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扩建幼儿园、中小学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儿童每天在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停留时间在5小时以上,社会公众对教室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关注度极高。
国家现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该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和装修)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从源头上控制室内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更要严格项目验收程序,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一推荐性标准,可自愿实施,幼儿园、中小学可遵从市场化原则,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教室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对存在室内空气质量超标现象的教室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2013年已出台了《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学校、幼儿园。《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明确,市和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8年,市教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质量管理的通知》(津教委建〔2018〕6号),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工程项目中要与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环保协议,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环保质量并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估,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环保产品,监理单位必须为工程环保质量负责。
学校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重点环节的管理。一是要避免冬季施工。要做好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冬季施工;二是要严格选择材料。要选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规范标准的,无毒、无异味的建筑材料和装修辅材,漆、胶和涂料等必须选用水性成品,进行墙面涂饰工程基层处理时不得使用非环保清漆。要杜绝大面积现场刷涂油漆和大范围使用粘合剂,房间门、窗必须采用钢铝或实木等无挥发性污染源的环保制品;三是要简化装饰装修。要树立实用环保理念,室内不设置含胶粘剂材料制作的内墙裙等非必须装饰。对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和功能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四是要重视教室设备。课桌椅等要使用原木材料,尽量避免使用人造板材。对室内家具采购必须有环保检测报告,产品所用漆为水性漆。在投入使用前放置于适合挥发的场地集中保管并留足通风时间。不得现场制作储物柜等教室家具和其他设施。
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在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下选取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学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全程参与,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得投入使用。整改后要进行复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合格。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工程项目中,对空气质量问题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加强治理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支持!感谢您对孩子健康的关注!孩子的健康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19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