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5:02

董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校教师融入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校教师融入我市科技创新活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科研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都要经过公开征集(包括面向企业、高校、院所、政府部门等征集指南)、专家论证等环节和流程,通过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与评估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同时,市科技局积极创新多种形式的项目组织方式,推动产学研向深度融合转变,鼓励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凝练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整合产业链、创新链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究。目前,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了轨道交通、新药创制、生态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二、产学研合作

1.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加强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职业大学等16所高校转化中心建设。2019年,天津大学和天津理工大学被认定为教育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鼓励和引导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等部门联合推动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到我市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服务。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430项,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544个,帮助250个企业搭建了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引进培养人才1291人,协助企业申请专利1027个。

三、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增加科研人员的流动性

根据《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津党发〔2018〕17号)和《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30号),我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促进我市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

1.事业单位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

3.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保留档案和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费仍按原渠道缴存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参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允许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参评职称。离岗创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可以通过原单位申报,也可以通过创业单位申报,并且不受原单位和创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限制。

4.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科技成果资源共享

1.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2013年9月,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合力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目前,已推动开放共享大型科学仪器830台套,设备原值总额达到15亿元,2018年全市大型仪器年对外共享机时达到60余万小时,市财政大仪补贴115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2018年,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建设了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自2018年9月份上线以来,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的纽带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汇集科技政策34项、网上专家1952人、科技成果1万余项、展示天津科技成果199项、技术转移机构94家、登记技术经纪人422人,以"互联网+云服务"的方式,为成果转化各主体提供了政策服务、需求发布、成果展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成果评估、成果推广等服务。

五、将教师为企业、政府部门实施的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纳入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市向16所市属普通高校和市委党校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全面实施高校教师职称"以聘代评"。改革后,取消了全市统一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高校自主评聘,全面落实了高校用人自主权,构建起了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在高校教师职称"以聘代评"工作中,明确了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计入教授、副教授任职业绩成果。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破格条件,对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可破格聘任副教授、教授。

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

1.深入推动知识产权顶层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与合作配合,推动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等一批重要政策措施。

2.推进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部门,建立定期交流、案件协查、专题研判、重点企业服务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全市"一盘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鸿忠书记"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一批侵权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的指示要求,组织全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落实《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全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和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3.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中心为平台,以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纠纷调解、仲裁为业务支撑的"1+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滨海新区获批建设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在滨海中关村产业园建立智能制造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市累计建立1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建立起覆盖全市网格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

4.根据"加快建设公开透明、协商竞价的专利技术转让平台和实施办法"专题推动会的精神,和关于高校专利转化工作的要求。起草《天津市进一步促进高校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指引》,并会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高校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指引》(津知发施字﹝2018﹞34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相关课题管理,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方面提升高校教师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参与度,另一方面强化对高校教师的各方面服务。

2019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357)