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冉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进行多元化认定的提案”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历史沿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四十一号令)相关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行使教学自主权,有权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下,自行对其所培养的本科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
目前,我市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具备医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能力。上述院校在制定本校培养方案时,均参考了同等水平院校的标准,并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培养目标,制定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案,并根据现实的发展及时修订培养方案。例如,天津医科大学在2021年4月正式印发《天津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学术成果可为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报告或科研获奖等多种形式。”对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并不仅仅采用论文一种形式,而是提供了以国际学术会议上英文汇报或壁报展示;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多种成果认定方式。
二、现有举措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同年科技部《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同年教育部办公厅也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梳理本校涉及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如职务职称晋升、项目基地评审、重点建设学科确定、人才培养指标分配等方面,对照“五唯”表现逐项检查。对涉及“五唯”问题的事项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和《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各高校要破除“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营造学校良好科研氛围,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教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破除“SCI至上”和“五唯”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好破除“五唯”相关工作,我委下发《市教委关于推进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科〔2020〕41号),并将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下发各高校。先后对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多家高校,调研学术文化建设现状,宣传国家和我市政策,推动各高校提高站位,统筹谋划;聚焦问题,立行立改,破除论文上、唯论文顽疾,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各高校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前期落实的基础上,按照正确的导向引领学术文化建设,不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含研究生)和学科评价的标签。进一步在职称评聘、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导师管理、业绩考核和奖励等方面完善制度文件,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术同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科学研究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入开展破“五唯”工作。
1.市教委将坚决落实各部委印发的关于破“五唯”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落实相应措施文件,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2.市教委将指导各有关高校,对标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树立科研评价的质量和贡献导向,加快破除“唯论文”等突出问题。市教委将进行专题督导检查工作,并破五唯工作列入对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工作要点中,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重点予以关注。
(二)改革评价方式和标准。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020年,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保障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指导、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细化强化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等公开制度,合理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科研成果要求…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构建以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为核心的多元多维的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体系。”
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文件中明确要求高校一是要改进结果评价,深刻理解结果导向的实质,摒弃“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方式;二是要健全综合评价,推进分类评价,深入实施以办学理念、学校文化、教学与科研、队伍建设等为主的学校发展全方位评价,以知识、能力、素质等为重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全维度评价,涵盖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环节的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评价,学校自我诊断、行业与社会共同检视相结合的全视角评价,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由“点”的评价向“面”的评价转变。三是改进高校科研评价,要求要改进学生科研评价,突出创新水平和研究价值,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对于基础研究,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研究,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关键问题的实际贡献。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子的直接依据。
非常感谢您对天津高等教育的关心,感谢您的提案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