4-06-24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和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天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实地核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确定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等9个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申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2-63081428。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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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2024-05-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 ,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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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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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教委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

    2024-02-29

    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市教委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详见附件。天津市价格举报电话:12345、12315市教委监督电话:63081402、63081403附件:1.天津市教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市教委所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