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吸引优质教育人才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两委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工资遇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和职业吸引力。
一、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策,做出工作部署,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公务员和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情况进行摸底测算,拿出解决方案,确保政策要求落实到位。2019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的实施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师考评绩效奖励办法。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市、区两级每年在为公务员发放绩效考评奖时,计算差额作为所属义务教育教师考评绩效奖励,纳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于完全中学、一贯制学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正式工作人员,市、区两级视同级财力予以统筹考虑。为指导各区做好考评绩效奖励的考核发放工作,市教委研究制定了考评绩效奖励的考核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任务重、完成任务优、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增加激励导向作用。
近年来,市教委多次组织开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督导工作,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各区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教育投入,足额安排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各项工资收入所需资金,全市16个区均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要求。
二、做好乡村教师培养和薪酬保障
“十四五”期间,启动实施“天津市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和乡村骨干教师培训,在骨干培训中,遴选100名优秀乡村青年教师,实施骨干引领培训项目,到2025年,要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教育,扎根乡村教育教学一线,能够积极落实乡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发展要求,思想水平高、师德修养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乡村教育提供基础支撑,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薪酬待遇水平,2020年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原则,对乡村教师可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单列,从2019年1月起实施。目前,我市8个涉农区均已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政策。此外,按照《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有关规定,各涉农区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进一步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2018年12月,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特殊教育补贴费标准提高到按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分期分批对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心理疏导、疗养休假等活动。
四、大力宣传“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
结合教师节等重大节日,推荐评选出一批教书育人楷模、教育世家、黄大年教学团队等先进典型,弘扬尊师重教正能量,进一步提振师道尊严。强化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和榜样力量,深入开展“津门师德巡讲”系列活动,邀请首批教育世家代表天津师范大学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院长郝岚教授、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教师团队代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云梅教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天津市河头学校道德与法治学科高级教师林茂老师为广大教师做宣讲,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师生见贤思齐,献身我国教育事业。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