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3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10-19 17:17


陈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类公共机构寒假期间供暖低温运行的提案,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我市鼓励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供热工作全过程,我市鼓励教育类公共机构等公建项目,结合实际用热情况,与供热企业签订双方协议。
  目前,我市各教育类公共机构,目前冬季主要的供暖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管网集中供暖,另一类则为采用电锅炉、燃气锅炉、空调、空气源热泵或地源热泵、醇基燃料锅炉、电暖气及电碳晶板供暖等形式的学校自主供热。
  采取自主供热的学校,因学校自主管理供热,在寒假期间均可做到只维持办公楼等处的正常供暖,其他区域采取低温运行或停止供暖的形式以节约成本。
  采取使用管网集中供暖的学校,部分学校根据实际供热情况积极与供热企业沟通,对寒假期间无供热保障需求的宿舍、教学楼、体育馆等区域,要求采取低温运行的方式,节约供暖用能,减少学校供暖支出。少数学校因未能与供热企业及时沟通需求,或部分供热企业对低温运行后费用减免消极抵触,导致了我市仍有部分学校未能在寒假期间对供暖进行低温运行,存在教学区、宿舍区、体育场馆、乃至大部分办公区等无需供暖区域按照正常使用工况供暖或在低温运行工况下供暖温度仍过高等现象,造成了能源的浪费。
  下一步,市教委与市城市管理委、市住建委等单位将共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供热企业,及时对接沟通学校采暖需求,一是根据天气变化适时调整供暖温度,在满足正常用热的情况下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二是在满足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应当具备的条件下,推进供热计量,逐步实施“用多少、交多少”的收费制度。三是鼓励供热企业,针对教育类公共机构等公建项目的“寒假”期间的用热情况,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一点一案”的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低温运行情况下有需区域室内热舒适性保障方案,以及基于科学测算的供暖收费政策措施,既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又要满足用热户正常用热。最终达到解决供暖系统供给与需求端时间和空间不匹配问题,实现在满足建筑基础采暖需求的条件下进一步降低供暖能耗和企业运行费用的目的。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