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建议,经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津市教育两委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教育部门职责,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欺凌防治,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持续推动学生欺凌防范治理落实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将学生欺凌防治作为校园安全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压实各区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坚决做好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天津市教育两委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从思想上、制度上、措施上深入加强对《指引》《十项要求》《示范文本》的学习研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一是率先推动学生欺凌防治省级立法。2018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共7章34条,是全国第一个针对预防校园欺凌立法的省级部门。天津市教委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疏解教育部门职能作用,进行广泛调研,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3项一级指标、27项二级指标、51项三级指标的工作细则。二是强化部门学生欺凌防治协同。市教育两委充分发挥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结合《若干规定》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人社、公安、司法、民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研判机制,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每年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涉及教育系统的涉校案事件,共同分析教育系统涉校案事件起因,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多措并举,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三是加强学生欺凌苗头隐患风险研判。每月定期召开教育系统风险研判会,梳理教育系统发生的涉校案事件,对相关单位进行事件复盘和现场调度,共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相关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并对下一阶段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宣传机制,持续营造学生欺凌防范治理氛围
  持续加大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宣传教育力度,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拓宽宣传教育方式。一是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市教委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智能普法宣传活动,签署协议书,以“天津检察”APP“未检护苗”法治教育专栏、网页版“未检云媒体”为普法平台,“全时空”为全市未成年人提供智能普法服务。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年龄阶段在校学生法治需求,录制投放近百堂“菜单式”普法课程,内容涵盖宪法宣讲、一般犯罪预防、防治校园暴力、自护教育、禁毒教育等主题。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和学习,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对《天津市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若干规定》、《细则》《指引》《十项要求》《示范文本》开展再学习、再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师生欺凌防范意识、鉴别能力和依法处置能力。二是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抓手。为持续做好教育系统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市教育两委针对师生群体特点,强化工作调研,聚焦重点环节,紧抓短板弱项,不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的有力抓手,陆续制定下发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天津市教育系统防范治理学生欺凌指导手册》《天津市教育系统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指导手册》《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等多个指导性工作材料,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方式宣传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职工、每一位老师、每一个学生,帮助学校增强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能力。三是强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作用发挥。市教育两委强化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全市每所中小学校100%覆盖且至少有1名公安法治副校长,每学年入校开展法治教育不少于6次。各学校强化与属地公安部门的对接联系,加强警校联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警醒教育,打好防治工作组合拳。据统计,我市各学校组织防范欺凌主题班会8500余场,组织防范欺凌专题家长培训1800余场,与学生谈心谈话6万余次,开展家访34000余次,覆盖27万余学生。
  三、建立健全排查机制,持续推动学生欺凌防范治理行动
  认真落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生欺凌苗头隐患排查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市教育两委进一步发挥“市教育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处室联系区长效机制”作用,定期对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单位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均成立工作专班,校长作为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增强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统筹。结合教育系统特点,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围绕全面开展事件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密切关注重点群体等多个方面,部署教育系统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三是加强重点学生群体管理。重视强化重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先后出台《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 提升育人质量的若干举措》《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成立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市学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市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心、市生命教育中心,建立市—区—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开展5·25心理健康月大中小一体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五育融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学段学生特点,认真进行研判,突出易实施欺凌和易受到欺凌的“两类重点群体”,对表现异常的学生加强关注,建立台账,做到一人一策、一事一策,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欺凌苗头,将其控制在萌芽时期,有效推进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
  四、建立健全联防机制,持续筑牢学生欺凌防范治理防线
  着力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家校社协调共育和部门联动共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合力。一是联合开展学生欺凌防治检查。市教育两委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以春秋季学期开学的关键时间节点为契机,围绕校园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情况、校园安保力量工作情况等重点内容,联合开展全市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二是联合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目前我市有1所专门学校,市教育两委筹措资金,对学校教室、宿舍等进行基础设施、安防监控的升级改造。近期,为学校增配1名教学副校长,新招聘5名教师,聘请2名天安门国旗班退役军人担任教官,市公安局选派8名有经验的民警组成工作团队驻校值守,市司法局选派2名同志担任学校专职法治副校长和法治班主任。三是凝聚校家社学生欺凌防治合力。各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与家长加强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和教育管理。市民政局围绕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工作履职等重点内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活动,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履职能力,指导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市妇联组织巾帼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帮助未成年人纾解因学生欺凌引起的心理问题。市残联组织市、区两级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深入到各类残疾学生中,引导、鼓励残疾学生遇到学生欺凌要“说出来”,充分利用“残疾人日”“宪法日”的宣传契机,开展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宝贵建议,完善预防学生欺凌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和定期会商研判,凝聚多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欺凌治理权能,切实推动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力建设阳光、平安校园。
2025年4月8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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