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高校动态学制服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推动高校落实政策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市教委指导各高校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政策落实的检查督导,推动各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
二、深化天津资源优势宣传
发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专班作用,面向28个专班成员单位收集就业政策,梳理汇总形成《天津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和2024年2月2日面向各高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资源优势宣传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指导各高校做好政策红利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爱津留津。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一是完善“双创”教育机制。实施“创新创业教育高地攻坚行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等文件,强化“双创”教育制度机制保障。成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创业育人机制,吸引社会各方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自2021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针对重点创业就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支持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选树创新创业典型,对优秀创新创业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优化“双创”教育课程。积极打造“双创”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以通识课程为主体的“广谱式教育”,面向有“双创”兴趣学生开展以“专创融合”课程为主体的“扬长教育”,面向有创业潜能学生开展以“赛课一体”课程为主体的“卓越教育”,探索构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训练+‘双创’项目实战”和“一阶全覆盖+二阶个性化+三阶精准化”三级递进、分类培养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全市29所本科高校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766门。着力培育建设市级“金课”,评选出10门天津市首届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和85门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带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搭建“双创”教育平台。依托“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科技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校内外产学研基地等实训平台,引导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场地支持和资金保障。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认定2个“双创”学院为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10个实践基地为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构建“国家—市—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平台,连续十年组织实施“大创计划”项目,2023年,共立项建设890个国家级大创项目、1861个市级大创项目、5728个校级大创项目。在第十五届“国创计划”十五周年的表彰大会上,天津市教委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天津大学获中央部属高校优秀组织奖,天津理工大学获地方高校优秀组织奖,实现了表彰项目所有奖项全覆盖。搭建“双创”竞赛实践平台,每年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10余项,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不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四是建强“双创”教育师资。以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库为抓手,引领高校积极建设队伍稳定、专兼结合、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经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并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和支持高校聘请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学校兼职创新创业教师。
感谢您对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并希望保持联系。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