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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5:47

龙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幼儿园办学资源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连续11年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纳入市"20项民心工程"。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适龄人口的增长,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民生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主要涉及建立网络监控、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等方面。围绕这些方面,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提出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建设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

2017年,市教委、市综合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细则实施方案》(津教委安〔2017〕2号),明确幼儿园应在公共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2019年我市建设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幼儿园公共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在满足市区两级对幼儿园安全管理需求的同时,增加传染病防控等日常管理需求,努力实现一个平台集成多部门日常管理任务。此项工作已纳入2019年市"20项民心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

2017年,我市制定《天津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意见(2017-2020年)》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2017-2018年,市区两级对600余所幼儿园进行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教委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安全管理、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市教委正在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计划2019年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市教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中融入师德师风建设内容。2017年以来,连续两年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工作,培训各岗位教职工1.1万人次。在专项培训中开设"教师心理健康"专题讲座,解决教师心理困惑。2018年以"我是幼儿园教师"为主题,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宣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新形象。

下一步,市教委将继续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继续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师资培训和乡村幼儿师资培训。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四、提高幼儿园办园条件

(一)关于停车难问题

关于原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现凯旋幼儿园分园)周边停车难问题,滨海新区已要求相关部门重点调研,适时调整规划,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

(二)关于暖气不热问题

2018年滨海新区已投入资金17万元,对原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现凯旋幼儿园分园)供暖管网进行了维修,加装了散热片,确保了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三)关于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问题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根据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管发〔2013〕398号)规定,幼儿园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40元。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价商〔2007〕223号)规定,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水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即每吨5.50元;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568号)规定,幼儿园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不满1千伏每度电价0.515元。

(四)关于增加图书、教具等学习资源的问题

2017年,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津教委〔2017〕28),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实际提供一个学位,市财政每年补助500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滨海新区制定了《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学位补贴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个学位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幼儿教师业务进修、校舍维修及补贴园舍租金、购买玩具及图书、补充公用经费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按照等级给予生均年补助,落实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等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指导监督我市学前教育工作。

2019年4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