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妤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中小学午餐费收费标准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供餐价格的确定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就餐主要有校内食堂供餐(自营和服务外包)和校外企业配餐等供餐形式。
我市采取校内食堂供餐的学校的餐标由学校按照"非营利"要求,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前提下确定。饭菜价格要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学校食堂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补贴学校食堂运行。
我市采取校外配餐形式供餐的学校餐标,由各学校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的资质入围企业中选取服务本校的配餐企业,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需求和市场规律与配餐企业谈判确定餐费标准。此种供餐模式各校之间餐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经统计大部分学校餐标集中在9至15元区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供餐公益性要求。2019年1月,市教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委、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明确各区政府对中小学食堂"管办"责任,落实中小学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鼓励引导校内办食堂,并不断提高原材料在供餐成本支出中的占比。
(二)推行智慧化管理模式。在试点实施天津职业大学为市内五所中小学配送半成品的基础上,推动完成了东丽区教育局以丽泽小学等8所学校为试点的半成品冷链配送、学校内热加工的"中央厨房"管理模式,使更多学校具备办食堂的条件。
(三)落实供餐营养要求。2019年11月份,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我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地方标准,标准内包含6岁至17岁中小学学生餐膳食营养原则、营养标准、等值食物交换、量化食谱、预防学生常见营养缺乏病膳食指导等内容。
(四)加强校外配餐管理。2019年12月,市教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明确责任主体、推行公开招标、建立备案制度、严禁搭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合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小学供餐的公益性要求,鼓励各区政府通过购买"劳务服务"和实施"中央厨房"集约化管理的方式,不断增加校内办食堂的数量。联合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结合 "明厨亮灶"等建设工程,推行食品原材料可追溯、操作过程全公开的智慧化监管模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