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天津教育资源优势,压实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天津教育资源优势,压实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务实中肯,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指导意义,是我市教育领域的重点问题,也是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严厉打击违规落户
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部门,不断调整优化外来人口来津落户政策,随着我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积分落户政策的持续推进,大量外来人口落户我市,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承载力带来了巨大压力。特别是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黑中介”通过为他人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技能证,变造社保信息,虚构劳动关系,空挂社保,虚构原始创业者身份等方式违规办理落户。为切实维护外来人口来津落户秩序,保障各项落户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规落户“黑中介”集群战役,期间,破获刑事案件7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4人,取保监居178人,逮捕44人,行政处罚13人,移交纪委监委2人,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维护我市教育公平,在严厉打击违规落户行为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市教育两委对违规取得户口的人员进行了集中清退。2023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实违规落户线索282件,涉及违规落人员282人。本着有举必究的原则,在2023年高考前,市公安局完成了对上述282人的核查清退工作。其中,清退高三学生103人(清退注销75人,保留户口28人),清退其他年级学生179人(清退注销162人,拟保留户口17人)。通过持续打击违规落户“黑中介”、开展违规落户人员清退等一系列工作,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强力震慑作用,我市引才落户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落户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
二、严格落实“双减”政策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市教育两委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在教育部指导下,市教育两委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排查工作。会同市消协联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教育两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对收到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及时转递属地区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时反馈处理情况;同时督促指导各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监督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严格管理教育收费
一是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方面:为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结合自身职责,会同市教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创造性地开展收费政策制定工作,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403号),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其中:线下培训按照三种班型制定标准课程时长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50元、10~35人40元、35人以上30元;线上培训每课时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元。各培训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方面:2018年,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根据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情况,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事业,多渠道增加教育资源供给。
二是加强教育收费价格监管。市市场监管委持续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双减工作要求。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公办及民办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有力维护了教育行业的价格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并促进教育行业全面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推动我市落户政策调整,不断优化我市人才结构,确保将天津真正需要的人才、真正为天津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人才引进来、留下来。
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为我市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加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断规范机构运营,持续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圆满完成“双减”三年工作目标。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恳切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将主动加强与您的沟通,随时接受指导和监督,推动我市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