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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6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10-22 11:00

尤学一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在校中小学生学习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开窗通风,改善教室空气质量的建议

中小学教室是人员密集场所,开窗通风对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至关重要。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通风换气方式与次数,应确保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温暖天气(或季节)宜采取全日开窗的方式通风换气。寒冷天气(或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

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措施中,"开窗通风"是重要的一条措施,各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严格落实开窗通风的防控要求,教室内窗户安排靠窗学生定时开窗通风,楼道或公共场所窗户,学校安排教职工专人负责定时开窗通风。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约束,我市学校已形成了教室开窗通风的良好习惯。

二、关于中小学校外配餐餐具安全的建议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是我市中小学解决学生就餐的一种重要途径,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舌尖"上的安全。市教委始终高度重视校园供餐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文件,从"明确责任主体、推行公开招标、建立备案制度、严禁搭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使用校外配餐进行供餐的学校,多是因为校内没有食堂,也不具备设立专业分餐间的条件。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无法在校内进行分餐,因此我市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基本为选用配餐公司已盛装好的套餐进行供餐。对于配餐用具的选取,市教委要求各使用配餐学校,要与配餐公司进行明确并签订合同,必须选用食品级专用、符合安全标准、并有相应检验报告的标准餐用具进行配餐。

对于校外配餐企业的日常管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进行定期全面排查,重点包括食品加工设备、容器、餐饮具洗消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等。同时,市市场监管委每年对本市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生产企业也将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2019年,监督抽查136批次产品,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率100%;风险监测124批次,监测结果全部合格,有效保障了食品加工制作、食品配送中食品工用具、餐饮具、容器的食品安全。

三、关于教室采光工作的建议

对于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卫生监督工作。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工作规范,组织对我市各类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有关要求。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市开展了学校教学环境采光照明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共对全市278所中小学的教室采光照明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对47所不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标准要求的学校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下一步,市教委将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天津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相关内容和我市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室采光照明达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改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室光环境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卫生知识宣传,形成学校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组织做好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