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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10-18 17:41

支文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教师延长退休时间及做好教师工作保障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女性高级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因此,上述人员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并非延聘至六十周岁。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电话通知>的通知》,有关人员只能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根据规定选择是否自愿退休。

二、教师弹性工作制

保障教师休息方面,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双减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在保障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支持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并细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将参与课后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同时发放课后服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