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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6-09 17:03

龙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校外配餐企业监管力度,提升供餐质量和满意度的提案,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完善规章制度,压实各级责任。针对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市教育两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对企业入围标准、选用程序、供餐营养、餐品到校验收和退出机制等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为将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并严格执行日报告、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从严从实、从紧从细做好全市校园配餐管理工作,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要求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全部配备齐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全面建立校长(园长)、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特别提出中学和中等职业院校、小学、托幼机构应由学校分管食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园长)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各学校应在其每个校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校外配餐企业应在其每个厂区配备 1名食品安全总监、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等细化要求。
  二、强化配餐管理,筑牢食安底线。市教委联合市场监管委协同发力,结合季节性特点,每学期均开展校外配餐企业检查及专项整治。对配餐企业生产加工、操作规范、配送运输、招标入围、入校接餐等23项关键点进行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治理,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不断加大检查力度。2023年度共检查校外配餐企业5683家次(含驻厂检查 1624 家次、跟班检查1127家次、调取视频监控检查1040家次、“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1120家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均督促企业现场立整立改;实施食品安全抽检249 批次,合格率100%;约谈校外配餐企业负责人75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给予7家校外配餐企业警告行政处罚,1家校外配餐企业罚款行政处罚,罚没款2.75万元;4 家校外配餐企业被取消供餐资格。
  三、改进供餐模式,提升保障水平。市教委督促指导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有针对性制定食堂改造和启用计划,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增加校内食堂供餐的比例,2023年市共新增中小学食堂59所;持续推行“桶餐到校+校内分餐”方式供餐,持续减少“盒饭”方式供餐,提高原材料在餐标中的占比,提升饭菜口感,减少餐饮浪费;切实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入围校外配餐企业全部建立并实施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
  四、强化家校互动,吸纳更多师生家长参与监督。市教委始终持续强化学校与家长间的交流互动。一方面,要求各区教育局严格按照配餐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配餐企业选用工作,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招标确定入围企业,现场考察企业资质及供餐质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投票产生服务本校的主、备选配餐企业及餐标标准。另一方面,指导各区各学校将学校配餐选用过程、菜谱公示渠道,家长参与管理的方式、区教育局和学校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告知家长,每学期邀请家长代表至少2次到配餐企业进行辅助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调查。同时,发挥好“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作用,邀请师生家长代表远程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洗消、生产、加工、制售环节进行监督,实施校园供餐共管共治。
  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对配餐全流程的管理,持续推动校内办食堂。同时持续推动实施家长代表远程监督等工作,实施监督前移、实时监督,做到共管共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科学营养供餐。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