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冉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天津市推广校车接送中小学生的提案”的提案,经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研究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校车管理,我市先后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我市校车标牌申领、注册、登记、备案、日常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打通了校车标牌申领的流程,引导和规范了我市校车的健康发展。
2021年8月19日,市教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市教委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1〕102号),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和交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学生儿童上下学出行情况、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和整治,并要做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台账的积累和更新。交管部门对辖区内校车及其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隐患排查,并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台账,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进行核查,针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记满12分等隐患问题,通过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提示,责令车主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情况及时反馈区教育部门,由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隐患车辆。
随着《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规范〔2021〕8号)的公布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工作,许多以往需要乘坐校车或家长租用车辆上下学的学生,选择由家长进行接送。我们将围绕这一变化,认真开展调研,一方面继续贯彻落实好我市已经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文件和措施,积极开展校车运营的试点和推广;另一方面继续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口的交通,呼吁家长及学生上下学多选择乘坐公共交通,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做到环保绿色出行。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