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2021年市教委会同人社局印发了《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22年2月开始实行,各高校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评审标准。要求学校设“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等岗位类型,也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增设新的岗位类型和相应的评价标准。市教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高校创新评价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等。对于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各校可分别参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本科院校类)》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职业院校类)》,结合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岗位工作实际具体制定。
目前各高校已分别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包括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在内的自主评审标准。并将在2022年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中实施。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